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目標達成情形暨投入成本
(「★」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
業務構面績效
業務構面績效分為4大項績效目標:
- (一)
「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競」,計有3項衡量指標。
- (二)
「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計有7項衡量指標。
- (三)
「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形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計有3項衡量指標。
- (四)
「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計有5項衡量指標。
-
以上合計共有18項衡量指標,占全部衡量指標項數64.29%。
- (一)
績效目標: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
衡量指標: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6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本會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共9項,如下: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
-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須知。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衡量指標: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本會參與相關機關修法會議且就競爭政策提出建議次數共3次:
-
兒童及教育照顧法草案:98年1月16日行政院召開會議,本會就該草案第47條收退費基準表示反對意見,經討論後修正為:「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98年8月12日及8月20日參加行政院審查「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第1次及第2次會議。
-
「專利法」:98年11月4日及16日參加行政院審查「專利法」修正草案會議。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及知識經濟之快速發展,本會藉由參與相關機關修法會議適時檢討妨礙競爭法規制度,可避免執法衝突,並與相關部會建立執法共識,有效運用現有資源,建構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如本會於「兒童照顧及教育法」修正會議中,強調托育服務並無市場失靈之問題,且仍有其它較管制價格對市場競爭機能傷害更小之手段,缺乏政府介入管制價格之正當性,前揭意見經主管機關採納,可確實有效維護市場競爭機制。
-
衡量指標:競爭立法(Competition Legislation)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29 |
達成度(%) |
8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2009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競爭力年報之我國競爭立法排名為41名,較去年28名退步13名。
- 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問卷調查問項達100餘項,與「公平交易法規效率」相關問項僅有「競爭法規能否有效率防止不公平競爭?」乙項,IMD僅據該問項40家回卷結果即計算「公平交易法規效率」細項指標排名,代表性似有不足,實難代表本會施政績效。且行政院經建會與IMD合作製作上開問卷時點在98年1至2月間恰逢國際金融風暴影響全球,且國內三級產業出口衰退,政府所推行愛台十二項建設剛開始推動之際,政府研擬產業法規解除管制等革新措施,成效尚待觀察中。
- 為檢討前揭細項指標大幅滑落原因,本會自「2009年版 台灣中型集團企業研究」抽選150個樣本進行問卷調查,深入瞭解排名滑落具體原因並檢討研議改進措施。依檢討結論本會將持續檢討研訂(修)公平交易法規,並關注獨寡占事業或同業公會調漲價格行為,同時加強查緝聯合行為及不實廣告,及充分利用網站、文宣、說明會等各式管道,適時規劃座談會或相關宣導活動,瞭解業界實務與業者關切議題,並視情況回應業者心聲與供行政興革參考。
- (二)
績效目標: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
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8.7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8年底,收辦案件計3萬3,590件,辦結3萬3,389件,辦結率為99.40%,高於年度目標值。
-
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80.7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當年結案率為88.54%,高於97年度執行成果及98年度目標值,案件處理效率確有提昇:
-
98年新收收辦案件1,501件,辦結1,553件,至98年底未結案件計201件,較97年底未結案件253件減少52件。
-
當年結案率為1,553/(253+1,501)*100= 88.54%。
-
衡量指標:處分案件維持率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6.6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當年結案率為88.54%,高於97年度執行成果及98年度目標值,案件處理效率確有提昇:
- 98年新收收辦案件1,501件,辦結1,553件,至98年底未結案件計201件,較97年底未結案件253件減少52件。
- 當年結案率為1,553/(253+1,501)*100= 88.54%。
-
衡量指標: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6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度本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7次,如下:
- 98年3月30日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邀集農委會、消保會、鮮乳事業共同參與,要求業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
- 98年3月4日召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相關競爭議題」座談會,邀集教育部、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教科書出版事業共同參與,就教科書贈品議題交換意見,作為研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參考。
