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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關於本會施政績效年度績效報告old本會九十七年度績效報告及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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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7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公告日期:98年6月25日
壹、前言
一、本會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94至97年度)編審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衡酌經濟環境趨勢及檢討本會既有計畫及資源分配情形,訂定本會中程(94至97年度)施政計畫。其中共訂定6項策略績效目標 (包括業務面向4項,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各1項),並配合訂定15項計畫,經陳報行政院審查,於93年9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即據以分年執行,並每年因應環境變化進行檢討修正。 
二、為落實推動本會97年度施政計畫,本會施政績效管考作業分為定期考核與年終評核兩部分,分述如下:
 (一)定期考核:本會在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今年總計訂定29項衡量指標,並運用既有組織架構進行計畫考核,由研考單位(企劃處)督促各計畫主辦單位積極推動,按計畫性質定期追蹤管考,每季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會「業務會報」(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組成)檢討並加以改進,以期有效達成預定年度績效目標。
 (二)年終績效評核:先由各計畫主辦單位於98年1月上旬填報各項衡量指標之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目標達成度、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各主辦機關自評作業。次由本會企劃處彙整並提出初步檢討建議,簽奉主任委員核定,由主任秘書於98年1月20日召開會議辦理初核作業,出席人員包括本會各業務處、統計室、人事室及會計室主管等,會中就本會各衡量指標績效達成情形逐項進行討論與核給燈號,並就前年度行政院複核意見及本會連續兩年受評為紅燈項目檢討相關辦理情形,同時修訂本會98年度各項衡量指標目標值。本會企劃處並依複評會議結論,彙整提報本會98年3月5日業務會報確認在案。 
三、依據施政績效年度檢討結果,本會97年度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之29項衡量指標,計有27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甚至有多項業務超越原訂目標,在業務面向、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達成情形均為良好。面對國內外經濟環境快速轉變,本會將秉持「創新思維」、「具體行動」、「嚴謹態度」及「公正執法」等原則,持續推動各項公平交易業務,確保業者均能在自由公平的基礎上進行效能競爭,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促進整體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貳、近3年機關預算及人力
一、近3年預、決算趨勢
決算趨勢
預決算單位:百萬元

項目 預決算 95 96 97
普通基金(公務預算) 預算 354 350 361
決算 353 345 356
特種基金 預算 0 0 0
決算 0 0 0
合計 預算 354 350 361
決算 353 345 356

*本施政績效主係就普通基金(公務預算)部分評核。
二、預決算趨勢說明
(一)本會之預算均依中程計畫歲出概算額度及行政院核定年度額度外需求計畫經費編列,近3(95至97)年度之預算規模分別為95年度:3億5,421萬6,000元、96年度:3億4,966萬6,000元及97年度:3億6,089萬4,000元。
(二)另近3(95至97)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5年度:99.69%、96年度:98.70%及97年度:98.52%,均達九成以上,顯見執行情形良好。
三、機關實際員額

年度
95
96
97
人事費(單位:千元)
256115
264512
261867
人事費佔預算比例(%)
72.55
76.67
73.56

 

