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9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公告日期:100年5月19日
壹、前言
99年度本會施政主軸由「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8項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及「提升研發能量」等3項年度共同性指標組成,在同仁齊心努力,戮力推動各項業務下,一年來成果豐碩。為評估99年度施政績效,本會先由各計畫主辦單位於100年1月上旬填報各項衡量指標之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目標達成度、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各主辦單位自評作業。次由本會企劃處彙整並提出初步檢討建議,簽奉主任委員核定,由副主任委員於100年1月21日召開會議辦理初核作業,出席人員包括本會主任秘書、各業務處、統計室、人事室、會計室及秘書室主管等,會中就本會各衡量指標績效達成情形逐項進行討論與核給燈號,並就前年度行政院複核意見檢討相關辦理情形,同時參考各項關鍵績效指標99年達成情形,修訂本會100年度目標值。本會企劃處嗣依初核會議結論,研擬並彙整本會施政績效內容,提報本會100年2月17日業務會報確認。
貳、機關96至99年度預算及人力
一、近4年預、決算趨勢(單位:百萬元)

預決算單位:百萬元
項目 |
預決算 |
96 |
97 |
98 |
99 |
普通基金(總預算) |
預算 |
350 |
361 |
361 |
349 |
決算 |
345 |
356 |
350 |
345 |
執行率(%) |
98.57% |
98.61% |
96.95% |
98.85% |
普通基金(特別預算) |
預算 |
0 |
0 |
0 |
0 |
決算 |
0 |
0 |
0 |
0 |
執行率(%) |
- |
- |
- |
- |
特種基金 |
預算 |
0 |
0 |
0 |
0 |
決算 |
0 |
0 |
0 |
0 |
執行率(%) |
- |
- |
- |
- |
合計 |
預算 |
350 |
361 |
361 |
349 |
決算 |
345 |
356 |
350 |
345 |
執行率(%) |
98.57% |
98.61% |
96.95% |
98.85% |
*本施政績效係就普通基金部分評估,特種基金不納入評估。
二、預、決算趨勢說明
(一)本會之預算均依中程計畫歲出概算額度及行政院核定年度額度外需求計畫經費編列。97年度預算較96年度預算淨增列1,122萬8,000元,主要係增列本會全球資訊網www改版251萬2,000元及檔案庫房整修工程經費932萬6,000元等;98年度預算較97年度預算淨減列32萬3,000元,主要係減列本會全球資訊網www改版及檔案庫房整修工程計畫結束經費1,183萬8,000元等,另增列舉辦國際競爭法論壇實施計畫450萬元、發揮市場機能與促進物價安定專案委託研究計畫285萬元及更新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設備分攤款367萬元等;99年度預算較98年度預算淨減列1,155萬2,000元,主要係減列舉辦國際競爭法論壇實施計畫經費450萬元、兼職費237萬元、辦理發揮市場機能與促進物價安定專案委託研究計畫285萬元、APEC第5屆競爭政策訓練計畫經費100萬元、更新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設備分攤款367萬元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及申報業務電子化作業計畫100萬元等,另增列人事費473萬7,000元等。
(二)另近4(96至9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6年度:98.70%、97年度:98.52%、98年度:97.06%及99年度:98.85%,均達九成以上,顯見執行情形良好。
三、機關實際員額
年度
|
96
|
97
|
98
|
99
|
人事費(單位:千元)
|
264,512
|
261,867
|
264,197
|
268,934
|
人事費占決算比例(%)
|
76.67
|
73.56
|
75.48
|
77.95
|
職員
|
206
|
206
|
206
|
206
|
約聘僱人員
|
8
|
8
|
8
|
8
|
警員
|
0
|
0
|
0
|
0
|
技工工友
|
23
|
23
|
23
|
23
|
合計
|
237
|
237
|
237
|
237
|
*警員包括警察、法警及駐警;技工工友包括駕駛;約聘僱人員包括駐外僱員。
|
參、目標達成情形(「★」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關鍵策略目標
(一)關鍵策略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關鍵績效指標:處分案件維持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6.6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9年底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65%,其中累計至99年底處分案件計3,339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3,227件。
2.關鍵績效指標: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6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9年1月26日及5月21日拜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就有關大蒜、糯米、蔬菜、水果、青蔥等多項重要農產品之產業背景、供需狀況、價格情勢及可能妨礙市場機制運作之相關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並特別就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對於農產品市場交易行為之規範適用、如何共同查處聯合壟斷、機關間之溝通聯繫、產業及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及檢舉案件之通報管道等重要行政協調事宜研商討論,對於增進本會於農產品市場之執法能量、與農政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及增進農產品市場運作效率有積極正面之效益。
2.99年3月11日派員參加經濟部工業局召開「研商工業用紙供需平穩相關事宜」會議,會議中該局建議國內三大廠的工紙可優先供應國內需求、減少廠商調價頻率及建議上下游廠商可以簽訂合約等,另本會業於99年4月14日第96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大業者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共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3.99年3月25日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邀集農委會、消保會與鮮乳業者共同參與,並籲請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99年度之鮮乳市況情形良好,並無任何違法情事。
4.鑑於近年油價上漲導致汽車運輸業調漲費率等情,本會為避免相關事業或公會藉機聯合漲價,爰於 99年4月12日至13日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陸路運輸產業競爭議題」研習營,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台鐵管理局、公路汽車運輸公會(聯合會)與相關業者共同參與討論,倡議相關事業或公會不得有聯合漲價行為,並尊重市場自由競爭機制,應容許相關事業各依其成本或營業考量,自行決定費率調整,倘有具體違法情事,本會將予以嚴懲。因此,本會對於業者反映高雄至墾丁路線經營困難乙事,除持續向業者進行競爭倡議以有效遏止業者的違法行為外,另於99年5月6日出席高雄至墾丁路線4家客運業者共營聯管協調會,並實地訪查,與公路主管機關建立共識,業者倘欲於特定路線實施聯營行為,應先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審查重點應包含確保競爭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經公路主管機關許可後再向本會請釋有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上開行政協商及競爭倡議結果,除事前避免業者違法行為外,並事後有效縮短業者申請時效,且兼顧確保競爭秩序及消費者利益。
5.99年6月29日派員參加經濟部能源局召開之「浮動油價機制第4次檢討會議」,就浮動油價機制之實施與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問題充分表達本會之意見。
6.99年3月24日、6月25日、9月8日、12月22日參加由內政部召開之「內政部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審查小組委員會議」(第24-27次會議),與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分工合作、交換意見,共同審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總計99年本會移請內政部處理涉及跨國婚姻媒合廣告8件(其中經前開會議決議處分者計6件);相關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經內政部處理後提報前開會議決議處分者計103件,罰鍰合計達新臺幣1,660萬元。