- 98年4月30日及6月16日邀集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家學者召開「從促進數位匯流探討有線電視經營區調整之必要性」、「如何促進IPTV業者合理取得頻道授權」座談會,並於98年8月24日、9月29日及10月16日,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有線電視與IPTV取得頻道節目的著作權歸屬疑義進行討論。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月16日「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12次會議」決議,未來將透過行政解釋之方式,把IPTV多媒體服務取得頻道節目之授權,由公開傳輸權修正為公開播送權,俾與有線電視系統及未來他類多媒體視訊傳輸平台採行相同的著作權利。
- 98年6月2日主動邀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召開研商「補習班涉及不實廣告行為案件相關法規適用協調會」,達成下列協調結論:有關已立案之補習班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廣告之案件,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處理。惟如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其所定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或自治條例)未涵蓋部分而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範疇者,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2)未立案之補習班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廣告之案件,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 98年6月26日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消防署、國內液化石油氣商業同業公會、學者專家等召開「競爭政策白皮書-有關液化石油氣產業之競爭倡議」座談會,並獲致請主管機關「建立價格透明化機制」之競爭倡議。
- 98年8月11日召開「研商修正本會與金融主管機關協調結論」會議,進行意見交換與溝通,並修正部分內容,以建立本會之執法立場與權責劃分原則。
- 98年8月17日主動邀集行政院衛生署召開研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不實廣告案件相關法規適用」協調會議,達成下列協調結論:(1)有關機關主管法規競合部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公平交易法與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之醫療法、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有關標示、廣告之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由行政院衛生署掌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該三法未涵蓋部分而屬公平交易法規範者予以處理。(2)有關個案處理部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衛生署依81年、88年及本次上開協商分工原則,釐清個案法規之適用,若有疑義,應加強協調聯繫,並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與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擔任雙方之協調聯繫窗口。
-
衡量指標:選擇特定產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於98年擇定網路業,實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網路不實廣告重點計畫」,辦理計畫於98年4月7日奉核可後,隨即依計畫辦理各項工作,除積極依職權或檢舉調查處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外(98年總計處分網路不實廣告案38件,罰鍰金額合計達新臺幣803萬元),並於98年6月11日邀集學者專家及網路業者於本會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網路不實廣告重點計畫座談會」,以使網路業者瞭解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廣告之相關規範,並督促業者自律,計有3位學者專家8家事業共28人與會,嗣於98年6月26日於臺北市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事業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針對相關業者進行宣導,使渠等充分瞭解本會執法立場及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實廣告之規範,計有52家採用網路行銷通路業者共118名代表與會,依據該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對本會舉辦該宣導說明會表示滿意及對其有助益者達93.75%,另彙整完成92年迄98年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足為本會同仁辦案之參考。此外,更派員赴高雄縣東方技術學院、臺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臺東縣政府(2場次)、金門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深入宣導本會對於網路廣告之規範計7場次,以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
- 本會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網路不實廣告重點計畫」目標設定作業及執行程序明確,規劃完善周延,實際執行成效優良,已達成有效規範網路不實廣告,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標,達成目標值為100%。
-
衡量指標: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5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依據98年12月30日本會第947次委員會議報告案三「依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案檢查案」指出,本會於98年1月至12月間,業已專案檢查近2年新報備、販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計50家。
