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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不實廣告」查處,與其他行政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何?

本會職司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倘獲有涉及不實之廣告,本會依職掌調查處理,經調查認定違法,均予以適當裁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另,我國關於不實廣告之規範,係見諸於各相關主管機關之法令,相關機關均本職掌通力合作共同打擊不法,保障民眾權益。有關本會移請各主管機關處理之案件類型,如下表:

 
  案件類型 主管機關

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內容宣稱暗示或影射具醫療效能者

衛生福利部

食品、健康食品、市售乳品、化粧品、藥物等之標示及廣告

衛生福利部

醫療廣告

衛生福利部

人體器官保存庫之廣告

衛生福利部

一般商品之標示

經濟部

銷售種苗之標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藥、肥料、飼料、種畜禽或種源、動物用藥品、寵物食品等之標示及廣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批發市場階段之農產品標示、市售包裝米之標示、產銷履歷之標示、有機食品之標示及廣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產品廣告、於零售市場階段之農產品標示、市售包裝米之廣告

衛生福利部

獸醫師對其業務所登載之廣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十一

菸酒標示、酒品廣告

財政部國庫署

十二

已立案之補習班廣告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十三

推介就業或招募員工有不實廣告者

勞動部

十四

職業訓練機構之招訓廣告或簡章內容不實者

勞動部

十五

旅遊服務廣告

交通部觀光局

十六

證券或期貨業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七

未依法取得會計師資格而刊登廣告使人誤認有會計師資格之案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八

涉及金融相關法規規範之廣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九

有關移民業務廣告

內政部

二十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屬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範疇者

內政部

二一

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內政部

二二

其他經本會與其他行政機關協調結果,或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先由他機關處理者。

其他機關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條

更新時間:2022-07-08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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