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施政計畫及報告→年度績效報告→本會九十三年度績效報告及評估意見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3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提報日期:94年2月23日
壹、前言
| 一、 | 本會依據行政院93年度施政方針,配合91至94年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衡酌國內、外經濟環境變遷趨勢,訂定93年度「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及「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等6項績效目標;並參考相關統計數據及過去執行成果,擬定20項衡量指標。 |
| 二、 | 為落實推動93年度施政計畫,如期完成預定年度績效目標,在既有之組織架構下,由研考單位(企劃處)督促各計畫主辦單位積極推動,並定期追蹤管考,每季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會業務會報(與會人員為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檢討並加以改進。 |
| 三、 | 93年12月20日本會為進行施政績效評估自評作業,由施政計畫衡量指標業務承辦人參加電腦操作訓練,各計畫主辦單位並依規定於93年1月底前填報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達成目標值、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本會自評作業。初核作業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定,於94年1月28日由主任秘書召集各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開會辦理初核作業,就各計畫衡量指標績效內容及達成值逐項進行討論,並檢討94年度各衡量指標目標值。研考單位(企劃處)依據討論結果彙整撰擬年度績效報告,並於94年2月18日簽奉主任委員核定,提本會業務會報討論後定案。 |
貳、目標達成情形
一、業務
|
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原訂 目標值 |
達成 目標值 |
達成度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
1.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25%) |
1.完成競爭規範之研訂(15%)
|
2 |
2 |
100 |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百貨公司與專櫃廠商間交易行為案件原則」,及「公平交易法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等2項處理原則,目標達成度100﹪。 |
|
2.檢討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10%) |
6 |
16 |
100 |
修訂16項公平交易法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等3項法規命令。 2.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公平交易法研習班收費要點」,檢討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外案件原則」、「處分書事實、理由及教示條款撰寫原則」、「國外渡假村會員卡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法對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法對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研究發展工作實施要點」、「公平交易委員會文書處理作業要點」、「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中心作業要點」、「公平交易委員會資料上網作業要點」、「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及適用說明」等計13項行政規則。 3.為健全多層次傳銷行業之交易秩序,建構完整之管理法制,將 | |
|
|
|
|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法規提升至單獨之法律規範,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經提本會第685次委員會議通過。 | ||
| 單項目標
分數 |
原始分數100分 (權分25分) | ||||
|
2.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20﹪) |
1.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3%) |
97% |
98.7% |
100 |
累計至93年收辦案件計2萬5,969件,辦結2萬5,643件,累計辦結率為98.7%,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
|
2.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2%) |
80% |
77.1% |
96 |
92年底未結案件計277件,93年收辦1,148件,93年辦結1,099件,當年辦結率為77.1%。 (1,099/(277+1,148))*100﹪=77.1% | |
|
3.處分案件維持率(5%) |
96% |
96.5% |
100 |
累計至93年底處分案計2,333件,被撤銷處分案計82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49%,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 |
|
4.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並縮短相關作業(3%) |
2 |
6 |
100 |
93年本會結合申報案辦結31件,平均結案天數為24天,較法定期限30天,縮短6天,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 |
|
5.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3%) |
6 |
8 |
100 |
93年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並獲致具體成效者8項,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 與內政部協商不動產經紀業者收取差價行為案件協調事宜。 2. 參加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相關會議,提供競爭政策方面意見。 | |
