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及第六項。
三、「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修正草案如附。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tc.gov.tw)首頁「意見徵詢與討論區」選項下之「專案討論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三)電話:(02)23517588
(四)傳真:(02)23975075
(五)電子信箱:ftcpd@ftc.gov.tw
參考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