3.關鍵績效指標:查察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物資之市場競爭狀況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9年度本會針對針對小麥(含麵粉)、黃豆(含沙拉油)、乳品(鮮奶與奶油)、紙品(衛生紙)、油品、水泥等重要物資進行調查,查訪事業家數達94家,調查範圍遍及全國。
2.因本會持續調查,有效掌握市場供需情形,並對業者可能發生的不法行為產生嚇阻效果,對市場價格的穩定有相當的助益。
(二)關鍵策略目標:匡正事業競爭行為,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1.關鍵績效指標: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4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本會99年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達成情形如下:
1.就有線電視相關產業重大爭議事件主動立案查處3件,並針對相關通訊傳播法令及重大爭議事件進行機關協商,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另於99年11月3日函頒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協商結論,共同處理通訊傳播相關問題。
2.就農畜產品通案部分,除持續監控季節性特種農作產品之價格變動市況,並於農曆春節、端午、中元及中秋等傳統節慶農畜產品需求高峰期及颱風等天然災害前後派員訪查傳統市場、量販店等零售通路,與農政主管機關及各產地、批發市場保持密切聯繫,嚴防聯合壟斷情事。另依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按月提報「查察基本生活物資有無聯合漲價、壟斷、不當定價等行為報告」,掌握農政單位農產品交易及運銷通路等資料,以發揮政府整體效能,並針對大蒜、稻米價格變動是否有中間商涉及聯合行為主動進行調查。個案部分,99年共針對大蒜、雞蛋、雞肉、白米、糯米、飼料、屠宰業等農畜產品上下游產業依檢舉或職權立案調查,其中大蒜、雞蛋、糯米、屠宰業等3案經廣泛蒐集事證並詳細調查後,認為現階段尚無具體事證足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但於調查過程除提醒業者不得有聯合壟斷之違法行為外,對於發現可能影響市場功能正常運作之相關因素,於適當時機提供農政主管機關參處。
3.針對藥品業,99年6月9日、8月18日及9月29日派員赴基隆市、台南縣及宜蘭縣政府宣導「聯合行為規範與廣告藥品案例說明」,籲請藥品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確保公平競爭,相關從業人員及與會人數達200人以上,嗣後並無任何違法情事,成效良好。
4.針對家電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除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家電業不實廣告案件外(99年總計處分家電不實廣告案4件,罰鍰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並於99年5月25日於臺北市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家電事業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計有25家家電品牌及家電銷售事業之廣告企劃行銷、法務、現場銷售等業務相關人員與會,參加人數計85人,會中闡釋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廣告之規範及家電業不實廣告案例解析,並邀請經濟部派員講授商品標示法對於家電商品標示之規範,使業者充分認識不實廣告之相關法規規範,更讓業者瞭解本會及相關部會就違法家電廣告之執法立場;依據該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對本會舉辦該宣導說明會表示滿意及對其有助益者達93.51﹪,另彙整完成93年迄99年家電業不實廣告處分案例,做為本會同仁辦案之參考。此外,更派員赴桃園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高雄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聲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宣導本會對於家電廣告之規範計10場次,有助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
二、本會執行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規劃完善周延,成效優良,確實達到維護交易秩序、確保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之目標。
2.關鍵績效指標: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5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於99年1月至12月間,針對近2年新報備、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線上報備資料未齊全、財稅資料顯示營業異常、遭民眾檢舉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計56家,其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列案進行調查者計15家,發函警示或現場囑其立即改善者計15家。
2.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輔導傳銷事業了解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要求,以及完成多層次傳銷線上報備。對於積極創業之業者施以法令及實務管理經驗上之輔導;對於營業表現異常者,予以監督管理;並對於經營不善或心存僥倖之業者,進行調查處分,以防杜不法及避免衍生社會問題,已達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權益之目標。且本會99年度計畫檢查52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56家,達成目標值為107.69%。
(三)關鍵策略目標: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建構完善競爭環境
1.關鍵績效指標: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7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研修公平交易法部分於99年6月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406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一條規定。
二、截至99年底研修下列處理原則:
1.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2.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
3.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4.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5.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6.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7.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8.修正「結合簡化作業程序」第3 點規定暨「結合簡化作業流程圖」
9.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罰鍰執行事項處理要點」
10.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派員至行政法院為準備或言詞辯論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三、透過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可促進法規鬆綁,使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則更切合業界實際需要,並提升行政效率。例如配合民法修正及金融業實務運作情形,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規定利率、借貸契約書之交付方式、加速條款事由、抵押權擔保範圍、房屋貸款與壽險商品一併交易等重要交易資訊要充分揭露,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交易紛爭,建立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另,修正「結合簡化作業程序」第3 點規定暨「結合簡化作業流程圖」,修正內容為「……由承辦單位簽註意見層送輪值委員審查,經奉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核發縮短通知……」,加速案件處理時效,並列明審查機制及保留適用彈性,平均結案天數為30日以內,較法定審理天數為短。