職員
204
206
206
約聘僱人員
8
8
8
警員
0
0
0
技工工友
23
23
23
合計
235
237
237

*警員欄位統計資料係指警察、法警及駐警;技工工友包括駕駛。
參、目標達成情形暨投入成本(「」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業務構面績效
業務構面績效分為4大項績效目標: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計有7項衡量指標。
(二)「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計有2項衡量指標。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計有3項衡量指標。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計有3項衡量指標。
以上合計共有15項衡量指標,占全部衡量指標項數51.72%。
(一)績效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98.9
99
98.7
達成度(%)
99.7
99.8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7年底,收辦案件計3萬2,091件,辦結3萬1,836件,辦結率為99.21%,高於年度目標值。
2.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80.7
80.7
80.7
達成度(%)
95.8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當年結案率為86.13%,高於年度目標值:
1、97年新收收辦案件1,509件,辦結1,583件,至97年底未結案件計255件,較96年底未結案件329件減少74件。
2、當年結案率為1,583 /(329+1,509)*100= 86.13%。
3.衡量指標:處分案件維持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96.6
96.6
96.6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7年底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67%,高於年度目標值。其中,累計至97年底處分案件計3,001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2,901件。
4.衡量指標: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6
6
6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1月主動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及衛生署,召開協商本會97年度「全面監控不實廣告」實施計畫之合作機制會議,達成「就合作廣告監控機制方面,電視媒體廣告側錄部分由公平會自行委外監錄監看,廣播電台側錄部分,得比照96年合作模式,由公平會指定頻道及時段等側錄資料,以公文向NCC調得廣播側錄帶,NCC依函文內容提供廣播側錄資料」等決議。
2、97年2月召開本會「春節期間危機處理應變小組」會議,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成立「97年度因應有線電視頻道變動(斷訊)聯絡小組」,並擬定危機處理步驟,有效防止97年度春節期間有線電視頻道變動(斷訊)情事,保障社會大眾權益。
3、97年3月邀集金管會、銀行公會、信託公會及券商公會參與「金融機構銷售『連動債』商品行為之相關法律規範」座談會,進行意見交換與溝通;嗣於97年8月5日與金管會召開「金融業涉及不當行銷連動債金融商品案件相關法規適用」協調會議,獲致具體結論,有效建立雙方對於連動債商品申訴案件之執法立場與權責劃分原則。
4、97年3月召開「桶裝瓦斯事業適用公平交易法」座談會,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消防署及行政院消保會等主管機關與相關業者團體,有效瞭解桶裝瓦斯市場概況,並要求業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不得從事聯合壟斷等違法行為。
5、97年5月邀集各部會召開「研商6月份油價調漲可能引發之囤積居奇相關事宜」會議,就油價調漲可能引發之各項物資囤積,協調各機關分進合擊,依法查處遏止不法行為。本次協商結論並提報97年5月29日第3094次行政院院會通過「穩定物價之取締囤積方案」。
6、97年9月主動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媒體相關公會及學者、專家,舉辦「電視媒體業者不實廣告相關問題座談會」,加強本會與相關機關對於查處電視媒體廣告之分工及合作,以有效運用執法資源。
5.衡量指標: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銷售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
1
1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於97年擇定電視媒體業者,實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電視媒體不實廣告重點計畫」,除積極依職權或檢舉查處電視媒體不實廣告案件外,並於97年6月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視媒體廣告規範宣導說明會」,針對電視媒體相關公會及業者進行宣導,使渠等充分瞭解本會執法立場及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實廣告之規範,依據該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對本會舉辦該宣導說明會表示滿意及對其有助益者達95%以上;嗣於97年9月舉辦「電視媒體業者不實廣告相關問題座談會」,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公會及學者、專家等,就電視媒體業者不實廣告相關問題進行座談,俾作為本會日後修訂相關處理原則及精進辦案之參考,並加強本會與相關機關對於查處電視媒體廣告之分工及合作,以有效運用執法資源。另彙整完成90至97年有關電視媒體廣告之處分案例,足為本會同仁辦案之參考。此外,更派員赴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苗栗縣政府、臺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深入宣導本會對於電視媒體廣告之規範計5場次,以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電視媒體廣告之認知。本會藉由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電視媒體不實廣告重點計畫」,有效規範電視媒體不實廣告,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達成目標值為100%。
2、積極查處事業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並公開宣示本會對於不實廣告案件之執法立場將加強查處並加重處罰,97 年總計處分不實廣告案件94件,罰鍰達1 億3,817萬元(其中電視媒體不實廣告處分案計14件,罰鍰金額達4,173萬元;不動產不實廣告處分案計29件,罰鍰達7,140萬元),並對外發佈新聞資料,防杜不實廣告之發生,同時促請消費者注意避免受害,確實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6.衡量指標: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專案檢查近2年新報備、銷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及被處分過之傳銷事業計48家,已超過原訂檢查家數45家,達成目標值100%,其中不合規定者均已依法處理,並已將專案檢查結果提報本會第896次委員會議報告。
2、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已達成維護競爭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標。
7.衡量指標: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3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完成「96年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計回收2,561家樣本,同時配合調查項目更新網路線上填報系統,提供多元填表途徑,97年8月完成資料檢核作業,並建置於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供業務參用。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整合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資料與財政部及經濟部相關產業次級資料,配合本會個案需求提供應用,97年計提供234件,63個市場產業資料及1,689家個別事業資料供參,成效良好。
2、於97年8月6日公布96年度全國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結構及發展概況調查報告,作為處理連鎖便利商店涉及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之參據。對於連鎖便利商店經由垂直整合或水平結合或與上下游產業策略聯盟等方式,進行市場整併擴大經營規模,所可能產生對市場交易秩序之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影響,本會將密切注意市場動態,並依具體個案進行查處。
