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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徵詢與討論

受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擬合資新設事業經營純網路銀行業務,申報事業結合案 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9/09/20~2019/09/26

(一)公告類別:受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擬合資新設事業經營純網路銀行業務,申報事業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1. 申報事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2. 參與結合事業: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3. 所屬行業:電信業、銀行業、保險業、綜合商品零售業、資訊服務業、保全業、天然氣供應業。

(三)結合性質: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擬合資新設「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純網路銀行業務,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市場占有率及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之結合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之除外適用情形,爰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8年9月20日至108年9月26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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