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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是採報備制,而非核准制

小杜瞭解政府對於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手段後,知道政府對於傳銷公司是採行事先報備方式來進行規範,但回想常有傳銷商向他宣稱所屬的傳銷公司經過公平會核准通過,所以絕對合法。小杜實在搞不懂「報備」跟「核准」之間究竟有什麼差別?

雖然我們知道傳銷公司要合法經營,必須先向公平會報備,但我們對於什麼是「報備」,可能就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有必要先知道「報備」的意義。

所謂的「報備」,是指法律原本不禁止人民從事某特定行為,但要求在從事該相關行為之前,須將要從事的行為事先申報給政府知道後,才可以開始去做,但政府經審查相關報備內容之後,如果認為不適法,便會加以禁止或取締。而常會跟報備發生混淆的,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核准」;而核准其實是指法律原本禁止人民未事先申請許可,就直接從事某特定行為,之所以要禁止的目的,便是要藉由人民的申請,使政府有機會事先審查人民打算從事行為的合法性,如果審查通過,就核發許可,有了政府明確的許可,人民才可以開始從事該項行為。所以「報備」跟「核准」並不一樣,簡單的說,兩者的區別,是在於須經報備的行為,只要沒被禁止,就可以去做;而須經核准的行為,在未經許可之前,是不可以做的。

台灣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是採用報備制,而這邊的「報備」則是指公司在開始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業務之前,事先通知公平會,以便公平會將它納入成為監督管理的對象。然而傳銷公司報備之後,並不是表示從此它所從事的傳銷行為,都是屬於合法沒有問題的;實際上要判斷傳銷行為是不是合法,仍是必須從傳銷公司所實施的情況來認定。因此,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傳銷公司事後從事傳銷行為的過程中,如果有違法或不當的行為發生,公平會仍將依法進行查處。實務上,很多遭公平會認定違法而予以處罰的傳銷公司,都是事先有辦理報備程序的,因此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合法的條件之一,但這並不是全部的條件。

通常民眾要瞭解傳銷公司是否已經辦理報備,一方面可以利用電話向公平會查詢(公平會服務中心電話:(02)2351-0022),另方面也可以請傳銷公司出示它辦理報備之後,公平會所發給的回函。而為了便於民眾自行查閱並瞭解傳銷公司是否有辦理報備,公平會已經將曾向該會報備的傳銷公司名單登載在它的官方網站中(網址為http://www.ftc.gov.tw);網站上的資料除了傳銷公司的名稱之外,其他還包括傳銷公司的統一編號、聯絡電話、主要營業所、是否完成報備程序及目前營運狀況等事項。其中並對於傳銷公司有搬遷不明或無營業跡象等情況,進行註記,以提醒民眾注意。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09-12-07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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