2.關鍵績效指標: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截至99年底已出席下列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會議:
1.99年1月5日參加立法院召開「訂定會計師執行業務酬金標準及其下限之必要性」會議。
2.99年2月3日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召開研商得否增訂營造業法第40條規定授權受聘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因出國得以辦理短期請假條文暨研商是否增訂「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受託簽章之建築師或技師應受毗鄰限制及受託案件總量管制等條文研商會議。
3.「建築師法」修正草案:99年3月11日及7月20日參加行政院召開審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會議。
4.「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99年4月22日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機關協商會議。按有廣法修正草案朝向擴大經營區及引進競爭機制,本會基於競爭主管機關倡議競爭之立場,除支持其政策方向外,並就涉及市場競爭部分,就該修正草案第6、8、15、19、23、24條提供相關建議,以降低有線電視產業之市場參進障礙。另99年11月16日、12月28日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1、2次會議,會中討論有廣法修正草案第1條至第37條條文,建議為避免系統經營者透過合併或撤照之方式,達到壟斷市場之情形,或市場開放再度趨於集中,爰建議第24條第1項增列後段及但書規定:「……,且不得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已參採本會於前揭會議中表示之建議意見。
5.「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99年8月至11月間參加內政部召開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1次至第5次會議,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26條參與聯賣計收方式應以書面約定由參與聯賣服務之任一方經紀業為之乙節,因該條規定,明定二以上具水平競爭關係之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實施聯賣制度時,得以書面約定服務報酬之計收方式,可能引發業者以該條文規定為據,以通案方式共同約定服務報酬或約束服務報酬分配比例之風險,而抑制物件開發與銷售之競爭,供需功能。經出席修法會議並表達本會執法立場,主管機關內政部業依本會建議修正其規定內容:「參與聯賣服務之經紀業,其報酬應依第21條第1項規定計收之(原修正條文第22條,即報酬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上限)」。
(四)關鍵策略目標: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關鍵績效指標: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7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99年度除積極邀請業者與一般民眾參加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主題說明會,及循例規劃舉辦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外,並委請地方主管機關針對該地區產業結構,擇定主題辦理宣導,俾達維護交易秩序,促進經濟繁榮之目的。
2.經統計本會99年度共規劃舉辦宣導活動79場次,高於原訂場次目標,目標達成度為112.8﹪。
2.關鍵績效指標: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於辦理各項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時,講師除藉由簡報介紹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外,亦透過實際案例之解說,加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與瞭解,並於會後針對宣導主題舉辦有獎徵答或意見交流,與參加人員互動熱絡,有助提升宣導之效果。
2.經彙整本會99年度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交易法宣導滿意度比率為93.84%,已達原訂滿意度目標值。
3.另本會為瞭解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知程度,於99年宣導活動調查問卷增列與會人員對參加宣導活動之認知程度問項。經統計各宣導活動與會人員對參加宣導說明會是否有助於瞭解「公平法規範內容」、「公平會職掌範疇」等問項之同意比率分別為96.30%、94.61%,顯示本會辦理相關宣導活動確實有助於民眾及業界瞭解公平交易法精神及相關規範,成效良好。
(五)關鍵策略目標: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接軌國際規範潮流
1.關鍵績效指標: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99年1月至12月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之國家數目6個,高於預定目標值,績效卓著:
1.99年3月蒙古公平交易局副局長率團到會訪問。
2.99年9月副主任委員率團參加「第6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期間,分別與韓國及日本公平會主任委員進行雙邊會談。
3.99年10月完成簽署「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匈牙利競爭局間執行競爭法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定」。
4.99年12月舉辦「台日雙邊工作層級會議」。
5.99年9月至12月辦理「第9屆台澳競爭法主管機關人員交流計畫」,雙方互派人員進駐單位工作交流。
二、本會與匈牙利競爭局簽署競爭法合作協定,有助拓展我國與歐洲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且本會藉由各項雙邊交流活動,除有效提升國際能見度外,亦得以汲取先進國家執法新知,作為國內法令規範或案件處理之參考,對於跨國反競爭行為之處理更擴大進一步交流合作之可能性。此外,透過落實工作層級官員實務交流互動,有助於各國法制規範與執法標準之調和。
2.關鍵績效指標: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8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99年1月至12月提供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來台接受技術援助共10人次,各課程滿意度如下:
1.99年3月22日至26日提供蒙古公平交易局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經彙整「課程整體滿意度」為94﹪。
2.99年10月11日至15日提供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經彙整「事前各項準備之整體品質滿意度」達96﹪。
二、藉由援助蒙古、印尼等與我國有密切地緣與貿易關係之開發中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維繫友好合作之雙邊關係,開拓我國際活動空間。同時回饋國際社會,對建立我國於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深具助益。
(六)關鍵策略目標: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
1.關鍵績效指標: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8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9年新收收辦案件1,300件,辦結1,337件,截至98年底未結收辦案件計201件:99年之當年結案率89.1%=1,337÷(201+1,300)×100﹪。
2.隨著經濟發展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涉及公平交易法案件態樣日趨複雜,本會有效運用現有人力,在兼顧案件調查品質及時效上,積極辦理涉法案件。99年度當年結案率為89.1%,高於98年執行成果(88.54﹪)及99年度目標值,案件處理效率確有提昇。
2.關鍵績效指標: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8.7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9年底,收辦案件計3萬4,890件,辦結3萬4,726件,辦結率為99.5%,高於98年達成情形(99.4﹪)及年度目標值。
