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結合案 請使用鍵盤按住Ctrl+P列印 申報結合案 係指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事業向本會提出申報結合之案件。依處理結果分為: (一)不禁止結合:係指申報結合之案件,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不禁止結合或不異議者。 (二)禁止結合:係指申報結合之案件,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禁止結合者。 (三)停止審議:係指申報單位之資料不齊備,經本會發補正通知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或案件處理結果無法按前二項歸類者。 更新時間:2022-03-10 15:41:52 回上一頁 若Javascript不支援時,請按下alt +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