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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相關市場?界定相關市場通常審酌事項為何?

按公平交易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亦即公平交易法所稱的「市場」,並非單純指一些具有相同特徵的產品或服務之集合,而是指事業就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否會對彼此的競爭產生限制所構成之範圍,至於事業受到彼此的競爭產生限制的來源有需求替代(demand substitution)、供給替代(supply substitution),因此在界定市場時,通常就這二方面進行審視,但主要應審視者為需求替代,並得視商品或服務特性考量供給替代。 

更新時間:2015-10-08 15: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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