(七)關鍵策略目標:節約政府支出,維持長期財政穩健
1.關鍵績效指標: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之檢討或重點宣導活動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每月定期檢討預算執行情形並提業務會報報告。
2.為提昇行政效率及加強同仁預算執行法治素養,本會於99年6月4、7日及9月2、3日辦理二梯次研討會,合計參加人數,第一梯次計75人,第二梯次計108人,總計183人,較預期120人超出63人,成效良好。
(八)關鍵策略目標:提升組織學習能力,營造有利學習環境
1.關鍵績效指標:職務輪調比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9年度實施職務輪調者,計8人次,職務輪調比率為3.88﹪(8÷206×100﹪=3.88﹪)。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向的瞭解,增加職務歷練,深化同仁專業知能及專長。
2.關鍵績效指標: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比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9年度共派員47人次出席國際會議,另派送7人次出國研習,同仁出國研習比率為26.21﹪(54÷206×100﹪=26.21﹪)
2.本會配合人事局培育具有前瞻國際視野之新世代中高階領導人員,以強化其政策統合、規劃及領導管理能力;同時辦理赴國外參訓、開會後返國人員心得分享活動,確實達到擴大學習效益及強化經驗傳承效益。
二、共同性目標
(一)共同性目標:提升研發量能
1.共同性指標: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0.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99年編列委託研究153萬元,實支137.73萬元,99年度預算34901.9萬元。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137.73÷34901.9×100﹪=0.39﹪,高於原訂目標值,目標達成度為195﹪。
2.本會為建構優質公平交易環境,99年度除同仁自行研究外,更選定特定研究主題,委託會外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廣納各界意見,集思廣益,並由本會委員指導,就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深入研析。研究成果業公開於本會網站上,並邀請學者於本會舉辦之競爭法研討會中發表心得,有效吸引各界投入對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相關領域研究,同時提升同仁知能,精進執法品質與效能。
2.共同性指標:推動法規鬆綁:主管法規檢討訂修完成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截至99年底主管法規檢討修訂完成數2,完成率15.4﹪(2÷13=15.4﹪)。
1.研修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並經立法院三讀完成,增訂廣告代言人法律責任。
2.研訂公平交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經報行政院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二)共同性目標: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共同性指標: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0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9年截至12月31日止資本門預算數8,370千元,實支數8,174千元,由業務費流入266千元,實支數8,636千元,賸餘數0元,各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執行率為100%,已達成年度目標值100%。
2.共同性指標: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概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2.本會於99年5月10日以公會字第0990003370號函報100年度歲出經費需求為380,980千元,較行政院99年4月14日院授主忠一字第0990002164A號函核定本會100年度歲出概算額度345,065千元,超出35,915千元(超出範圍10.41%),主要係本會100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建立產業經濟資訊整合計畫」,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之「節能減碳計畫」,以及為應人事費將不敷支應之「按預算員額計算請增人事費差額」等3項計畫亟須於100年度辦理,惟行政院核定本會100年度概算,仍屬偏低,不足支應上開計畫所需,爰必須爭取額度外經費需求35,915千元。
3.案經行政院於99年8月16日院授主忠一字第0990005083A號函核定本會100年度歲出預算額度為356,565千元,較概算額度增加11,500千元(「建立產業經濟資訊整合計畫」核定6,000千元、「按預算員額計算請增人事費差額」核定5,500千元)。
(三)共同性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共同性指標: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8年度預算員額237人,99年度預算員額237人:【(237-237)÷237】×100﹪=0﹪。
2.本會對預算員額嚴格控管為零成長,以既有人力發揮最大效益。
2.共同性指標:推動終身學習
項目
|
99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本會同仁平均學習時數達66.6小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8小時;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則為66.6小時,均超過最低時數之規定。
二、推動數位學習相關具體措施:
(一)於3月19日下午辦理電影讀書會-「不能沒有你」影片賞析。
(二)於99年5月13日上午,邀請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邱副教授志淳主講,講題為「行政中立理論與實務」專題演講。
(三)於99年7月27日上午,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專門委員程挽華擔任講座,舉辦「數位學習宣導」專題演講。
(四)配合相關訓練機構之辦理數位學習課程及研討會選送屬員參加。
(五)有關其他訓練機構來文提供該機構數位課程及網站,包括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之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課程、國家文官學院之eMPA數位行政管理學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黃金溝通術研習營」及高雄市政府之港都e學苑等,以上均採數位線上學習方式,亦將相關資訊及網址影送轉知同仁參考,使同仁參與數位學習課程之管道更豐富多元。
三、關鍵策略目標相關計畫活動之成本
單位:千元
關鍵策略目標 |
相關計畫活動 |
99年度 |
與KPI關聯 |
預算數 |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業務成果) |
製造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1,800 |
97.56 |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
農業及服務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1,600 |
100 |
查察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物資之市場競爭狀況 |
小計 |
3,400 |
98.71 |
|
(二)匡正事業競爭行為,奠定公平競爭基礎(業務成果) |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1,500 |
100 |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
多層次傳銷管理 |
1,000 |
100 |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 |
小計 |
2,500 |
100 |
|
(三)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建構完善競爭環境(業務成果) |
研修公平交易法令及辦理行政執行、行政救濟業務 |
1,515 |
100 |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
結合矯正措施之研究 |
810 |
100 |
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
各國競爭法對能源產業規範之研究 |
720 |
97.22 |
小計 |
