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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審查標準為何?

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審查標準為何?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公平會不得禁止其結合。至於公平會審查結合申報案件時之考量因素,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

更新時間:2015-10-29 1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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