3、於97年6月完成「96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並刊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www.ftc.gov.tw),供各界參用。上揭調查結果並已建置於本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供本會實際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之用,甚具成效。
(二)績效目標: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1.衡量指標: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1
11
11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研修之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共12項,如下:
1、新訂行政規則(4項):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梯事業之銷售及維護保養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授權案件一覽表
(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物之扣留應行注意事項
(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2、修正行政規則(5項):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2)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實施聯賣制度之規範說明
(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罰鍰執行事項處理要點
(5)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項行政資訊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要點
3、廢止行政規則(3項):
(1)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民用航空運輸業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
(2)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航空公司從事票證免背書轉讓行為相關案件之處理原則
(3)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罰鍰事項處理流程
2.衡量指標:研訂競爭規範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5
2
1
達成度(%)
100
5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研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梯事業之銷售及維修保養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經本會第87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於97年9月3日對外發布,藉以有效處理電梯事業之銷售及維修保養行為案件,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
(三)績效目標: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1.衡量指標: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89
90
9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1至12月針對業者及一般民眾進行公平交易法宣導時,並辦理滿意度調查,經彙整宣導滿意度調查表為91.64分。
2.衡量指標: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1至12月各縣市政府計畫辦理者,計有23場次,本會自行辦理者計有63場次,共計86場次,高於原訂計畫宣導場次(67場),達成值為(86/67)*100%=128.36%。
3.衡量指標: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1至12月本會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等進行法令宣導共36場次,高於原訂受邀場次(20場),達成值為(36/20)*100%=180%。
(四)績效目標: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1.衡量指標: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3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1至12月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之國家數目9個,已達成預定目標值,包括:
(1)97年1月加拿大競爭局助理副局長訪問本會。
(2)97年4月主任委員率團出席日本京都「第7屆ICN年會」及「第4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並分別與韓國、澳洲舉行雙邊高層會議。
(3)97年4月加拿大競爭局局長率團訪問本會。
(4)97年6月匈牙利競爭局國際關係處處長訪問本會,商談合作事宜。
(5)97年7月主任委員率團赴美國華府與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與聯邦交易委員會首長舉行雙邊高層會議。
(6)97年9月捷克競爭局局長蒞會訪問。
(7)97年10月拜訪匈牙利競爭局。
(8)97年11月出席在台北舉辦之「第33屆台日經貿會議」,並與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官員雙邊會談,交換競爭法合作意見。
2、經由上述各項成果,不但得以瞭解歐美國家對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案件執法之發展,以為本會未來執法之參考,且藉著雙方資訊交流及執法合作等方式,加強執法標準透明化,就規範跨國併構、國際卡特爾及區域性獨占等反競爭行為,取得共識,並瞭解先進國家執行寬恕政策、調查案件時之搜索扣押規範。再者,亦有助於增加本會於國際間之能見度,強化國際間對我國相關政策之了解,同時亦開啟本會與日本在東亞區域競爭法技術援助合作之共識。
2.衡量指標: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32
32
32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1至12月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人次36人次:
(1)97年2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2月例會及「全球競爭論壇」(3人次)。
(2)97年3月出席韓國區域競爭中心(RCC)於新加坡舉辦之研討會(1人次)。
(3)97年3月出席國際競爭網絡(ICN)在捷克布爾諾舉行之結合工作小組會議(1人次)。
(4)97年4月主任委員率團出席日本京都「第7屆ICN年會」(5人次)、「第4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5人次)。
(5)97年6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6月例會(3人次)。
(6)97年6月出席韓國區域競爭中心(RCC)於韓國濟州島舉辦之「量化分析在競爭法執行的應用」研討會(2人次)。
(7)97年6月出席於印尼巴里島舉行之「APEC經濟體競爭機關與管制機關之關係經驗分享研討會」(1人次)。
(8)97年7月於泰國曼谷與OECD共同舉辦「第10屆競爭政策國際合作計畫-零售業之競爭議題研討會」(5人次)。
(9)97年8月出席在祕魯利馬舉行之APEC「競爭政策與解除管制小組(CPDG)會議」(2人次)及「運輸基礎設施管制與促進效率最佳範例研討會」(1人次)。
(10)97年10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10月例會(3人次)。
(11)97年11月出席於印尼巴里島舉行「APEC競爭法訓練課程」(2人次)。
(12)97年11月出席韓國區域競爭中心(RCC)於韓國首爾舉辦之研討會(1人次)。
(13)97年12月出席韓國區域競爭中心(RCC)於韓國首爾舉辦之研討會(1人次)。
2、本會積極參與各項國際競爭論壇,以瞭解相關國際組織或學術研討會對競爭政策發展之看法,知悉全球化下競爭政策之最新發展,及各國對競爭政策議題之態度,期能與國際趨勢保持接軌,作為本會擬訂政策及執法參考。同時,利用各項會議之出席機會,審慎經營我國與國際組織之夥伴關係,有效拓展我國國際視野與生存空間。
3.衡量指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50
50
8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1至12月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人次132人次:
(1)97年1月派員出席在泰國曼谷舉行「亞洲零售業之不公平交易實務研討會」(90人次)。
(2)97年3月提供蒙古公平交易局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7人次)。
(3)97年7月於泰國曼谷與OECD共同舉辦「第10屆競爭政策國際合作計畫-零售業之競爭議題研討會」(20人次)。
(4)97年9月派員赴日擔任「競爭法與競爭政策訓練課程」講師(10人次)。
(5)97年10月提供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
2、藉由援助蒙古、印尼、泰國等開發中國家競爭法政策或法令之建置,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維繫友好合作關係,增進與其他國家交流合作之雙邊關係,同時回饋國際社會,並增進本會於競爭政策領域對開發中國家之影響力。


