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類別:受理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食品製造業、量販店及超級市場零售業、便利商店零售業。
三、結合性質: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擬持有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份,以及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之相關產品市場占有率及全球與我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分別達同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爰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12年1月16日至112年1月31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 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作任何答復或說明。
參考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