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有關多層次傳銷之規範(已停止適用)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有關多層次傳銷之規範 第二十九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所稱參加人,係指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參加人。 更新時間:2016-09-08 11:22:03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