二、內部管理構面績效
(一)內部管理構面績效分為3類,包括「人力面向績效」、「經費面向績效」與「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本會因業務屬性,故尚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
(二)在人力面向績效方面,以「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為績效目標,計有8項衡量指標。在經費面向績效方面,以「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為績效目標,計有4項衡量指標。在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方面,以「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績效目標,計有2項衡量指標。以上各面向合計共有14項衡量指標,約占全部衡量指標項數48.28%。

(一)人力面向績效
1.績效目標: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1)衡量指標:績效管理制度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
1
1
達成度(%)
--
100
100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為辦理績效管理制度,本會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實施績效管理作業要點」,以作為辦理之準據。依規定,於年度開始時,由本會主任秘書室等11個受評單位,就年度內欲達成之行政效能或財務效能設定為目標管理項目,擬定績效管理項目一覽表,以為年度終了時,辦理績效評核之依據。各受評單位所擬一覽表於簽陳主任委員核定後並掛載於本會BBS網站行政規章專區,以供各單位主管管考之需。此外,為達綜覈名實之效,綜合考評結果依成績等第區分為特優、優良及良好三等,並規定其名額分別為特優2名、優良4名、良好5名,以避免流於形式及浮濫。
2、有關97年度績效管理之考評作業,本會業依上開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依各受評單位年度所設定目標管理項目,由各受評單位完成自評,經陳送主任秘書辦理複評,再將複評結果簽陳主任委員作綜合考評後,於98年1月17日將各受評單位總成績及成績等第函送各單位在案。
(2)衡量指標: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
1
1
達成度(%)
--
100
100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為促進同仁心理健康,建立同仁互助多元機制,如建置網站、成立運作關懷小組、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等,且積極辦理各項訓練與活動,內容多元,靜態者包括主題性文章推薦轉寄、心理健康課程教育訓練,更辦理動態性之藝文參觀活動,對紓解同仁辦案壓力、促進心理健康大有助益,分述如后。
2、建立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依院頒「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及其參考作法,並配合本會特性,於93年訂頒「本會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後,97年賡續辦理:(1)持續充實「員工關懷協助小站」內容:將相關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訊息建置於網站上供員工瀏覽參閱。(2)持續於本會每週四出刊之「人事服務簡訊」中刊登『健康生活園地』專欄,提供修身養性之文章供同仁閱讀參考。(3)持續運作本會員工關懷協助小組,受理同仁求助或主動發覺同仁需求,及諮商輔導初談、轉介等工作,並隨時提供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之建議、蒐集同仁意見及需求等供本室參考。
3、辦理相關講座與訓練:(1)為使訓練內容契合同仁需求,經洽請精神專科醫院(八里療養院臨床心理科),及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員工協助方案承作公司(鉅微管理顧問公司),協助研擬講題,以同仁票選得票數較高之4個議題:「身心平衡的養『身』之道」、「關心自己也照顧別人-談壓力調適」、「溝通技巧-創造雙贏的對話」、「逆境轉念工作坊-尋找AQ原力」,每季舉辦1場演講。各場次課程結束後均進行滿意度調查,同仁對於票選講題之做法咸表肯定,滿意度為99.6%;各場之演講內容、時間配置、講師與同仁互動等,平均滿意度亦達88.7%。另與陸委會合辦「心理健康」演講乙場。(2)辦理藝文活動:上半年參觀畫家黎蘭女士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一展廳展出之「大地之頌」油畫展,3梯次計186位同仁參加。下半年參觀台北市立美術館「2008台北雙年展」,3梯次計197位同仁參加。
(3)衡量指標: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0
0
0
達成度(%)
0.85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度預算員額237人,97年度預算員額237人:【(237-237)÷237】×100%=0%,符合原訂目標值。
(4)衡量指標:提報公務人員各項考試職缺比例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25
25
25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總出缺數9人,提報考試職缺數5人(5÷9)×100%=55.56%。
2、本會97年預算員額206人,適合提報考試分發之職務數僅57個,加以考試任用計畫係預估一整年之用人需求,估計不易;且本會幾為「經建行政職系公平交易管理科」之唯一用人機關,本會儘可能提列需用名額,以維持該類科考試能維持不墜,誠屬不易。本會97年提列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比率達55.56%,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央及地方機關提列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獎勵方案」,成績達85分,績效優良。
(5)衡量指標:機關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0
0
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依規定應出缺不補者計有駕駛9人、技工1人,97年預算員額為駕駛11人、技工5人,98年度預算員額未增減,97年度已執行之員額為0。
(6)衡量指標: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
1
1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7年12月份本會參加公勞保人數合計237人,依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4人,本會目前實際進用6人,其中2人係屬極重度身心障礙,依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計,是以,本會進用人數為8人,業已超額進用4人。
2、另本會未達應進用原住民之標準,依規定尚毋須進用原住民人員。
(7)衡量指標:終身學習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8
2
3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同仁平均學習時數達91小時,其中實體課程84.24小時、數位學習6.63小時、混成課程0.13小時,平均學習時數遠超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提高為40小時,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
2、配合「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進入擴散階段,舉辦各項教育訓練活動,持續深化組織學習:
(1)為強化本會同仁對公平交易法知能,培養調查案件之正確態度及技巧,提升案件調查能力,陸續舉辦對服務中心輪值人員、新進人員、資深人員、調查人員之相關訓練,並就案件暨辦案方法、行政調查法制與實務、行政罰法物之扣押、行政調查法制、公平交易法結合規範、多層次傳銷、歐美競爭法相關資深官員執法經驗等重要議題,舉辦相關研討會。會後並將研習製成數位學習課程,掛載於本會內部入口網站(BBS),以供未參與研習同仁,隨時上網瀏覽。
(2)配合各政策主管機關之施訓重點,賡續推動辦理各項政策性訓練(包含永續發展、性別主流化、全民國防教育、消費者保護、生物多樣性、資安教育等),並分向相關政府機關無償索取「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等8門課程光碟及購買「性別意識培力-單程票」、「不願面對的真相」、「明天過後」及「永不妥協」等永續發展議題影片進行撥放,提供本會同仁多元學習機會。
(3)鑑於本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公地點分在上、下樓層,兩機關爰達成合辦各項政策性訓練之共識,有關永續發展、性別主流化、消費者保護、生物多樣性、行政中立等各項政策性訓練,由雙方協調規劃後,平均分配辦理場次於本會簡報室舉行,開課時均開放兩機關同仁報名參訓,以達訓練資源共享、共同營造互利互惠的「共好」學習環境。
3、建立數位學習平台:於本會內部BBS網站建置「學習資訊」數位學習專區,以超連結方式登載e等公務園、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及其他相關學習網站,並置有「訓練課程」、「進修課程」、「公平法研習班課程」學習專區,其內建置如:「精進本會同仁撰寫案稿能力與品質教育訓練」、「結合行為之規範及案例研究」等數位學習課程,以供同仁線上點選學習。
4、薦送同仁參加推動數位學習專案規劃研習班、數位學習輔導及規劃人才研習班。
(8)衡量指標: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
95
100
達成度(%)
--
98.9
99.72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於人事行政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自行抽查員工待遇資料結果平均正確率為99.72﹪。

(二)經費面向績效
1.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1)衡量指標: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0.5
0.9
1
達成度(%)
6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7年度經常門預算數(流用後)339,426千元,決算數(初步估算)334,189千元,賸餘數5,237千元,其決算賸餘百分比為1.54﹪,已達成年度目標值1﹪,績效優良。
(2)衡量指標: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7年度資本門預算數(流用後)21,468千元,實支數21,365千元,賸餘數103千元,各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依本項衡量指標之執行率為100﹪,已達成年度目標值100﹪,績效優良。
(3)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5
5
5
達成度(%)
100
80
8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2、本會配合行政院為調整納編當前施政重點,於97年6月11日以公會字第0970005083號函修正98年度編報施政計畫歲出經費總數為361,406千元,較行政院97年3月20日院授主忠一字第0970001546A號函核定本會「98-101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表」中之98年度額度351,406千元比較,超出10,000千元(超出範圍2.85﹪),主要係為本會在籌編98年度歲出概算期間,尚有為因應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擬於98年度更換大樓空調系統冰水主機,希本會配合編列「更新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設備分攤款」,及因應國際原物料上漲,為促進物價安定、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編列「發揮市場機能、促進物價安定專案委託研究計畫」、「APEC第5屆競爭政策訓練計畫」,以及「本會人事費不敷導致排擠業務費,造成預算結構失衡之紓緩,請伸算增撥人事費計畫」等4項急要計畫亟須於98年度辦理,惟行政院核定本會98年度概算,仍屬偏低,不足支應本會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爰必須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經費需求10,000千元。
3、上述超出範圍2.85﹪,較95年度超出範圍5.80﹪、96年度超出範圍3.79﹪,已有改進且本會98年度概算編列與策略計畫及施政目標高度配合,超出中程歲出概算額度規定範圍未達5﹪,另本項目標甚具挑戰性,達成度亦在80﹪以上。
(4)衡量指標: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4
4
4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年度預算均為職掌基本業務與執法需求,故陳報概算優先順序表所列之項目,為推動執法所需之「其他基本需求」一項,與施政政策優先性均能充分配合,衡量指標已達原訂目標值,績效優良。

(三)電子化政府績效
1.績效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衡量指標: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70
70
70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度充實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有關本國資料之內容,並更新其他20個會員經濟體14項之資料,完成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有關本會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共計71則之建置作業,以提供專業之查詢服務,97年度全年上網瀏覽之參觀次數逾20萬次,成效卓著。
(2)衡量指標: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3
達成度(%)
100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7年於本會網站新闢「遊說資訊專區」及「公平交易通訊」二專區資訊供民眾瀏覽,本年度至本會網站瀏覽人數計25萬2,280人次,較96年24萬3,646人次,共增加8,634人次,增加率達3.54%。

