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
字級大小 :
::: :::

類型4:傳銷商特定違約事由及處理

案例

某多層次傳銷公司傳銷商銷售食品涉及療效或誇張易生誤解,經衛生機關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裁處罰鍰,嗣本會查獲亦有該公司多位傳銷商於網頁刊載食品涉及療效,顯見該公司傳銷商屢有發生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事。而該公司對於傳銷商銷售食品涉及療效或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而經主管機關裁處等情,僅裁處書面警告,惟依其所訂違約事由之處理方式為「停止出貨及一切獎金計算發放」或「終止契約」等,實際執行卻未具體落實,且傳銷商亦表示該多層次傳銷公司處理方式並未影響其推廣、銷售商品權益,是該公司依其所訂違約事由之處理方式,未能有效制止傳銷商違約行為並確實執行,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5 條規定。

更新時間:2024-05-20 16:17:44
back top
語言選擇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