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本會服務中心不實廣告-請先洽詢各事業之業務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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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商品-商品之標示是否不實,原則上由經濟部主管,若有其他特別法規範時,則由該特別法之主管機關處理。
      
  2. 服務業-服務業之標示是否不實,由公平會主管。
         
  3. 瘦身美容-關於瘦身美容相關申訴案件,須衛生署與公平交易委員會通力合作,故先請衛生署受理判定,如屬衛生主管法令規範者,由衛生署逕行處理;如非屬衛生主管法令,請衛生署表示非涉療效,並就申訴案件是否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提供專業鑑定意見後,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
                 
  4. 酒類商品-酒類商品違規標示及廣告之處理,由財政部國庫署為統一窗口,如認為屬於菸酒管理法之範圍,由國庫署處理;如認為非屬於菸酒管理法之範圍,則由公平會處理。
               
  5. 求職徵才-經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依法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由職訓局依法管理,相關違法行為(包括所為廣告涉有不實情事)併由該局依法查處。未經職訓局許可者,方移送公平會處理。


(本內容更新時間:2007/02/16 15:3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