|
|
|
|
3.與農委會、地方政府市場管理處、主要批發市場、警政機關建立「蔬菜供需異常狀況聯絡人」機制。 4.主動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並協調主管機關與業界代表,研商因應季節性供需失衡之解決方式。 5.為穩定國內鋼品價格及供需狀況,特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國貿局、中鋼公司及中游鋼鐵業者等67家廠商召開「穩定鋼品市場交易秩序相關業者自律規範會議」。 6.召開「液化石油氣市場相關問題及規整面面觀」座談會,研商液化石油氣斤兩不足、無照業者及逾期鋼瓶充斥等問題之解決方案。 7.主動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處理不實移民業務廣告案件協調分工事宜」會議。 8.主動邀集行政院衛生署、新聞局召開「研商『查察有線電視不實廣告專案計畫』會議」。 | ||
|
6.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2%) |
95% |
100﹪ |
100 |
1.專案檢查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及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2.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93年度計畫專案檢查45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45家,目標達成度100%。 | |
|
7.辦理產業調查統計(2%) |
3 |
3 |
100 |
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多層次傳銷經營概況調查、及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結構與經營現況調查報告,目標達成度100﹪。 | |
|
8.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
84 |
74 |
88 |
本年度經選案、撰稿、英譯及核稿,計完成74則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並建置上網登載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同時更新資料庫其他會員體之14項資料,目標達成度88%。 | |
分數 |
原始分數99.7分 (權分19.94分) | ||||
|
3.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15%) |
1.相關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瞭解(5%) |
95 |
95 |
100 |
本會自行辦理及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平交易法宣導活動計32場次,每場次人數為100至300人,舉辦單位於宣導活動時,均就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瞭解,辦理有獎問答,回收份數為4,795份,全對者4,563份,占問卷總數95﹪,平均分數為95分,目標達成度100%。 |
|
2.規劃舉辦宣導活動(3%) |
100% |
100﹪ |
100 |
原訂規劃地方辦理20場次宣導活動,實際共辦理39場次,主要係因地方機關主動積極辦理宣導說明會等宣導活動,目標達成度100%。 (39÷20)×100﹪=195﹪ | |
|
3.參與、 配合民間團體及業界進行法令宣導(3%) |
100% |
100% |
100 |
93年度原訂19場次,本會實際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共20場次,目標達成度100%。 (20÷19)×100﹪=105﹪ | |
|
4.查訪業界執行自律守法準則情形(4%) |
5 |
5 |
100 |
本會於93年5月24日召開甄選會,甄選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北區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事業參與年度計畫,嗣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加入本計畫並通過本會審核。本年度共計5家事業參與本計畫,本會就前揭5家參與事業執行自律守法準則之情形,於93年10月19日至11月16日,由本會指派人員會同專家學者組成考核小組,至各事業營業所完成第1次實地查訪考核,目標達成度100﹪。 | |
|
單項目標 分數 |
原始分數100分 (權分15分) | ||||
|
4.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10%) |
1.交流、 諮商與合作對象國及組織之重要性(4%) |
1 |
2 |
100 |
1.93年1月簽訂台法競爭法雙邊合作協議,此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簽訂之第1項競爭法合作協議,深具意義。 2.93年11月舉行台美競爭法雙邊會議,繼92年主任委員率團赴美舉行雙邊會議後,美方主動派員來台進行雙邊諮商,對建立台美長期良性互動,具有相當正面之效益。 3.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
|
2.參加國際會議人次(3%) |
35 |
35 |
100 |
93年派員參加OECD、APEC及ICN等各項國際會議22次,出席35人次,目標達成度100%。 | |
|
3.對他國提供技術援助次數(3%) |
2 |
4 |
100 |
1.93年2月派員赴越南協助審查競爭法草案。 2.93年4至5月泰國商務部內貿廳派員來台實習1個月。 3.93年7 月於馬來西亞與OECD合作舉辦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邀請東南亞國家參加。 4.93年12月越南競爭法草案委員會來台考察,並接受2日競爭政策及執法課程訓練。 5.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 |
| 單項目標
分數 |
原始分數100分 (權分10分) | ||||
|
績效分數 |
原始分數99.91分 (權分69.94分) | ||||
二、人力
| 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原訂 目標值 |
達成 目標值 |
達成度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
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15%) |