- 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協助傳銷事業了解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要求。對於積極創業之業者,施以法令及實務管理經驗上之輔導;對於營業表現異常者,予以監督管理;對於心存僥倖之違法業者,進行調查處分,以防杜不法及避免衍生社會問題,已達成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權益之目標。且本會98年度計畫專案檢查50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50家,達成目標值為100%。
-
衡量指標: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97年度連鎖便利商店經營現況調查,經彙整調查結果提98年7月8日本會第922次委員會議報告,對外發布新聞資料,有助於處理連鎖便利商店涉及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之參據,並有效掌握市場發展動態。對於未來連鎖便利商店倘藉由內部成長或市場整併,以實現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而擴大經營規模,是否因而造成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而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本會將密切注意市場動態,並視具體個案進行查處。
- 「97年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已依進度於98年2月下旬進行通信調查,同時配合調查項目更新網路線上填報系統,提供多元填表途徑;本調查計回收2,591家,98年8月完成資料檢核作業,並建置於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供業務參用。
- 「97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已於98年6月底完成調查報告,並刊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tc.gov.tw/),供各界參用。上揭調查結果無論是對一般民眾欲瞭解多層次傳銷市場經營概況或對本會實際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皆甚具成效。
- (三)
績效目標: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
-
衡量指標: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項目 |
91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91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於辦理各項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時,講師除簡報介紹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外,亦透過實際案例之解說,加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與瞭解,並於授課後針對宣導主題安排意見交流,藉由與參加人員互動,提升宣導效果。
-
98年度本會對業者及一般民眾進行公平交易法宣導時,就該場次宣導進行滿意度調查,經彙整各場次宣導滿意度比率為93.55%,較上(97)年度91.64%高。
-
衡量指標: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7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8年度共規劃舉辦宣導活動93場次,高於原訂計畫宣導場次(70場)。本會除積極邀集業者及一般民眾參加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主題說明會,及規劃舉辦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外,並委請地方主管機關針對該地區產業結構,擇定宣導主題辦理宣導,藉以擴大公平交易法之宣導層面,俾利深植全民知法、守法精神,及建構完善競爭環境。
-
衡量指標: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全年至本會網站瀏覽人數計26萬6,623人次,較97年25萬2,280人次,共增加14,343人次,增加率達5.69%。
- (四)
績效目標: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
-
衡量指標: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98年1至12月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之國家數目7個,已達成預定目標值:
- (1) 98年3月蒙古公平競爭暨消費者保護局副局長率團到會訪問。
- (2) 98年7月完成台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之簽署。
- (3)98年6月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William E. Kovacic委員來台參訪,並舉辦專題演講。
- (4) 98年6月匈牙利競爭局局長來台拜會。
- (5) 98年6月舉行台法雙邊高層會議。
- (6) 98年6月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委來台拜會。
- (7) 98年6月東亞峰會期間與日本舉行雙邊高層會談。
- (8) 98年7月湯主任委員金全率團赴蒙古烏蘭巴托舉行台蒙雙邊高層會議。
- (9) 98年11月赴日出席「第34屆台日經貿會議」,與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官員雙邊會談,交換競爭法合作意見。
-
本會與加拿大競爭局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強化與美、墨等太平洋國家競爭主管機關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共同打擊跨國卡特爾,尋求區域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同時,鞏固本會與日本在東亞區域競爭法技術援助之合作共識,並進一步開拓雙邊交流之可行性。此外,藉由官員互訪或雙邊會議之舉行,提昇本會國際間之能見度,裨益國際間對我國競爭政策之瞭解,並積極瞭解執法先進國家對優質競爭法主管機關以及競爭法執法等之規劃發展,以為本會參考。
-
衡量指標: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3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8年1至12月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共計37人次:
-
衡量指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7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98年1至12月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79人次:
- (1) 提供蒙古與印尼派員來台參加98年3月10日、11日ICN結合研討會之訓練課程。(6人次)。
