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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呼籲多層次傳銷事業切勿對外宣稱「報備即為合法」以避免觸法(101.6.29)

主旨:本會呼籲多層次傳銷事業切勿對外宣稱「報備即為合法」以避免觸法,請  查照。
說明:

  1. 針對近期民眾反映有多層次傳銷事業透過說明會或是網路等方式,宣稱「公平會核准」或是「已向公平會報備,政府掛保證」等彰顯向本會報備即為合法之相關表示,使民眾誤以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向本會報備後之一切行為皆為合法,然多層次傳銷事業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於開始實施前向本會「報備」,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等同於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均屬合法或違反法律規定可因報備予以免責,是貴事業倘招募傳銷商為類似「報備即為合法」之宣稱,即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不實廣告之規定。
  2. 另請貴事業轉知傳銷商,縱以個人名義對外宣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即為合法」,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虞,請貴事業及傳銷商切勿宣稱「向本會報備即為合法」等用語,以免觸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

 

更新時間:2014-02-25 1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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