1.年度預算員額數(含約聘僱員額、技工工友數)精簡之百分比(13﹪) |
0.83% |
1.67﹪ |
100 |
【240(93年度預算員額)-236(94年預算員額)÷240】×100﹪=1.67﹪ |
|
2.依法進用特殊身分人員 (2﹪) |
1 |
5 |
100 |
93年12月份本會參加公勞保人數合計264人,依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5人,本會目前實際進用7人,其中3人係屬極重度身心障礙,依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計,是以,本會進用人數為10人,業已超額進用5人。 | |
|
單項目標 分數 |
原始分數100分 (權分15分) | ||||
三、經費
|
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原訂 目標值 |
達成 目標值 |
達成度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
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 (15%) |
各機關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剩餘百分比(15%) |
0.3% |
1.46﹪ |
100 |
本會93年度預算經常門原編列3億4,970萬8,000元,因實際需要流出28萬7,000元至資本門,合計預算數為3億4,942萬1,000元,執行數3億4,430萬4,000元,達成目標值為【(349,421-344,304)÷349,421】×100﹪=1.46﹪,達成目標值100﹪,達成之原因主要係節約用人費356萬9,000元,第一預備金100萬,保留繳庫,占原編列預算數1.31﹪。 |
|
單項目標 分數 |
原始分數100分 (權分15分) | ||||
四、績效總分:
業務面向原始分99.91分,權分69.94;人力面向原始分100分,權分15分;經費面向原始分100分,權分15分;合計績效總分為99.94分。
參、未達成目標項目檢討
|
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達成度差異值 |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
|
2.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0%) |
2.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2%) |
4 |
1.93年辦理重大複雜之案件較往年增加,需要之人力及蒐證時間亦相應增加,而在有限人力資源配置下,以處理重大緊急及攸關消費者權益之案件優先處理,致當年辦結率未達成目標值。 2.本年度收辦案件時間集中於第4季(約占全年30﹪),件數較去年同季(約佔全年22﹪)高出8個百分點,致無法於年度終了前結案。 |
|
8.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
本會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的則數 |
12 |
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建置已7年多,案例及資料已逐漸累積甚豐,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累計達898則,故為維持資料庫的效率性,相類似之案例即不再重複選取建置,以致目標值未能達成。 |
肆、績效總評
| 一、 | 本會93年度計有「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及「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等6項績效目標,各項策略績效目標下計訂定20項衡量指標。年度終了檢討成效計有18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僅有2項衡量指標因收辦案件時間及資料庫效率等因素,致未能達成年度目標值。 | |
| 二、 | 業務面向方面: | |
| (一) | 本年度修訂公平交易法相關子法與處理原則計18項,另本會針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進行全面檢討,以制定專法的方式作為改革方向,冀有效管制並遏阻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並於93年7月22日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初稿。 | |
| (二) | 截至93年底,本會收辦案件總計 2萬5,969件,辦結2萬5,643件,累計辦結率為98.7%,93年當年辦結率為77.1%。93年計處分135件個案,裁處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7,072萬元,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預拌混凝土業者藉由集會,對預拌混凝土之銷售數量、價格、補貼方式、互不搶客戶及斷絕同業砂石料源方式等限制競爭行為違法案;教科書商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評選期間,對國文科教科書評選會議教師散發不實文宣,影響交易秩序違法案;百貨公司促使專櫃廠商對其他百貨事業斷絕交易行為違法案;多層次傳銷事業於變更營業行為,未事先向本會報備,及未依規定向解除或終止契約之參加人,以原購價格全額或90%之額度,買回退貨違法案等。 | |
| (三) | 93年度共計舉辦121場次宣導說明活動,開辦2期「公平交易法研習班」,「服務中心」提供1萬1,857人次電話或面談諮詢服務;並賡續推動「協助產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協助事業擬定自律守法準則,以落實服務型政府的施政目標。 | |
| (四) | 93年1月本會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訂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這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合作協議,具有特殊意義。此外,93年2月本會應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UNCTAD)官員之邀請,派員出席越南競爭法草案審查會;及93年7月以「競爭主管機關與其他管制機關分工介面」為主題,於馬來西亞關丹舉辦第6屆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另93年12月主任委員訪問德、法、歐盟及OECD競爭法主管機關,就國際卡特爾、技術授權案件、微軟案、海運同盟等相關議題深入討論及交換意見,對我國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之執行有重大的助益與影響。 | |
