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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修正條文業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

公平交易法自80年2月4日制定,81年2月4日施行以來,已逾20年,鑒於近年來國內外社經環境快速變化,必須 加以因應與調整,本會爰自92年起即開始研議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對現行公 平交易法為全面檢視及修正。歷來共計召開外部會議15場、內部會議百餘場,並邀請22位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廣徵產、官、學各界 意見,反覆檢討研議,歷經3屆委員審議後,於101年6月19日報請行政院審查。經7月31日、8月14日、10月16日審查會審查竣事,行政院101年12月6日第3326次院會審查通過,並以101年12月13日院臺經字第1010149963號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03年5月12日及5月26日召開 兩次審查會,就行政院函送之「公平交易 法修正 草案」及立法委員黃昭順、丁守中、蘇震清、潘孟安等人之相關提案併案審查,於104年1月22日立法 院第8屆6會期第19次會議 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以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華總一 義字第10400014311號令公 布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配合行政院 組織改造、調整法條結構體系並修訂各行為類型之內容、強化主管機關執法權限、提升行政罰裁處效能等。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2-10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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