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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飾業價格標價導正案
本會第97次委員會議決議
84.3.9.(84)公參字第01569號函分行
一、鑑於國內部分行業所販售商品之標價常有與實際售價差距懸殊現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有加以導正之必要,為瞭解燈飾商品標價及各階段折扣之方式,因而本會於八十二年選定燈飾業進行專案調查。
二、調查結果經提報本會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第九十七次委員會議,決議:
三、為追蹤燈飾門市業者之改正情形,本會乃於八十三年一月展開抽查,發現二家業者除仍使用舊型錄外,陳列商品之標價亦非實價,明顯以不合理標價誤導消費者作正確選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會業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予以處分。
四、另依前述第九十七次委員會議決議(四),已印發之燈飾目錄應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更改。經本會於同年七月起,請地方主管機關及公會協助調查燈飾目錄之改正情形,並再追蹤調查陳列商品之標價情形。調查結果顯示,所有受抽查之門市業者之陳列商品均已照實價標示,上游業者新印之產品目錄中尚未發現有標價不實情事。足見本調查專案經本會多次與業者及公會之溝通、宣導,以及地方主管機關之協助,已達相當之效果,對導正燈飾業多年之不當標價行為具有實質之意義,惟本會仍將不定期主動或依檢舉加以調查,籲請業者務必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以免觸法遭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