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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4/05/22~2014/05/28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合資成立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觀光旅館業、百貨業、銀行業、電子票證業。
三、結合性質: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共同合資新設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結合型態。遠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60%之子公司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取得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35%之股份,且遠鼎股份有限公司及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取得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5席董事之3席,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因本案參與結合事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於我國電信市場之市場占有率超過四分之一,且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0億元,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103年5月22日至103年5月28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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