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對於特殊治療材料之核付方式是否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範圍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研釋055號:勞保局對於特殊治療材料之核付方式,是否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疑義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82)公壹字第51347號 主旨:貴會函詢勞保局對於特殊治療材料之核付方式,是否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乙案,經本會82年4月28日第82次委員會議決議:該核付方式係屬政府機關執行公法之公權力作用,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請 查照。 說明:復 貴會81年12月23日台81勞保三字第44092號函。 更新時間:2016-09-09 16:44:13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