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之意義為何?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係指得直接或間接經由網路或實體管道使特定多數人、非特定之一般或相關大眾共見共聞之訊息的傳播行為,包括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之群組聊天、舉辦產品(服務)說明會、事業將資料提供媒體以報導方式刊登、銷售人員於銷售現場以口頭方式推銷介紹商品(服務)而將訊息散布於眾等。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條 更新時間:2023-04-21 17:32:15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