3,045 |
99.34 |
|
(四)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業務成果) |
傳揚公平交易法及政策 |
8,813 |
100.02 |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
小計 |
8,813 |
100.02 |
|
(五)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接軌國際規範潮流(業務成果) |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3,572 |
108.06 |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
小計 |
3,572 |
108.06 |
|
(六)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行政效率) |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
3,238 |
99.97 |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
小計 |
3,238 |
99.97 |
|
合計 |
24,568 |
|
|
四、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共同性目標: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共同性指標: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原訂目標值:3
達成度差異值:100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概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履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又人事費為法定給與項目,為配合本會100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爰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經費需求35,915千元,惟該院核定結果僅增加11,500千元,尚不足原計畫所需經費。未來本會仍將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審慎評估編報概算。
肆、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積極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99年度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案件主動立案調查之專案,共計1,438件,同期處理結案1,459件,年度收辦案件結案率達87%,收辦案件累計辦結率99.4%;截至99年底,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而處分者計4,883家,裁處罰鍰金額高達27億2,905萬元,處分案件維持率96.6﹪,顯示本會處理案件態度審慎而積極,對於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利益,已發揮相當大成效。
二、掌控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查處事業違法行為
為密切掌控國內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化,避免事業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本會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賡續針對小麥(含麵粉)、黃豆(含沙拉油)、乳品、紙品(衛生紙)、油品、肥料、鋼筋、瓦斯、玉米、白米、豬肉、蛋類、蔬果等多項重要民生物資積極展開調查,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及檢調單位「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分進合擊,密切關注各重要民生物資之市場交易秩序,以維護市場競爭機制。99年針對相關民生物資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本會共已處分高雄市旗津地區6家桶裝瓦斯分銷商合意訂定桶裝瓦斯零售價格案、國內3大工業用紙供應業者聯合調漲價格案等6件案件,總計裁處金額共新臺幣(以下同)1,868萬元。
三、積極規範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鑑於事業所為不實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本會向來均將查處不實廣告行為列為重點執法項目,除對有具體違法事證之廣告嚴予查處外,亦透過多元化宣導增進民眾對不實廣告之認知,並敦促業者守法。99年執法成果如下:總計處分不實廣告案件89件(112家事業),罰鍰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431萬元,遏止不法成效卓著;委外辦理電視、廣播電台及網際網路違規廣告監控計畫,並與行政院衛生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廣告相關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有效打擊不實廣告;增修完成5項廣告相關案件處理原則,有助事業遵循免於違法;實施家電業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及主動辦理3場次大型宣導活動(與會者滿意度達95.43%),另應邀派員赴其他機關、各縣市政府及事業深入宣導不實廣告規範計20場次(其中11場次有做問卷調查者,與會人員滿意度達95.57%),增進業者自律及避免消費者受害,已充分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施政目標。
四、關注國際反托拉斯執法活動,維護國內廠商權益
針對近來國內廠商涉及國際反托拉斯案件,本會成立「國際反托拉斯事務專案小組」,除積極主動進行調查與了解,並與美日歐盟等國家或地區執法機構取得相關資訊,適時提供廠商或部會參考外,另本會於99年7月9日針對重點外銷產業如電子業、汽車零件業、石化業及鋼鐵業之高階法務及具決策之行銷業務人員辦理反托拉斯實務論壇,並於11月間指導辦理「2010反托拉斯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外實務專家提供業界案件相關資訊及法律見解與協助,有效維護國內廠商權益,實施成果深獲各界肯定與滿意。
五、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之權益:
由於科技網絡的發展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多層次傳銷的行銷手法不斷翻新,其違法行為態樣亦趨複雜。因應此一情勢,本會業於98年9月1日起正式採取以網路即時申報之方式辦理多層次傳銷報備業務,並結合本會既有管理機制,另積極辦理法令宣導活動,俾利傳銷產業良性發展及避免民眾權益受損。99年執法成果如下:總計處分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件23件,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330萬元;辦理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56家,超過預計目標之52家;於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新增多項查詢及自動稽催功能,且建置完成本會成立迄今監管紀錄;處理線上報備、變更報備及補登報備案件共計3,067件,且平均結案天數大幅縮減為0.5天,更積極洽請業者到會進行現場輔導助其迅速完成補登報備;函請財政部提供傳銷事業營運資料,並首次辦理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資料回收率及正確率皆較以往提高,充分掌握傳銷事業營運情況;辦理傳銷法令宣導活動計7場次(與會者滿意度達94.09%),並參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與商業周刊舉辦之直銷產業論壇,暨派員擔任教育部、各縣市政府、直銷世紀雜誌所舉辦亞太直銷論壇相關傳銷宣導活動之講師計9場次(其中5場次有做問卷調查者,與會人員滿意度達92.59%),另於臺北捷運、高雄捷運、臺鐵及高鐵轉運站託播傳銷法令宣導短片及刊登燈廂廣告,灌輸業者及民眾正確法治觀念。本會積極採行以上多項管理及輔導傳銷事業之措施,已充分達成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權益之目標。
六、拓展國際交流合作,簽署台匈競爭法協定,深化開拓對歐交流合作
99年間本會持續派遣高階官員參與OECD、ICN及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等重要競爭法國際活動,維繫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高階官員之交流,同時亦透過人員交流計畫與雙邊會議之辦理,強化與他國工作層級官員間之實質聯繫,為進一步執法合作奠定良好基礎。本會亦與匈牙利競爭局完成競爭法合作協定之簽署,匈牙利為歐盟會員國,且其首都布達佩斯亦為OECD區域競爭中心,復為我國與中歐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合作協定,對於拓展本會與歐洲各國往來互動具有指標意義。另本會對於開發中國家提供之競爭法技術援助,對於建立我國於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具有正面助益。