- (2) 98年6月23、24日安排越南競爭管理局來台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1人次)。
- (3)98年8月在台舉辦「第5屆亞太經合會議(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The 5th APEC Training Course on Competition Policy」(32人次)。
- (4) 98年9月本會派1名同仁赴日本東京擔任「競爭法與競爭政策訓練課程」講師(10人次)。
- (5) 98年10月提供越南競爭委員會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
- (6) 98年12月赴越南與越南競爭局針對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之政府官員舉辦「與智慧財產權法有關之不公平競爭行為規範」訓練課程(25人次)。
-
藉由援助蒙古、印尼、越南、柬埔寨、寮國等開發中國家建置競爭法法令架構或增進執法能力,與渠等維繫友好合作關係,適時推動雙邊交流合作關係,強化雙邊互動發展。同時回饋國際社會,維持本會競爭政策區域領導地位,並擴展對於開發中國家之影響力。
-
衡量指標: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8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98年1至12月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官員來台接受技術援助滿意度平均為88﹪/次:
- (1) 蒙古及印尼來台參加ICN結合研討會之整體滿意度調查結果為85﹪。
- (2) 「第5屆亞太經合會議(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之整體滿意度調查結果為96﹪。
- (3)98年10月提供越南競爭委員會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之整體滿意度調查結果為83﹪。
-
衡量指標:邀請各國及國際組織出席本會主辦之國際研討會數目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4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98年6月23日及24日舉辦「Taiwan 2009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委員Mr. William E. Kovacic、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前署長Mr. Thomas O. Barnett、加拿大競爭局副局長Mr. Duane Schippers、匈牙利競爭局局長Mr. Zoltán Nagy、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Dr. Benny Pasaribu及法國競爭主管機關副主委Ms. Elisabeth Flury-Herard等,國際上重要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官員等12個國家及OECD等國際組織代表共計15人與會。
-
98年6月23日及24日舉辦「Taiwan 2009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委員Mr. William E. Kovacic、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前署長Mr. Thomas O. Barnett、加拿大競爭局副局長Mr. Duane Schippers、匈牙利競爭局局長Mr. Zoltán Nagy、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Dr. Benny Pasaribu及法國競爭主管機關副主委Ms. Elisabeth Flury-Herard等,國際上重要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官員等12個國家及OECD等國際組織代表共計15人與會。
二、
內部管理構面績效
- (一)
內部管理構面績效分為3類,包括「人力面向績效」、「經費面向績效」與「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本會因業務屬性,故尚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
- (二)
在人力面向績效方面,以「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為績效目標,計有5項衡量指標。在經費面向績效方面,以「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為績效目標,計有4項衡量指標。在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方面,以「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為績效目標,計有1項衡量指標。以上各面向合計共有10項衡量指標,約占全部衡量指標項數35.71%。
- (一)
人力面向績效
績效目標: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 (二)
經費面向績效
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
衡量指標: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0.5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98年度經常門預算數(流用後)349,841千元,決算數(流用後)340,264千元,賸餘數9,577千元,其決算賸餘百分比為2.74%,已達成年度目標值0.5%,績效優良。
-
為落實行政院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精神及院長第3174次院會提示「歲出部分,除請各機關遵守本院頒行的節約措施外,不是今年非做不可的項目都儘量撙節繳庫」原則辦理,經常門預決算賸餘百分比為2.74%超越目標值0.5%達2.24%。
-
衡量指標: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10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98年度資本門預算數(流用後)10,730千元,實支數(流用後)9,723千元,賸餘數1,007千元,各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執行率為100%,已達成年度目標值100%,績效優良。
-
為落實行政院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精神及院長第3174次院會提示「歲出部分,除請各機關遵守本院頒行的節約措施外,不是今年非做不可的項目都儘量撙節繳庫」原則辦理,資本門預算執行率為100﹪,已達成目標值100﹪。
-
