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卷第4期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第17卷第4期 論聯合行為合意之證明 ─以間接證據之證明與操作為中心 蔡孟佳、鍾佳純 欺罔與不公平資訊行為之規範─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管制案例為中心 劉定基 通訊傳播事業間結合的利益與不利益分析 簡維克、劉孔中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權利保障方式分析 曾明遜、林蕙玲 附加檔案 檔案名稱: 論聯合行為合意之證明 ─以間接證據之證明與操作為中心 檔案名稱: 欺罔與不公平資訊行為之規範─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管制案例為中心 檔案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間結合的利益與不利益分析 檔案名稱: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權利保障方式分析 更新時間:2010-05-17 11:10:52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