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25修正前部分條文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民國 95年5月25日修正前部分條文 第四條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刊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主動公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之姓名。 五、參與決議之委員。 六、各項議題之案由。 七、各項議題之決議。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有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除以第一項之方式公開外,並得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第六條 第二條及第三條應予保密之資訊解密後,得依檔案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之規定提供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但依法不得提供者,不在此限。 更新時間:2015-07-02 11:46:28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