| 三、 | 人力面向方面:本會積極配合政策進行人力評估、員額調配、業務委託外包等措施,在人力極為精簡的情形下,仍勉力推行各項業務,本年度精簡4人,超過原訂目標值0.83﹪甚多,達成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的目標。 | |
| 四、 | 經費面向方面:本節約原則覈實審核各項經費支出,本年度經常門預算結餘511萬7,000元,達成目標值為1.46﹪,超過原訂目標值0.3﹪,確實達成節約政府支出的目標。 | |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 一、 | 為檢討多層次傳銷監督監管機制,成立「多層次傳銷監督監管工作圈」,參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3年9月舉辦「第5屆法制再造工作圈」法規鬆綁與修訂組競賽,榮獲「銀斧獎」。 | |
| (一) | 工作圈成員:本會主辦處主管及同仁7位、事業代表6位及學界代表3位。 | |
| (二) | 「多層次傳銷監督監管工作圈」主要工作內容:
| |
| (三) | 具體成效:
| |
| 二、 | 為提供「電子市集」參與者瞭解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範,本會研發「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規範」案,榮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舉辦之「93年度各機關參與及建議制度績優建議案」財經類榮譽獎。 | |
| 1、 | 「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規範」主要作法: | |
| (1)自行研究完成「電子交易市集報告」,充分發揮公務人力,就主管法令規章進行革新改進事項,而無須增加經費。 | ||
| (2)對推動機關業務方法暨執行技術進行研究發展,對於行政革新、政府再造或機關重大施政確有裨益,足以提高行政效能。 | ||
| (3)就電子市集業務相關事項,以前瞻性之規劃,進行文獻及資訊蒐集;以顧客為導向,從下而上完成互動之知識分享、活用及擴散。 | ||
| (4)分析可能引發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疑慮之行為態樣,促使「電子市集」參與者能充分瞭解公平交易法就企業對企業間電子市集之相關規範,而能知所行止,同時作為競爭法主管機關與產業主管機關進行政策協調和配合之依據。 | ||
| (5)於機關內部知識平台建構專題知識物件,透過組織內部知識社群進行知識轉換、分享、創造及利用,提升施政規劃前瞻性及行政效能,並提升工作品質。 | ||
| 2、 | 具體效益: | |
| (1)外部公平競爭環境的塑造,研訂完竣「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並藉由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營造自由競爭環境,促使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為一個「知識型」、「服務型」的競爭主管機關。 | ||
| (2)內部組織運作的檢討再造,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檢討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提供清晰、可預測、能激勵創新之競爭法規環境,有效建構經濟E化政府。 | ||
| (3)積極落實多元意見共同參與機制,辦理「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公開徵詢意見作業暨宣導說明,有效塑造公務機關革新形象,袪除業者認為政府過度管制之疑慮。 | ||
| (4)邀請國內市集典範業者暨專家學者蒞會講授「電子市集」專題演講暨進行互動Q&A,並於機關內部知識平台建構電子市集特定議題知識物件,群聚組織內知識社群,深耕虛擬團隊力量。 | ||
93年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施政績效評核意見與等第
一、評核意見
(一)業務面向
-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方面:各指標均達原定目標值,惟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佈200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完備的公平競爭法規一項評比表現不佳,顯示營造自由競爭環境仍需繼續加強;因應科技產業及網路技術發展,網路交易及電子商務逐漸頻繁,建議加強相關領域公平交易或競爭規範之研訂,以保障交易公平,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6項指標達原定目標,惟收辦案件當年辦結及充實競爭政策資料未達原定目標,宜加強辦理。93年度主動調查妨礙市場競爭案件數較92年度低,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居多,建議檢討加強該類型交易行為宣導及調查,主動積極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方面:各指標均已達原定目標,舉辦宣導活動或配合民間團體及業界進行政法令宣導,有助於提昇民眾對公平交易法規之瞭解,建議針對民眾對政府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滿意度進行瞭解,作為政策改進參考;推動業界自律守法有助於建立公平競爭文化,建議蒐集相關推動經驗提供業界參考,以鼓勵企業申請加入。
- 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方面:各指標均達原定目標值;在全球地球村化趨勢下,我國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經貿交流頻率提高,高科技產業更時常與國際間發生貿易競爭及交易爭端,建議積極研析相關貿易爭端處理解決案例,提供企業及未來協助處理解決相關問題參考。
(二)人力面向:
執行年度預算員額數精簡、執行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均達原訂目標值。
(三)經費面向:
已達原訂目標,惟訂目標值偏低,未有激勵之效,建議以後年度應適度提高,訂定合理目標值,俾達成績效管理之目的。
二、評核等第
|
評核面向 |
策略績效目標 |
評核等第 |
|
業務面向 |
1. |
優等 |
|
2. |
甲等 | |
|
3. |
優等 | |
|
4. |
特優 | |
|
人力面向 |
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
優等 |
|
經費面向 |
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 |
優等 |
|
綜合等第:優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