三、策略績效目標相關計畫活動之成本
單位:千元

策略績效目標 相關計畫活動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一)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研修公平交易法令及辦理行政執行、行政救濟業務 100 100 1,500 100 1,730 100
「電信產業跨平台結合之競爭規範」委託研究 0 0 0 0 787 100
小計 100 100 1,500 100 2,517 100
(二)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農業及服務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332 100 2,606 100 2,900 100
製造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332 100 2,094 107.93 2,830 10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00 100 1,930 100 1,160 100
執行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 1,010 100 2,320 100 3,700 100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1,290 99.84 3,976 100 4,787 103.45
小計 5,064 99.96 12,926 101.28 15,377 101.07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傳揚公平交易法及政策 540 99.44 12,758 100 12,771 96.2
小計 540 99.44 12,758 100 12,771 96.2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3,796 99.47 3,676 96.25 3,600 112.89
小計 3,796 99.47 3,676 96.25 3,600 112.89
合計 9,500   30,860   34,265  

肆、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一)績效目標: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衡量指標: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原訂目標值:100
達成度差異值:0.28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1、經進入人事行政局ECPA內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查詢員工待遇資料結果,本會1至11月均依限填報,內除3月份正確率為98.48%、8月份為98.97%、9月份為99.5%,未達100﹪外,其餘月份正確率均為100﹪,上開未達100﹪之月份於改正後正確率為已達100﹪。
2、針對如何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一節,本會研擬改善方案如下:每月於審核編造單位所送俸給表冊時,確依「銓審互核實施辦法」規定,按名勾稽同仁(尤其是新進同仁)待遇資料,嚴密審查,並依規定期限,定期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報送待遇資料,以力求資料報送正確無誤。填報後並隨時至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查詢考核成績,以作為日後檢討改善之參據。
(二)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原訂目標值:5
達成度差異值:20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本項未達成之原因,係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預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屢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人事費又難有編列之彈性,相對造成業務費受到排擠,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行政院歷年匡定之中程預算額度亦呈不敷現象;98-101年度中程計畫,雖已提早編報中程施政計畫,將本會配合此中程施政計畫所需歲出概算額度,陳報行政院,惟行政院核定本會98年度概算,仍屬偏低,不足支應本會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爰必須向行政院提報額度外計畫需求,因而無法達到中程計畫與概算額度完全配合之要求。惟上述超出範圍僅2.85﹪,較95年度超出範圍5.80﹪、96年度超出範圍3.79﹪,已有改進,且本會98年度概算編列與策略計畫及施政目標高度配合,超出中程歲出概算額度規定範圍未達5﹪,本項目標甚具挑戰性,達成度亦在80﹪以上。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積極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97年度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案件主動立案調查之專案,共計1,606件,同期處理結案1,698件,年度收辦案件結案率達86.13%,尤以累計收辦案件辦結率達99.21%,創本會歷年新高,提昇行政效率不遺餘力。其中查獲具體違法事證者,依法裁處罰鍰計達新台幣3億325萬元,有效遏止不法。
 
二、查察重要民生物資聯合壟斷行為:
鑑於96年起國內多項民生相關重要物資價格上漲的嚴峻情勢,本會97年將打擊聯合壟斷列為優先工作項目之一,自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以來,截至97年底,計調查1,596家事業,出動調查人力3,554人次,97年間共計處分大台北地區桶裝瓦斯價格異常聯合上漲、復興與立榮航空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聯合行為、高屏地區藥商共同維持電台廣告藥品價格、宜蘭家畜肉類公會調漲豬肉價格、統一企業等5家業者聯合合船進口黃豆、高雄豆腐公會調漲板豆腐價格等11件重大民生物資案件,罰鍰金額共2億405萬元,有益於國內民生物價之穩定,績效卓著。
 
三、防杜限制競爭之事業結合:
依公平交易法規範意旨,倘事業間結合可能肇致市場結構丕變,甚至造成少數大企業壟斷或獨占、危害市場交易秩序者,即有予以禁止之必要。本會97年間曾就好樂迪與錢櫃申報結合、統一及維力食品申報結合等重大案件,審慎評估其將憑恃結合後優勢市場地位,減損相關市場之有效競爭與消費者權益,對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予以禁止,確保市場之自由、開放、競爭。
 
四、研訂市場競爭規範:
為規範實務上變化頻仍、推陳出新之經濟行為,本會於97年間陸續因應時需研訂修正對於電梯事業銷售及維修保養行為、預售屋銷售行為、不動產經紀業實施聯賣制度、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聯合行為等各類案件之處理原則或規範說明,以使事業知所依循,進而自律崇法,同時強化與建立本會執法之公平性及透明度,增進案件處理績效。
 
五、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
隨著國內傳銷商品態樣與獎金制度日趨複雜化,且查從事多層次傳銷人員遍及社會各個層面,影響範圍極廣,本會97年採行各項強化傳銷事業之管理措施,包括:辦理全面性多層次傳銷事業普查及業務檢查(含專案檢查),掌握傳銷經營概況及事前防杜違法;透過多元化管道宣導多層次傳銷法令,避免業者違法及民眾權益受損;此外,積極推動多層次傳銷報備電子化,規劃建置管理系統,預期將大幅節省多層次傳銷業者報備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六、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97年間由本會主任委員率團赴美國華府與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署長及聯邦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舉行雙邊會議,另亦參加「國際競爭網絡(ICN)京都年會」、「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持續與各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增進執法上之互動與合作,此外,亦與加、澳、匈、捷、日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人員互訪或意見交換,發展更緊密之雙邊關係。同時持續強化參與競爭法國際活動,除積極參與OECD、APEC、ICN等國際組織會議,派員赴法、日、韓、祕魯、印尼等國出席相關競爭政策國際會議或研討會,並陸續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競爭法之技術援助,對於建立我國於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深具正面助益。
陸、績效總評
一、績效燈號表(「」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業務構面

