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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業務會報通過
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九十)公企字第0一五七五號函分行
壹、目的:
為提升本會行政效率及施政品質,落實執行行政院「減事」、「減文」、「減章」、「減會」、「減話」及「減寫」等六減運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依據:
行政院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台九十研管字第000八六九四號函頒「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六減運動實施原則」。
參、實施要領:
一、「減事」部分:
(一)切實檢討現行業務,廢除無實質效益或不合時宜之工作項目。
(二)加強例行性、簡單性、經常性業務委外辦理或與民間社團合作辦理。
(三)簡併本會內部列管追蹤案件,減少例行性表報之編擬。
二、「減文」部分:
(一)處理民間陳情或申請案件,建立標準化表格及審核機制。
(二)辦理屬週知性質類公文,應於文稿註記以第三類公文電子交換機制為之,並落實登載於電子公布欄。
三、「減章」部分:
(一)定期檢討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並檢討現行核判之層級與權責,落實逐級授權機制。
(二)辦理各類業務案件時,應審酌案件性質與內容,儘量減少不必要送會流程。
四、「減會」部分:
(一)檢討各類會議召開次數。
(二)各類會議議題應力求具體明確,儘早發送會議相關書面資料。
(三)各類會議應準時開會,並落實會議時間不超過二小時之原則。
五、「減話」部分:
(一)對外電話聯繫公務時,應精簡電話溝通內容,每通以三分鐘為原則,並重視電話禮貌。
(二)機關間業務諮詢事項,儘量以電子郵遞方式行之。
六、「減寫」部分:
(一)承辦公文簽稿,以不超過三頁為原則,必要時將次要內容列為附件處理。
(二)撰擬各類報告,應秉持提綱挈領原則,報告內容並應力求精簡。
肆、配合事項:
一、列為具體實施項目(如附表),由各主辦處室依提報具體目標、作法及時程等,確實據以執行,並應業務需要,檢討增列之。
二、經常性辦理事項,各處室應於平時業務落實執行。
三、本項計畫由企劃處按「全國行政革新會議結論」專案列管週期定期管考。
四、各處室辦理六減運動確有績優事蹟同仁,併入本會平時考核獎勵辦理,以資鼓勵。
伍、本計畫經業務會報討論通過,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