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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於其傳銷商辦理解除契約時,是否可酌收退約處理手續費用?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於其傳銷商辦理解除契約時,是否可酌收退約處理手續費用?

按法令規定締結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在締結契約後一定期間內得不具任何理由解除契約者,此規定之性質為賦予該方當事人猶豫權,故行使該解除權解除契約,為猶豫權之行使行為。若因此而使締約相對人遭受任何損害,自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事先約定行使猶豫權者,應對相對人給付退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與前述猶豫權之規定意旨似有不符。多層次傳銷事業所訂參加契約中不得包含此種或類似約款。
 

更新時間:2015-10-29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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