策略績效目標 項次 衡量指標 初核 複核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2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3 處分案件維持率
4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5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銷售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6 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7 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二、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1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2 研訂競爭規範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1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2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3 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1 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2 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3 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二)內部管理構面

策略績效目標 項次 衡量指標 初核 複核
一、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1 績效管理制度
2 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
3 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
4 提報公務人員各項考試職缺比例
5 機關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
6 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
7 終身學習
8 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二、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1 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2 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3 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4 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三、電子化政府 1 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2 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二、績效燈號統計

構面 年度 95 96 97
業務構面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15 93.75 13 86.67 14 93.33
複核 12 75.00 10 66.67 10 66.67
黃燈 初核 1 6.25 2 13.33 1 6.67
複核 4 25.00 5 33.33 5 33.33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0 0.00 0 0.00 0 0.00
白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0 0.00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16 100 15 100 15 100
複核 16 100 15 100 15 100
內部管理構面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10 71.43 12 85.71 10 71.43
複核 4 28.57 8 57.14 10 71.43
黃燈 初核 2 14.29 2 14.29 4 28.57
複核 5 35.71 5 35.71 4 28.57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2 14.29 1 7.14 0 0.00
白燈 初核 2 14.29 0 0.00 0 0.00
複核 3 21.43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14 100 14 100 14 100
複核 14 100 14 100 14 100
整體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25 83.33 25 86.21 24 82.76
複核 16 53.33 18 62.07 20 68.97
黃燈 初核 3 10.00 4 13.79 5 17.24
複核 9 30.00 10 34.48 9 31.03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2 6.67 1 3.45 0 0.00
白燈 初核 2 6.67 0 0.00 0 0.00
複核 3 10.00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30 100 29 100 29 100
複核 30 100 29 100 29 100

三、績效燈號綜合分析
(一)本年度與前年度比較分析
1、97年度與96年度相同,均為29項衡量指標,初核結果計24項綠燈,占29項衡量指標之82.76%,黃燈方面,計有5項,分別為「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機關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及「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共佔衡量指標總數之17.24%,無紅燈或白燈項目。
2、與96年複核結果項數相較,97年綠燈數較96年之18項,增加6項;黃燈數較96年之10項,減少5項,紅燈數減少1項,分析如下:
(1)關於綠燈增加之部分,包括因本會全體同仁積極趕辦案件而大幅提高之「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指標、因應環境檢討修正相關法規與新訂規範之「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及「研訂競爭規範」指標、97年度專案檢查家數高於去(96)年達成值及今(97)年目標值之「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指標、今年已較去年提高目標值且達成值又高於目標值之「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指標、及年度執行率達100%之「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指標。
(2)關於黃燈減少之部分,大致如同前段綠燈分析所述,因「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等黃燈項目業經本會積極提升績效,爰於97年度初核核給綠燈。至紅燈項數減少1項乙節,係衡酌去年紅燈項目「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於97年度雖未達成年度目標值,惟鑑於其係因應重大政經環境變化所需(包括因國際原物料上漲,為促進物價安定與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編列「發揮市場機能、促進物價安定專案委託研究計畫」、為積極開拓國際活動舞台之「APEC第5屆競爭政策訓練計畫」等數項急要計畫),致98年須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經費需求所致,具有相當挑戰性,爰仍核給黃燈。
柒、(一)、前年度行政院複核綜合意見辦理情形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一)截至96年度累計收辦案件辦結率未達原定目標,請繼續改善。
 【辦理情形】: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息息相關,如逐年增加之主動調查案件,往往因涉及層面較廣、案情較為複雜或需進行產業調查而必須投入大量辦案人力及時間。再者,處分案件對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為求審慎起見,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主動立案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完備之調查程序,原就較為費時,如遇爭議性高,或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有些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為突破辦案人力不足之侷限,本會除持續積極查處案件、注意辦理時限外,將透過建立案件篩選機制、簡化案件處理程序等方式,更有效的運用行政資源,並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密切合作,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之執法目標。另經本會全體同仁共同努力,97年度本會累計收辦案件辦結率高達99.21%,較96年達成值為高,亦已高於97年所訂目標值。
 
 (二)鑑於未來不動產產業市場可能的成長趨勢,建請持續就不動產產業實施專案督導檢查。
 【辦理情形】:本會97年除擇定電視媒體業者,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外,同時賡續就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加強執法,並持續加強宣導本會對於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之規範,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自97年1月1日迄97年12月31日總計處分不動產不實廣告案29件(43家事業),罰鍰合計達7,140萬元,並於97年10月17日於本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舉辦「不動產廣告案件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相關問題」座談會,嗣於97年10月22日、23日於高雄市蓮潭國際會館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動產法令研習營」,另派員赴金門縣、臺南市政府宣導本會對於不動產廣告之規範計2場次。未來本會除仍將積極依職權或檢舉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外,並預計於98年針對不動產相關公會及業者辦理大型宣導活動加強宣導。
 
 (三)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案檢查家數為45家,符合原定目標,但依網站公佈之96年底止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家數,多達720家,檢查比例僅佔6%,建議逐年增加檢查家數。
 【辦理情形】:經查目前營業中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近四百家,本會業參酌行政院意見,於研擬98年至101年中程施政計畫時,將衡量指標「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衡量標準,由「(實際檢查家數/預估檢查家數)×100%」改為「檢查家數」,並逐年增加專案檢查家數,預定於98年至101年分別專案檢查50家、52家、54家、56家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及防止不法行為,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之權益。
 
 (四)產業調查統計部分係以調查項目數作為績效評估基準,請加強調查分析結果在推動相關業務上之運用之聯結,俾呈現調查報告加值運用價值。
 【辦理情形】:分就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多層次傳銷調查、連鎖便利商店調查等說明處理情形如次:1、產業市場結構調查目的係蒐集以製造業為主及本會重點查察產業之事業資料,並整合相關主管資料建置產業資料庫,提供特定市場及事業動態資訊,並針對重點產業分析調查結果,作為處理公平法相關業務之參據。97年配合辦案需要提供個案需求計234件,63個產業市場資料及1,689家事業資料(96年合計提供191件個案,42個產業市場,1,429家事業)供參,成效良好。2、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係蒐集個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基本資料、營業收支、參加人數、領取獎(佣)金情形等資料,除供釐訂多層次傳銷產業輔導及管理之用外,並將調查結果公布於本會網站供各界作為瞭解多層次傳銷產業之參據。3、本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作為處理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之參據。96年曾就「關於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擬與福客多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參酌95年度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結構調查報告,研析系爭市場結構。
 