伍、績效總評
一、績效燈號表(「★」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各關鍵績效指標及共同性指標燈號
關鍵策略目標 |
項次 |
關鍵績效指標 |
初核 |
複核 |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業務成果) |
1 |
處分案件維持率 |
★ |
▲ |
2 |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
★ |
▲ |
3 |
查察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物資之市場競爭狀況 |
▲ |
▲ |
二、匡正事業競爭行為,奠定公平競爭基礎(業務成果) |
1 |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
★ |
★ |
2 |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 |
★ |
★ |
三、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建構完善競爭環境(業務成果) |
1 |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
★ |
★ |
2 |
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
★ |
★ |
四、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業務成果) |
1 |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
▲ |
▲ |
2 |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
★ |
★ |
五、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接軌國際規範潮流(業務成果) |
1 |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
★ |
★ |
2 |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 |
★ |
★ |
六、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行政效率) |
1 |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
★ |
★ |
2 |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
★ |
★ |
七、節約政府支出,維持長期財政穩健(財務管理) |
1 |
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之檢討或重點宣導活動 |
★ |
▲ |
八、提升組織學習能力,營造有利學習環境(組織學習) |
1 |
職務輪調比率 |
★ |
▲ |
2 |
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比率 |
★ |
★ |
共同性目標 |
項次 |
共同性指標 |
初核 |
複核 |
一、提升研發量能(行政效率) |
1 |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 |
★ |
★ |
2 |
推動法規鬆綁:主管法規檢討訂修完成率 |
★ |
★ |
二、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財務管理) |
1 |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
★ |
★ |
2 |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
● |
● |
三、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組織學習) |
1 |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
▲ |
★ |
2 |
推動終身學習 |
★ |
★ |
(二)績效燈號統計
構面 |
年度 |
99 |
關鍵策略目標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14 |
87.50 |
複核 |
10 |
62.50 |
黃燈 |
初核 |
2 |
12.50 |
複核 |
6 |
37.50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16 |
100 |
複核 |
16 |
100 |
共同性目標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4 |
66.67 |
複核 |
5 |
83.33 |
黃燈 |
初核 |
1 |
16.67 |
複核 |
0 |
0.00 |
紅燈 |
初核 |
1 |
16.67 |
複核 |
1 |
16.67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6 |
100 |
複核 |
6 |
100 |
構面 |
年度 |
99 |
業務成果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9 |
81.82 |
複核 |
7 |
63.64 |
黃燈 |
初核 |
2 |
18.18 |
複核 |
4 |
36.36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11 |
100 |
複核 |
11 |
100 |
行政效率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4 |
100.00 |
複核 |
4 |
100.00 |
黃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4 |
100 |
複核 |
4 |
100 |
財務管理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2 |
66.67 |
複核 |
1 |
33.33 |
黃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1 |
33.33 |
紅燈 |
初核 |
1 |
33.33 |
複核 |
1 |
33.33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3 |
100 |
複核 |
3 |
100 |
組織學習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3 |
75.00 |
複核 |
3 |
75.00 |
黃燈 |
初核 |
1 |
25.00 |
複核 |
1 |
25.00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4 |
100 |
複核 |
4 |
100 |
整體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18 |
81.82 |
複核 |
15 |
68.18 |
黃燈 |
初核 |
3 |
13.64 |
複核 |
6 |
27.27 |
紅燈 |
初核 |
1 |
4.55 |
複核 |
1 |
4.55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22 |
100 |
複核 |
22 |
100 |
二、綜合評估分析
1.99年度初核結果:業務成果構面共11項指標,其中綠燈9項(81.82﹪)黃燈2項(18.18﹪);行政效率構面共4項指標,均為綠燈(100﹪);財務管理構面共3項指標,其中2項綠燈(66.67﹪)1項紅燈(33.33﹪);組織學習構面共4項指標,其中3項綠燈(75﹪)1項黃燈(25﹪);整體而言,本會99年度指標共22項,綠燈18項(81.82﹪)黃燈3項(13.64﹪)紅燈1項(4.55﹪),無白燈項目。
2.98年度本會績效衡量指標共28項,複核結果計19項綠燈(67.86﹪),8項黃燈(28.57﹪),1項紅燈(3.57﹪),無白燈項目。
3.99年度本會22項衡量指標,計有21項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甚至有多項業務超越原訂目標,各面向達成情形均為良好。99年度因本會人事費用比例過高(佔決算比例77.95﹪),概算又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為順利推動業務以建構完善公平競爭環境,在業務費不敷使用的情形下,爰爭取額度外預算,致「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超過年度設定目標值,依規定給予紅燈。未來本會仍將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審慎評估編報概算,合理配置預算資源。
陸、附錄
(一)前年度行政院複核綜合意見辦理情形
一、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方面:
