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不動產經紀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例類型 類型 說明 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下列資訊,構成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一)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二)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相關連結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更新時間:2016-09-14 09:40:58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