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5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 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各年度概算未隨業務量逐年成長而調增,及至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案時,履因通案刪減而呈逐年遞減情形,人事費又難有編列之彈性,相對造成執法所需業務費受到其排擠,不足支應經常性工作計畫所需,惟本會仍以極小預算規模而積極任事、全力推動施政計畫,於核定額度內編報概算,實屬不易,故目標甚具挑戰性。
- 本會99年度概算數為352,551千元,未超出中程歲出概算額度352,551千元(含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增列之5,000千元),且概算編列與策略計畫及施政目標高度配合,已達年度目標值5。
-
衡量指標: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2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本會年度預算均為職掌基本業務與執法需求,98年度歲出預算執行率達 97.06%,均符合政策目標並配合施政重點執行,已達成原訂目標值4。
-
為落實行政院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精神及院長第3174次院會提示「歲出部分,除請各機關遵守本院頒行的節約措施外,不是今年非做不可的項目都儘量撙節繳庫」原則辦理,執行率達97.06﹪,已達成年度目標值4。
- (三)
電子化政府績效
績效目標: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
-
衡量指標: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項目 |
98年度 |
原訂目標值 |
70 |
達成度(%) |
100 |
初核結果 |
★ |
複核結果 |
★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有關本國資料之更新建置部分,完成97年本會重要案例31則、公平交易通訊第11期至23期英文版計13期、97年度委託研究計畫1則、自行研究計畫6則之英文摘要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建置上網;並更新本會出版品目錄及組織架構。
-
有關APEC其他20個會員經濟體14項之資料建置更新部分,業更新資料庫簡介,並於1月8日發函所屬會員體檢視更相關資料,完成新加坡、越南、美國、印尼及智利等會員體資料計23則更新作業。
-
截至98年12月底,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資上網瀏覽之參觀者累計達483,395人次、參觀次數達1,528,080次,而點擊數高達15,539,162次,業成為首要國際性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供全球競爭政策相關專業人士參考運用。
參、策略績效目標相關計畫活動之成本
單位:千元
策略績效目標
|
相關計畫活動
|
98年度
|
預算數
|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
(一)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
研修公平交易法令及辦理行政執行、行政救濟業務
|
1,730
|
80.69
|
公平交易法對服務業績效之評析與未來展望-以金融業為例
|
760
|
100
|
國內油品市場之相關研究
|
800
|
100
|
各國專利授權(含標準化技術授權)之規範與實務相關研究
|
500
|
100
|
規範與調整獨寡占業者不當行為之可行政策作法-以電信業市場主導者定價行為為例
|
855
|
100
|
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囤積惜售及哄抬價格行為適用之可行性研究
|
760
|
100
|
國際競爭法在競爭倡議上之發展及其引入國內之可行性
|
570
|
98.25
|
公平交易法與其他法規競合競爭評估標準之研究
|
665
|
99.85
|
小計
|
6,640
|
94.8
|
(二)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
農業及服務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2,700
|
100
|
製造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1,380
|
100.22
|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1,595
|
100
|
多層次傳銷管理
|
1,300
|
100
|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
3,996
|
100.43
|
小計
|
10,971
|
100.18
|
(三)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
|
傳揚公平交易法及政策
|
11,548
|
98.57
|
小計
|
11,548
|
98.57
|
(四)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
|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8,100
|
95.31
|
小計
|
8,100
|
95.31
|
合計
|
37,259
|
|
肆、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一、
績效目標: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衡量指標:競爭立法(Competition Legislation)
原訂目標值:29
達成度差異值:20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 (一)
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問卷調查問項達100餘項,與「公平交易法規效率」相關問項僅有「競爭法規能否有效率防止不公平競爭?」乙項,IMD僅據該問項40家回卷結果即計算「公平交易法規效率」細項指標排名,代表性似有不足,實難代表本會施政績效。且行政院經建會與IMD合作製作上開問卷時點在98年1至2月間恰逢國際金融風暴影響全球,且國內三級產業出口衰退,政府所推行愛台十二項建設剛開始推動之際,政府研擬產業法規解除管制等革新措施,成效尚待觀察中。
- (二)
為檢討前揭細項指標大幅滑落原因,本會自「2009年版 台灣中型集團企業研究」抽選150個樣本進行問卷調查,深入瞭解排名滑落具體原因並檢討研議改進措施。依檢討結論本會將持續檢討研訂(修)公平交易法規,並關注獨寡占事業或同業公會調漲價格行為,同時加強查緝聯合行為及不實廣告,及充分利用網站、文宣、說明會等各式管道,適時規劃座談會或相關宣導活動,瞭解業界實務與業者關切議題,並視情況回應業者心聲與供行政興革參考。
二、
績效目標: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衡量指標: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
原訂目標值:98
達成度差異值:3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本會98年1至12月人事資料考核待遇報送平均成績為100分,僅8月份待遇抽查1筆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適用資料有所疑義,爾後倘有類似情形,將立即更正p2k資料並於時效內重新報送,以維資料之正確性。