(一)參照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計畫,均將研訂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列為施政重點,然98年度研修之法規中,與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僅有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之處理原則1項,宜儘速就該法待修訂事項提出修正條文,報院審查。
【辦理情形】
96年3月29日本會成立修法專案小組,辦理公平交易法修法事宜,至今已召開26次專案小組會議、3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審查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其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業於99年5月6日完成部會協商,並於100年1月4日以公法字第10015600111號函送請行政院審議。另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於99年7月22日及8月19日進行部會協商,99年6月並經立委提案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新增廣告薦證者與廣告主對於廣告不實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待部會協商完成提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後,將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法制作業時程,送行政院審查。此外,本會為使相關法律規範能與時俱進,99年度除業已新增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並檢討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等處理原則或規範說明,以增進執法之公平性與透明度,使業者知所遵循。
(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競爭力年報中,我國競爭立法排名由97年28名退步至41名,建議針對排名滑落原因具體檢討,並研議改進措施因應。
【辦理情形】
一、針對98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 競爭力年報中,我國競爭立法排名由97年28名退步至41名乙事,本會業於98年業辦理問卷調查,深入瞭解排名滑落具體原因並檢討研議改進措施,並請各處持續檢討研訂(修)公平交易法規,並關注獨寡占事業或同業公會調漲價格行為,同時加強查緝聯合行為及不實廣告,及充分利用網站、文宣、說明會等各式管道,適時規劃座談會或相關宣導活動,瞭解業界實務與業者關切議題,並視情況回應業者心聲與提供行政興革參考。
二、據99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所發布之我國競爭力排名分析,我國競爭法規效率排名第19名,較2009年41名進步22名,似顯見本會相關檢討作為已有初步成效,未來本會仍將持續加強執法並與業者維繫良好溝通管道,建構更公平有效率的產業競爭環境。
二、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方面:
(一)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及處分案件維持率均達成原訂目標值,亦高於97年度執行結果,績效良好;莫拉克風災、H1N1新流感疫情蔓延時期,有效規範及主動查訪不實廣告,保障消費者權益。惟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統計結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為大宗,雖已針對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進行重點督導計畫,未來仍宜加強查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辦理情形】
鑑於事業所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為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合法廠商、消費大眾權益,本會業將規範查處不實廣告列為重點執法項目,除積極依職權或檢舉查處外,99年並委外辦理電視、廣播電台及網際網路違規廣告監控計畫,與行政院衛生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廣告相關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有效打擊不實廣告。為期事前防範爭議,更分年擇定競爭劇烈、有經常違法之虞之產業(註:99年為家電業、100年為瘦身美容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及持續加強宣導說明,以防杜事業違法及使消費者免於受害。日後定當持續加強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液化石油氣產業區域價差問題嚴重,宜深入瞭解各區域的市場結構,釐清區域價差是否造成區域壟斷,並建立價格透明化機制。
【辦理情形】
有關各地桶裝瓦斯價差過大問題,經本會主動調查國內桶裝瓦斯業者有無差別待遇及聯合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案經本會99年9月21日第985次委員會議決議,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惟本會仍本職責,持續密切注意相關市場動態,倘獲有業者違法事證,將依法嚴懲。至於是否應建立價格透明化機制部分,事涉產業監督管理事宜,為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權責範疇,經濟部能源局已在99年12月7日公布訂定液化石油氣分區參考零售價格,供業者及民眾參考。
三、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形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方面:積極邀集業者及一般民眾參加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主題說明會,及辦理公平交易法訓練營,並針對地區產業結構,擇定宣導主題辦理宣導,擴大公平交易法之宣導層面。惟「規劃舉辦宣導活動」僅以辦理活動場次做為執行成果,無法具體呈現宣導活動績效,建議與「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指標合併,以宣導活動滿意度呈現辦理績效;另建議進行認知度調查,以瞭解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知程度。
【辦理情形】
一、本會為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並達成形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之施政目標,業將「規劃舉辦宣導活動」及「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列為重要衡量指標,且查本會現行之績效評估機制,除統計辦理場次及進行宣導活動滿意度調查外,尚透過對宣導活動之「內容安排」、「時間配置」、「講座授課方式與學員互動」等滿意程度進行細部分析,俾細究該滿意度構成原因。
二、此外,鑑因前(98)年評核意見礙於送達時點,致本會未及配合修正衡量指標;惟本會為使相關績效衡量工作更臻完善,業遵循行政院複核綜合意見,於99年宣導活動調查問卷增列與會人員對參加宣導活動之認知程度問項,俾利進行宣導效益評估及檢討,並作為未來規劃辦理宣導活動之參考。經統計各宣導活動與會人員對參加宣導說明會是否有助於瞭解「公平法規範內容」、「公平會職掌範疇」等問項之同意比率分別為96.30%、94.61%。
三、綜上,本會現行宣導效益評估業涵括「辦理場次」、「滿意程度」及「認知程度」等面向,應可具體呈現宣導活動成效。
四、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方面:積極參與並爭取主辦各項國際組織活動,掌握各國競爭執法立場,與國際趨勢接軌,增進我國競爭法執法之國際水準。另於98年7月與加拿大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為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極具意義;惟本項下各衡量指標性質相近,且部分指標僅以辦理場次或參與人次做為執行成果,無法具體呈現實質績效,宜加以整併或研議其他指標,俾具體評估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
【辦理情形】
有關本項下各衡量指標性質相近,無法具體呈現實質績效乙節,本會已於99年將衡量指標整併為2項關鍵績效指標(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以評估本會推動參與國際事務實質績效。
五、人力面向方面:依法進用身障人員及原住民擔任公職權益等均達法定進用比例,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為零成長,已達成原訂目標,請持續落實精簡用人;另在推動終身學習方面,仍請配合賡續推動,並請依業務性質及施訓需要加強發展數位課程。
【辦理情形】
一、為維護弱勢者就業權益,以促進其自立與生活之平等發展,本會將賡續足額進用。未來本會在人力資源運用上,當有效運用現有人力,以落實貫徹行政院員額管制政策,持續落實精簡用人。
二、有關推動終身學習方面加強發展數位課程部分目前作法:
