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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徵詢與討論

受理英商Glaxo SmithKline plc、英商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及美商Pfizer Inc.結合乙案 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9/05/08~2019/05/14

(一)公告類別:受理英商Glaxo SmithKline plc、英商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及美商Pfizer Inc.結合乙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申報事業:英商Glaxo SmithKline plc、美商Pfizer Inc.。
2.參與結合事業:英商Glaxo SmithKline plc、英商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及美商Pfizer Inc.。
3.所屬行業:西藥製造業。

(三)結合性質:英商Glaxo SmithKline plc(下稱GSK)與美商Pfizer Inc.(下稱Pfizer)均將其全球消費者保健事業整併至合資新設子公司旗下,本案完成後,GSK將間接持有合資新設子公司68%股份,而Pfizer則間接持有32%股份,GSK與Pfizer將共同經營並直接控制合資新設子公司之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第4款「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及第5款「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之結合型態。參與結合事業GSK於我國「系統性疼痛管理產品」市場占有率超過四分之一,另參與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本會公告之銷售金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8年5月8日至108年5月14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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