三、
依據施政績效年度檢討結果,本會98年度7項策略績效目標下之28項衡量指標,計有26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甚至有多項業務超越原訂目標,在各面向達成情形均為良好。面對國內外經濟環境快速轉變,本會將秉持嚴謹而積極的態度持續推動各項公平交易業務,賡續落實「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競、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形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的施政目標,建立自由公平的競爭規範,促進產業良性競爭,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
積極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98年度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案件主動立案調查之專案,共計1,612件,同期處理結案1,721件,收辦案件及主動調查案件之累計辦結率99.3%,處分案件維持率96.7﹪,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而處分者計338家,裁處罰鍰金額高達2億198萬元,顯示本會處理案件態度審慎而積極,對於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利益,已發揮相當大成效。
二、
查察災後農畜產品及物資供需市況:
針對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造成國內蔬菜、水果、肉類等農畜產品及物資價格波動,本會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除發布新聞稿呼籲業者切勿藉機聯合壟斷、操縱價格,並主動派員赴北、中、南各地批發市場、傳統零售市場及各大賣場等通路訪查,調查通路300多處,出動調查人力逾500人次,藉由掌握價格變動的原因,發掘有無業者藉機共同調漲價格、相互約束出貨數量等聯合行為的事證,因本會持續調查及嚴格執法,對於業者可能發生的聯合行為產生嚇阻效果,對災後物價之穩定有相當助益。
三、
查察H1N1新流感防疫物資供需市況:
98年4月底因H1N1新流感疫情持續蔓延,世界衛生組織提高防疫等級,國內外口罩及相關防疫物資需求陡升,為避免不肖商人不當哄抬價格破壞市場交易秩序,本會立即成立「新流感防疫物資反壟斷小組」,截至98年底,計調查549家事業,出動調查人力979人次,訪查各地藥局、大賣場、超商、口罩生產廠商及經銷商、相關公會等,有效掌握市場供需情形並監控價格上漲幅度,積極、妥善處理相關防疫物資市場變動情形,確實維護相關市場交易秩序,確保消費者權益。
四、
積極規範事業不實廣告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事業所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甚鉅,本會向來均依法嚴正規範,並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為即時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於98年主動委外辦理「全國性電視媒體、廣播電台及網際網路違規廣告監控計畫」,擴大側錄及強化查處範圍,加強執法,並積極與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等廣告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共同有效打擊不實廣告,98年本會總計處分不實廣告案件共120件(166家事業),罰鍰金額合計達7,273萬元,遏止不法成效卓著。又為期事前防範爭議,主動消弭違法風險,另擇定網路業者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及持續派員赴各地深入宣導,增進業者自律及避免消費者受害,已充分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施政目標。
五、
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之權益:
隨著科技網絡的發展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多層次傳銷的行銷手法不斷翻新,其違法行為態樣亦趨複雜。為維護傳銷秩序及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之權益,本會於98年度採行多項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措施,包含積極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審視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主動聯繫財稅機關掌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等,已收防杜違法、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之綜效。另更新完備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並自9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多層次傳銷線上報備,取代原書面報備,除可節省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成本,及提高本會行政效率外,亦有助本會充分掌握傳銷事業之動態經營概況,並即時、有效採取相關管理措施,避免不法傳銷之惡害。
五、
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98年6月23日及24日本會舉辦「Taiwan 2009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邀請美法等國際上重要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官員及OECD等國際組織代表與會。會議期間共計發表16篇文章,與會人數逾300人次,在為期兩天之研討會中,本會除掌握國際競爭法之發展脈動,更藉機與美法等國利用此一會議積極交換意見,進而促成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對話,增進國際交流合作。另,本會亦舉辦「第5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共計16個會員體,32位代表與會,係本會參與APEC活動以來,首次爭取在台北舉辦之競爭政策會議,顯示本會在參與國際組織的能力及公平交易法執法成效在國際上已備受肯定。
陸、績效總評
一、
績效燈號表
(「★」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 (一)
業務構面
策略績效目標
|
項次
|
衡量指標
|
初核
|
複核
|
一
|
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
1
|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
★
|
▲
|
2
|