1、加強宣導同仁多加利用各數位學習專業訓練機構,例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地方研習中心之e學院、行政院研考會網路文官學院及考試院之文官e學苑等提供線上數學習課程。
2、有關其他訓練機構來文提供該機構數位課程及網站,例如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之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課程、國家文官培訓所(現為國家文官學院)之eMPA數位行政管理學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黃金溝通術研習營」、高雄市政府之港都e學苑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線上開設各門保障法制專題演講等,以上均採數位線上學習方式,以影送轉知方式將相關資訊及網址提供同仁參考,以豐富更多元參與數位學習課程之管道。
3、依本年度訓練計畫期程,於7月27日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訓處程專門委員挽華蒞臨本會專題演講,以加強宣導數位學習課程,同時亦安排人文素養、環保及永續發展等各主題之數位影片賞析等。
六、經費面向方面: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及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均達原訂目標值,有效撙節經常支出及執行資本門預算,99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在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納編,另為合理分配資源,請按各項計畫輕重緩急、成本效益等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
【辦理情形】
一、每月除定期檢討預算執行情形並提業務會報報告外,並分別於99年6月及9月辦理二梯次研討會,以提昇及加強同仁預算執行法治素養。
二、另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及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均達原訂目標值,有效撙節經常支出及執行資本門預算。
三、至100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未在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納編,主要係因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概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屢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又人事費為法定給與項目,為配合本會100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爰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經費需求,未來本會仍將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審慎評估編報概算。為合理分配資源,請按各項計畫輕重緩急等排列優先順序乙節,本會將審慎評估,並依據施政重點及執行能量排列優先順序辦理。
柒、行政院評估綜合意見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 99年度處分案維持率低於98年度之96.7%,建議研擬改善措施,積極處理;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辦理之聯合壟斷、漲價等公平交易查處次數低於98年,建議再積極主動辦理;99年度針對小麥(含麵粉)、黃豆(含沙拉油)、乳品(鮮奶與奶油)、紙品(衛生紙)、油品、水泥等重要物資進行調查,調查範圍遍及全國,惟物資之市場競爭不法行為仍頻傳,請持續辦理查察,有效掌握市場供需情形,並對業者可能發生之不法行為產生嚇阻效果,進而穩定市場價格。
二、匡正事業競爭行為,奠定公平競爭基礎方面:99年度積極辦理有線電視相關產業重大爭議事件、監控季節性特種農作產品之價格變動市況、針對藥品業者宣導遵守公平交易法及針對家電業等4項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有助維護交易秩序、確保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次數高於98年度,有助管理多層次傳銷,防杜不法及避免衍生社會問題,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權益。
三、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建構完善競爭環境方面:為使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則更切合業界實際需要,並提升行政效率,積極促進法規鬆綁,99年度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並公布,並訂修10種相關處理原則; 99年度協助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達5項,超過原訂目標。
四、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方面:積極邀請業者與一般民眾參加宣導主題說明會,舉辦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並委請地方主管機關針對該地區產業結構,擇定主題辦理宣導,有助於維護交易秩序;99年度舉辦宣導活動場次較98年度少,但參加人次增加,建議研析參與活動者之組成結構,深入分析參與理由,以擴大參與族群並提升參與意願;99年度辦理之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與參加人員互動熱絡,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宣導滿意度比率高於98年度,有效提升民眾及業界瞭解公平交易法精神及相關規範。
五、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接軌國際規範潮流方面:99年度赴6國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並與匈牙利競爭局簽署競爭法合作協定,有助拓展我國與歐洲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關係,提升國際能見度,提高跨國反競爭行為處理交流合作之可能性,值得肯定;99年度提供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來臺接受技術援助之課程整體滿意度高,有助於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維繫友好合作之雙邊關係,開拓我國際活動空間,以利我國建立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
六、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方面:99年度收辦案件辦結率高於98年度,案件處理效率確有提升,績效良好。
七、節約政府支出,維持長期財政穩健方面:99年度每月定期檢討預算執行情形並提業務會報報告,及舉辦研討會,超越原訂目標,惟對節約政府支出,維持長期財政穩健,尚未呈現結果面之良好績效。
八、提升組織學習能力,營造有利學習環境方面:99年度實際輪調比率未達目標,建議增加職務歷練機會,以深化同仁專業知能及專長;99年度派員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比率高,確實達到擴大學習效益及強化經驗傳承效益。
九、提升研發量能方面:99年度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大幅超過原訂目標值;99年度進行主管法規檢討,並完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訂及公平交易委易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作業,績效值得肯定。
十、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方面:資本門執行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達原訂目標;100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所需經費總數,超出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為合理分配資源,建議中程施政計畫所需經費應依優先順序於核定額度內編報為原則。
十一、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方面: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為負成長,超過原訂目標值,具挑戰性;推動終身學習部分,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達成標準,成效良好;推動法治教育及推廣數位學習部分,亦達標準。
更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