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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5/05/14~2015/05/20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擬與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 申報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 參與結合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3. 所屬行業:鋼鐵基本工業、軌道車輛產業。

 (三)結合性質: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18.66%股份,擬透過向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後續參與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若全數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認足,則現金增資後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將達55.69%,且主導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經營,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又103年度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之銷售金額以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於鋼板、熱軋鋼捲、冷軋鋼捲、棒線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分別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4年5月14日至104年5月20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 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意見徵詢與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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