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為調查時,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進行調查時,對拒絕調查、拒不到場陳述意見、或拒不提出有關資料、或證物之受調查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受調查者再經通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主管機關得繼續通知調查,並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接受調查、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有關帳冊、文件等資料或證物為止。
更新時間:2015-11-09 1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