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下列書面資料(制式申請表)向本會報備:
- 公司證明資料含事業之名稱、實收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所所在地。
- 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之日。
- 傳銷制度,並應載明參加人取得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計算方法及其合計數占其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
- 參加契約條款及格式。
- 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單位成本、用途、來源及有關事項之說明 (如商品訂有積分值時請一併列明)。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民眾若需要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名單,可直接至本會13樓服務中心索取,或透過本會網站查詢。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