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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公平交易制度 建立完備的公平交易制度,是本會賴以永續發展的基石。在完備法規制度方面,自82年起,本會即著手進行公平交易法修法工作,88年2月完成第一次重大的修法,接續分別於89年4 月及91年2月完成第二次及第三次的修法,同時也研訂與修正了60餘項案件處理原則,使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能適切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同時使本會執法的公平性及透明化更行增進。此外,在推動解除管制方面,自83年起,本會即著手擬訂專案計畫,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協調各主管機關, 檢討不符競爭精神的法規,全面修正並解除各種不當管制及市場參進障礙。再者, 也進一步放寬對事業結合行為的管制,由「事前申請許可制」改採「事前申報異議制」,事業結合應向本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即「結合門檻」),亦由原採「單一門檻制」,改為「高低雙門檻制」等,俾使管制趨於明確、合理,以順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 二、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自81年1月至97年10月底止,各類收辦案件總計 31,870件, 其中檢舉案22,871 件、申請聯合案151 件、申請或申報結合案6,386 件( 其中結合申報案 377 件) 、請釋案 2,462 件; 辦結案件 31,593 件,平均結案率為99.13 %,其中經本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加以處分者, 截至 97 年 10 月底止, 計 2,974 件。其間, 本會曾以處理水泥業者聯合壟斷案, 榮獲英國「全球競爭評論」月刊 (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 評定為年度最佳執行競爭法團隊(Team of the Year );另對非法多層次傳銷、不實廣告之規範與查處,以及影響社會大眾權益或公共利益之重大案件,本會均適時主動立案調查,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三、宣揚公平交易法 本會秉持「宣導重於處分」執法原則,採多元化管道宣揚公平交易理念,自成立迄今,業舉辦近1,800場宣導說明會、40期公平交易法研習班、80餘場「公平交易法訓練營」等,務使國內產、官、學各界充分瞭解並確實守法;另更完成「協助產業建立自發的業界自律規範」計畫,協助事業擬訂守法準則,建立自律機制;此外,本會亦分別設置會本部服務中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南區服務中心,以及網際網路線上服務中心等多個服務據點,提供民眾各項公平交易法相關資訊及資料之諮詢與查詢服務;同時也藉由製作廣播廣告、定期出版中英文競爭通訊、編印發送各式文宣資料、新聞電子報等多方管道,增進社會大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 四、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本會自成立以來,致力推展國際事務,包括積極派員參與各項國國際會議;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舉行雙邊會議;簽訂競爭法合作協議;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接受OECD對我國競爭法及政策同儕檢視;定期舉辦競爭法及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等。近年來,本會更積極扮演技術協助者的角色,例如定期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合辦「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另亦透過講師的派遣、提供長短期實習或訓練課程、舉行研討會、提供競爭法之參考資料,協助東南亞國家建立競爭法制。 當前經濟發展已邁向知識化與全球化,本會於訂定競爭政策時,更需兼顧國際趨勢與產業發展。展望未來,本會將體察時代脈與環境需求,建構公平競爭的環境,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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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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