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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者完成報備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會發給核准函?何時可開始營業? 報備後實施之任何傳銷行為均屬合法?

多層次傳銷業者完成報備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會發給核准函?何時可開始營業? 報備後實施之任何傳銷行為均屬合法?

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係採報備制度,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因性質係「報備」而非「核備」,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並不會發給「核准」之回函,多層次傳銷業者在報備完成後即可開始以傳銷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又向本會報備僅為從事多層次傳銷應踐行之法定義務,「完成報備並不等同於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均屬合法或違反法律規定得因報備予以免責」,是多層次傳銷事業實施之多層次傳銷制度、行為,仍應確實遵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相關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

更新時間:2015-10-29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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