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
★
|
★
|
3
|
競爭立法(Competition Legislation)
|
▲
|
●
|
二
|
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
1
|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
★
|
★
|
2
|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
★
|
★
|
3
|
處分案件維持率
|
★
|
★
|
4
|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
★
|
★
|
5
|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
★
|
★
|
6
|
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
★
|
★
|
7
|
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
★
|
★
|
三
|
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
|
1
|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
★
|
★
|
2
|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
★
|
▲
|
3
|
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
★
|
▲
|
四
|
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
|
1
|
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
★
|
★
|
2
|
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
★
|
▲
|
3
|
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
|
▲
|
4
|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
|
▲
|
▲
|
5
|
邀請各國及國際組織出席本會主辦之國際研討會數目
|
★
|
▲
|
- (二)
內部管理構面
策略績效目標
|
項次
|
衡量指標
|
初核
|
複核
|
一
|
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
1
|
推動績效管理制度
|
★
|
★
|
2
|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
▲
|
★
|
3
|
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
|
★
|
★
|
4
|
推動終身學習
|
★
|
★
|
5
|
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
|
▲
|
★
|
二
|
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
1
|
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
★
|
★
|
2
|
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
★
|
★
|
3
|
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
★
|
★
|
4
|
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
▲
|
▲
|
三
|
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
|
1
|
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
★
|
★
|
二、
績效燈號統計
構面
|
年度
|
98
|
業務構面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16
|
88.89
|
複核
|
10
|
55.56
|
黃燈
|
初核
|
2
|
11.11
|
複核
|
7
|
38.89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1
|
5.56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18
|
100
|
複核
|
18
|
100
|
內部管理構面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7
|
70.00
|
複核
|
9
|
90.00
|
黃燈
|
初核
|
3
|
30.00
|
複核
|
1
|
10.00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10
|
100
|
複核
|
10
|
100
|
整體
|
燈號
|
項數
|
比例(%)
|
綠燈
|
初核
|
23
|
82.14
|
複核
|
19
|
67.86
|
黃燈
|
初核
|
5
|
17.86
|
複核
|
8
|
28.57
|
紅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1
|
3.57
|
白燈
|
初核
|
0
|
0.00
|
複核
|
0
|
0.00
|
小計
|
初核
|
28
|
100
|
複核
|
28
|
100
|
三、
績效燈號綜合分析
- (一)
本年度與前年度比較分析
- (1) 98年度本會績效衡量指標共28項,初核結果計23項綠燈,占28項衡量指標之82.14%,黃燈方面,計有5項,占衡量指標總數之17.86%,無紅燈或白燈項目。
- (2) 「與97年複核結果項數相較,98年綠燈數較97年之20項,增加3項;黃燈數較97年之9項,減少4項。綠燈增加原因係本會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積極提升績效,除達到年度目標值外,更有結果面的良好產出。如「收辦案件累計辦結率」及「處分案件維持率」指標不但達到98年度目標值,更高於97年度達成值;「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積極參與相關機關修法會議,確實提出有效促進競爭之建議;另「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之宣導效益」指標今年較去年提高目標值且達成值高於目標值,確有進步。至於黃燈部分,業務構面之「競爭立法」及人力面向「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等二項雖未達成原定目標值,但深具挑戰性;業務構面之「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及人力面向之「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經費面向之「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等雖達成原訂目標值,惟結果面之績效仍待提升。
柒、附錄:前年度行政院複核綜合意見辦理情形
