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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5/13~2009/05/19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日商東芝株式會社及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別受讓日商富士通株式會社及台灣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部分之營業及財產,向本會申報事業結合乙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申報事業:日商東芝株式會社及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參與結合事業:日商東芝株式會社、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日商富士通株式會社及台灣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

 3、所屬行業:硬碟產品銷售業。

(三)結合性質:

   日商富士通株式會社將其位於日本從事硬碟產品製造及銷售之資產移轉至一新設公司,並由日商東芝株式會社收購該新設公司80%以上之股份;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收購台灣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硬碟產品業務有關之資產。本案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ㄧ以上者」及第3款「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之結合態樣,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申報標準。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5月13日至98年5月19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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