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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5/06~2009/05/12
一、公告類別:受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一) 申報事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報人)。(二) 參與結合事業:申報人與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神腦國際)。(三) 所屬行業:電信業。三、結合性質:申報人於98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參與神腦國際私募普通股48,000仟股,申報人對神腦國際之持股將由31.5%提高至40.8%。提高股權比例後,申報人對神腦國際四席董事席次不變,掌握神腦國際公司業務經營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5月6日至98年5月12日。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一) 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二)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