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審查標準為何?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審查標準為何?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公平會不得禁止其結合。至於公平會審查結合申報案件時之考量因素,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 更新時間:2015-10-29 11:32:53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