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內政部處理不實移民業務廣告案件之協調結論(93.3.12)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內政部處理不實移民業務廣告案件之協調結論(93.3.12) 93.4.1.第647次委員會通過 93.4.7.公參字第0930002656號函分行 一、移民業務不實廣告案件,無論是否曾經依法審閱確認,由內政部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令處理。 二、涉及移民業務不實廣告之檢舉案件,先由內政部依法處理,如有非屬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令規範者,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更新時間:2015-07-02 10:44:55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