二、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96年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12項中,若扣除廢止行政規則2項,僅修正10項行政規則,相對於95年度完成訂定或修正法規命令4項及訂定、修正行政規則9項,96年度研修成果較少。
【辦理情形】:為順應國內外經濟環境情勢變遷,本會向來關注檢視相關法規能否與社會現實相接軌,以確保國內公平交易環境之健全與完備。自本會成立以來,除公平交易法業已迭經3次修法外,並時時不斷檢討訂修各類型案件處理原則或規範說明,促進執法之公平性與透明度,務使相關法律規範能與時俱進。惟鑑於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研修,仍應奠基於實際執法所需,衡酌法安定性之考量,倘尚不具急迫必要性者,尚不宜過度頻繁進行法規研修,以免導致民眾難以明確認知相關執法標準之弊。此外,本會96、97年度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研修,不論係屬新訂、修正或廢止,均經本會審慎檢討研訂發布,經查已符實際所需,要難逕以研修數量為斷。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一)建議未來針對接受宣導之業者,可進行後續追蹤,瞭解其是否遵循公平交易相關規範,俾較能精確評估宣導之效益。
 【辦理情形】:為有效評估宣導效益,本會除賡續辦理宣導說明會滿意度問卷調查外,並於本會網站建置「公平交易法常識測驗」專區,藉由填答者所提供之各類資訊,如填答者身分、是否參與本會宣導活動與場次等,瞭解本會過去辦理活動之宣導效益,與分析未來應予加強宣導之對象與法規。
 
 (二)96年度宣導活動舉辦場次,雖達成原定目標,惟實績較95年度減少
 【辦理情形】:查本會96年度因3項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遭立法院凍結長達半年之久,致該年本會自行舉辦之宣導說明會場次較95年減少,實係預算因素之不可抗力。另本會97年度自行舉辦之宣導說明會,均能依據經費預算,如期規劃辦理完成。
 
 (三)建議強化充實全球資訊網中相關資訊之揭露,或透過增設電子化數位學習課程方式,便於業者及民眾汲取公平交易重要知識或相關法規,以促進全民共同維護公平交易秩序。
 【辦理情形】: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業建置「法規及行政規則→處理原則」,針對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4C事業、能源業等)之行為規範及民眾對公平交易之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不實廣告等重要知識或相關法規均有詳實的指導及解釋,為民眾汲取公平交易知識之重要管道,並於「消費者資訊專區」中,就本會審理涉及民眾權益較鉅案件之行業別如不動產業、金融業、多層次傳銷業等提供問答、重要案例等,登載「認識多層次傳銷」及「斡旋金與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等專題資訊供民眾參閱,以維護民眾權益。此外,本會業於本會網站上完整揭露歷年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成果、與每月重要措施等資訊,俾利業者與民眾隨時汲取公平交易法相關資訊,復於本會網站上建置「公平交易法常識測驗」專區,將有助增進相關業者與民眾對公平交易相關法規有更深一層之瞭解。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有關參與國際事務之績效衡量指標及衡量標準,僅以出席國際會議、參與人次或國家數目等量化數值呈現,無法充分表達績效成果,為加強突顯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請檢討研提質化指標。
【辦理情形】:本會業於98-101年中程施政計畫新增「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競爭主管機關官員來台接受技術援助滿意度」乙項質化指標,以加強突顯相關業務之實質績效。
 
五、人力面向:請持續加強推動超額人力控管與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
【辦理情形】:本會持續加強推動超額人力控管與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如下:
 (一)本會駕駛設置標準員額前經行政院於91年核定本會特殊性駕駛10人,迄至96年底止,本會計有駕駛1人、技工1人列超額出缺不補。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6年3月12日請各機關再檢討特殊性工友人力需求時,因誤認來函文意係調查有無新增特殊性工友之人力需求,故未提列;案經行政院核定本會97年度預算員額時,將駕駛9人列為超額出缺不補,經本會再三行文聲復,終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函復,本會得在駕駛預算員額10人範圍內專案報經行政院同意後,移撥其他機關學校技工、工友、駕駛擔任駕駛,先予敘明。有關超額人力控管(計駕駛9人、技工1人),依「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工友員額超過規定標準者,應採溫和漸進方式逐步消化,並非立即予以裁減;在處理剩餘人力之做法上,可實施移撥、鼓勵退休、資遣;精簡之員額應配合年度預算編列逐年核實減列。為檢討精簡超額技工、駕駛,本會業依前揭規定,於該方案頒布實施之初即調查工友動向、宣導退休(資遣)加計退休金基數(慰助金)等相關規定,嗣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置之「全國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察線上填報系統」,於94年4月起,每月定期上網填報工友人數,遇有他機關學校登載或函知工友職缺徵求移撥之訊息,即影送轉知本會技工、駕駛,以促進移撥。97年內無駕駛、技工退離,惟日後仍當持續推動超額人力控管。
 
 (二)加強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自行抽查員工待遇資料結果,本會97年平均正確率為99.72%,較96年度之正確率94%,已有進步,但未達100%正確率,仍有改善進步的空間。為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嗣後於每月審核編造單位所送俸給表冊時,當確依「銓審互核實施辦法」規定,按名勾稽同仁(尤其是新進同仁)待遇資料,嚴密審查,並依規定期限,定期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報送待遇資料,以力求資料報送正確無誤。填報後並隨時至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查詢考核成績,以作為日後檢討改善之參據。
 
