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公綜字第10411601871號 依公平交易法第八條第二項,訂定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吳 秀 明 更新時間:2015-07-02 11:48:22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