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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業者共同決定收取包廂費觸及聯合行為禁止紅線!

       國內酒吧業者自109年起因疫情影響,曾2次全面停止營業,影響收益甚巨。公平會接獲檢舉臺北市龍昌酒吧、豪門酒吧、華納酒吧(市招為皇冠酒吧)及金昌酒吧(市招為金聰酒吧)同時於110年2月1日起收取包廂費1人至2人500元,3人以上1,000元,涉及聯合行為。
       公平會調查發現109年疫情前臺北市眾多酒吧業者原本皆有收取包廂費,因攬客不易,陸續有酒吧業者暫停收取。嗣後為因應疫情衝擊,解決經營困境,酒吧業者漸次恢復收取包廂費。酒吧業者及其相關人員平時即會聚會,也會到彼此的營業場所消費,以建立商誼。龍昌酒吧、豪門酒吧、華納酒吧及金昌酒吧彼此經營型態類似,消費替代性高,且營業場所非常鄰近,彼此經營決策相互緊密影響。
       110年1月華納酒吧、金聰酒吧及豪門酒吧以配合或因應酒店公會政策為由,公告自110年2月1日起酌收包廂費,龍昌酒吧亦隨之公告收取,且公告前華納酒吧等4家業者即已透過聚會或業績幹部傳遞收費訊息,公平會認定其藉由此等管道,確認彼此收取意願及動態,合意達成收取包廂費共識且幾近同時對外公告自110年2月1日起收取包廂費,收費標準一致為1人至2人500元,3人以上1,000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因此決議對4家酒吧業者裁罰合計45萬元罰鍰,並發放檢舉人舉發聯合行為之檢舉獎金。
       公平會提醒,聯合行為係法律明定禁止之違法行為,同一行業之事業如因經濟不景氣致業務難以維持等而有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之各款事由而有採行共同行為之需要,可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以避免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更新時間:2022-11-03 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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