六、經費面向:
 (一)96年度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原定目標未能發揮激勵之效,建議以後年度應適度提高目標,俾達成績效管理之目的。
 【辦理情形】:本會預算因遭立法院刪減後,經常門預算極為緊縮,為配合施政計畫所需,各項經費支出均有其必要,爰將本會預決算賸餘目標值訂定較低之百分比,然行政院評估結果認為目標值偏低;則本會是否將往後年度之目標值調高,使經費支用數降低乙事,經98年1月20日本會召開「檢討本會97年度施政績效目標執行成果暨修正98年度施政計畫衡量指標會議」決議,並以98年2月3日公企字第0980000928號函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協助調高本會98至100度之目標值至1%。。
 
 (二)97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遠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鑑於近年來中央財政狀況仍屬拮据,建議編報中程施政計畫仍宜配合中程歲出概算規模,並本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
 【辦理情形】:關於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乙節,說明如下:
  1、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2、本項未達成之原因,係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預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屢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人事費又難有編列之彈性,相對造成業務費受到排擠,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行政院歷年匡定之中程預算額度亦呈不敷現象,本會98-101年度中程計畫,雖已提早編報中程施政計畫,將配合此中程施政計畫所需歲出概算額度,陳報行政院,惟行政院核定本會98年度概算,仍屬偏低,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確有向行政院提報額度外計畫需求,因而無法達到中程計畫與概算額度完全配合之要求。惟僅超出中程歲出概算額度規定範圍2.85﹪,未達5﹪,較95年度超出範圍5.80﹪、96年度超出範圍3.79﹪,已有改進且本會98年度概算編列與策略計畫及施政目標高度配合。本項目標甚具挑戰性,達成度在80﹪以上。
  3、本項評分(燈號)標準,對於如本會以極小預算規模而仍能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之機關,非常容易落入紅燈燈號,擬建請行政院於本項評核結果,能對於上述實情另為核給適當之燈號,以避免預算規模較小的機關及相關公務人員,因積極任事,提昇施政效能,促進經濟穩定繁榮發展,必須爭取小幅度額度外預算,以支援業務所需,而付出負責盡職之心力,反而受到懲處之打擊,造成卻步之結果。
(二)、連續二年受評為紅燈或白燈之辦理情形
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1)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辦理情形:
1、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2、本項未達成之原因,係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預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屢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人事費又難有編列之彈性,相對造成業務費受到排擠,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行政院歷年匡定之中程預算額度亦呈不敷現象,本會98-101年度中程計畫,雖已提早編報中程施政計畫,將配合此中程施政計畫所需歲出概算額度,陳報行政院,惟行政院核定本會98年度概算,仍屬偏低,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確有向行政院提報額度外計畫需求,因而無法達到中程計畫與概算額度完全配合之要求。惟僅超出中程歲出概算額度規定範圍2.85﹪,未達5﹪,較95年度超出範圍5.80﹪、96年度超出範圍3.79﹪,已有改進且本會98年度概算編列與策略計畫及施政目標高度配合。本項目標甚具挑戰性,達成度在80﹪以上。
3、本項評分(燈號)標準,對於如本會以極小預算規模而仍能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之機關,非常容易落入紅燈燈號,擬建請行政院於本項評核結果,能對於上述實情另為核給適當之燈號,以避免預算規模較小的機關及相關公務人員,因積極任事,提昇施政效能,促進經濟穩定繁榮發展,必須爭取小幅度額度外預算,以支援業務所需,而付出負責盡職之心力,反而受到懲處之打擊,造成卻步之結果。
捌、行政院評估綜合意見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收辦案件辦結率部分,97年當年度已達原訂目標,且較96年度增加,值得肯定;而截至97年度收辦案件累計辦結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且高於95及96年度及實際目標值,惟亦顯示原訂目標值不具挑戰性,較前2年為低,建議宜適度調高。處分案件維持率部分,97年度雖達年度目標值,惟低於96及95年度實際目標值,宜繼續努力再提升。
二、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方面:研訂競爭規範部分,97年度研訂1項,達原訂目標值;另依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布的2008年世界競爭力年報(WCY)調查結果,我國於完備法規競爭力評比之表現,受評為第28名,較2007年第30名改善,值得鼓勵,亦顯示未來尚有進步之空間。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部分,若扣除廢止者,僅訂定及修正共9項,相對於96年度完成修正10項,97年度研修成果較少。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方面:97年度宣導活動舉辦86場次,達成原訂目標;另建議可從充實全球資訊網中相關資訊之揭露,或透過增設電子化數位學習課程方式,便於業者及民眾汲取重要知識,以收強化宣導之效。97年度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交易法宣導滿意度調查結果雖達成原訂目標,惟目標不具挑戰性,另滿意度亦較96年度略低,顯示有下滑的傾向,建議宜對下滑的原因深入瞭解,並再加強宣導。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方面: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並出席各項競爭法國際會議及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部分,均達原訂目標,有助於促進我國營造與國際潮流同步的公平交易環境。惟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項目,97年度較96年度少,不具挑戰性。有關參與國際事務之績效衡量指標及衡量標準,僅以出席國際會議、參與人次或國家數目等量化數值呈現,無法充分表達績效成果,建請檢討增加輸出面及輸入面的質化指標,以評估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例如:考量增加「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競爭主管機關官員來台接受技術援助滿意度」以及國人參與國際事務對其業務推動的影響等質化指標。在金融風暴的衝擊下,部分產業因需求面不振,導致經營危機,而向政府要求協助,經濟部因此研擬、推動相關的產業整併計畫(如DRAM產業),公平會應就產業長期發展,營造競爭環境的立場,參與相關計畫的研擬,力求避免為處理短期問題付出過高的社會成本。
五、電子化政府方面: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已達目標值。推動資訊上網公開之衡量指標上網人數亦達成目標值,惟以上網人數較無法明確顯示該機關對於資訊上網公開之作為,建議未來可以研究其他衡量指標。
六、人力面向方面:該會於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項目人力呈現零成長,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之配合度雖達成原訂目標,惟可設定更具挑戰性之目標,以落實超額人力精簡。
七、經費面向方面: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及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均達原訂目標值,有效撙節經常支出及執行資本門預算。98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仍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鑑於近年來中央財政狀況仍屬拮据,嗣後於編報中程施政計畫時,仍宜請配合中程歲出概算規模,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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