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業警示(或導正)衛浴陶瓷業不合理標價導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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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浴陶瓷業不合理標價導正案

本會第81次委員會議決議
82.5.3.(83)公參字第51356號函分行

一、鑒於衛浴陶瓷業在廣告目錄或型錄上印製商品價格,再長期以高折扣率方式降低實際交易價格致使消費者可能誤解其係以較低價格購得,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虞。

二、衛浴陶瓷業者應於八十二年底之前,調整其零售型錄及其他廣告目錄之訂價,不得再有前述一之情事。並不得再使用易引人錯誤之商品目錄,避免以不合理之價格誤導消費者作正確選擇。

三、衛浴陶瓷業者於前項調整過程中,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規定之方式,聯合調整價格。
(二)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維持商品轉售價格之方式,對下游業者拘束其販售價格。
(三)以不當提高商品實際零售價格之方式,縮小折扣率。

四、衛浴陶瓷業者調整過程中,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監督業者有無違反前述情事。並於八十三年元月起重新調查業者之交易行為,倘查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即依法處理。


(本內容更新時間:2006/10/31 14:5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