一、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 (一)
截至97年度累計收辦案件辦結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且高於95及96年度及實際目標值,惟亦顯示原定目標值不具挑戰性,較前2年為低,建議宜適度調高。
【辦理情形】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息息相關,如逐年增加之主動調查案件,往往因涉及層面較廣、案情較為複雜或需進行產業調查而必須投入大量辦案人力及時間。再者,處分案件對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為求審慎起見,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主動立案調查之案件,均需踐行完備之調查程序,原就較為費時,如遇爭議性高,或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有些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而本會辦案人員又須兼具學識專業與豐富經驗始能完成執法工作,是本項指標之原定目標值業極具挑戰性。至於是否調高目標值,宜考量本會整體收辦案件而定。另本會同仁齊心努力,98年度本會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99.4﹪,不但達成年度目標值,亦高於97年達成值。
- (二)
97年處分案件維持率部分,97年度雖達年度目標值,惟低於96及95年度實際目標值,宜繼續努力再提升。
【辦理情形】本會累計至98年底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70%,達年度目標值96.60﹪,且較97年之96.67﹪高,未來本會處將持續加強案件品質控管,提升處分案件維持率,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 (一)
依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布的2008年世界競爭力年報(WCY)調查結果,我國於完備法規競爭力評比之表現,受評為第28名,較2007年第30名改善,值得鼓勵,亦顯示未來尚有進步之空間。
【辦理情形】98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競爭力年報之我國競爭立法排名為41名,較去(97)年28名退步13名。本會為檢討前揭細項指標大幅滑落原因,自「2009年版台灣中型集團企業研究」抽選150個樣本進行問卷調查,深入瞭解排名滑落具體原因並檢討研議改進措施。本會將持續檢討研訂(修)公平交易法規,關注市場動態,加強查緝聯合行為及不實廣告,同時充分利用網站、文宣、說明會等各式管道,適時規劃座談會或相關宣導活動,瞭解業界實務與業者關切議題,與產業界充分溝通,使其更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並視情況回應業者心聲與供行政興革參考。
- (二)
97年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 子法與行政規則部分,若扣除廢止者,僅訂定及修正共9項,相對於96年度完成修正10項,97年度研修成果較少。
【辦理情形】研修相關處理原則,應視經濟環境、產業結構與實際執法需求而定,而非以研修數量為斷,97年研修成果較少係因本會歷年來已逐步修正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並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尤以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研修,須奠基於實際執法所需,衡酌法安定性之考量,倘不具急迫必要性,尚不宜過度頻繁進行法規研修,避免民眾對有關之執法標準難有明確認知。況本會98年度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研修確已符實際所需,例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等修正,故要難逕以研修數量為斷。未來本會仍將視實際執法需求,適時檢討增修相關競爭規範及案件處理原則,以增進執法標準化、透明化,提升辦案品質及效率,並使業者知所遵循,避免觸法。
三、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 (一)
建議可從充實全球資訊網中相關資訊之揭露,或透過增設電子化數位學習課程方式,便於業者及民眾汲取重要知識,以收強化宣導之效。
【辦理情形】本會為強化全球資訊網品質,並豐富網站資訊內容,於98年2月2日完成中英文網站改版並正式上線,為使業者、民眾利用本會網路資源進行學習,是增闢「公平交易法常識測驗」「影音專區」,藉由生動活潑之互動式學習,提升渠等對於公平交易法之認識;同時為落實公平交易教育向下紮根工作,新建置兒童版網站,有「法治教室」、「名詞解釋」、「廣播劇場」,透過寓教於樂之潛在數位學習方式,強化宣導效果。另本會網站建置有「法規及行政規則→處理原則」,針對公平交易法對於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4C事業、能源業等)及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不實廣告等行為類別之規範,均有詳實的指導及解釋,同時配合法規增修,隨時充實更新網站內容,俾利業者及民眾即時掌握重要資訊。
- (二)
97年度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交易法宣導滿意度調查結果雖達成原定目標,惟目標不具挑戰性,另滿意度亦較96年度略低,顯示有下滑的傾向,建議宜對下滑的原因深入瞭解,並再加強宣導。
【辦理情形】對於宣導滿意度目標值之設定,本會向來自我要求甚高,是98年度即調高目標值至91分,具有相當之挑戰性。鑒於97年度宣導滿意度較96年度略低,本會爰於98年要求各宣導說明會主辦單位,就滿意度調查問卷中有關「內容安排」、「時間配置」、「講座授課方式與學員互動」、「整體滿意度」等問項逐項統計,俾以深入瞭解滿意度升降之原因。經彙整分析後瞭解「時間配置」與「講座授課方式與學員互動」二項滿意度較「整體滿意度」為低,業已轉知本會宣導說明會各主辦單位知悉,以作為爾後辦理宣導時應加強或改進事項。
四、
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一)
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並出席各項競爭法國際會議及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部分,均達原定目標,有助於促進我國營造與國際潮流同步的公平交易環境。惟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項目,97年度較96年度少,不具挑戰性。
【辦理情形】按本會受邀出席國際會議次數,除須視會議主題與本會業務之關聯外,亦受限於主辦國之邀請與否。97年度由於APEC與本會相關會議數目較96年度少,且有部分國際會議未獲邀請,致出席項目減少。惟98年度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項目較97年度已有增加。
- (二)
有關參與國際事務之績效衡量指標及衡量標準,僅以出席國際會議、參與人次或國家數目等量化數值呈現,無法充分表達績效成果,建請檢討增加輸出面及輸入面的質化指標,以評估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例如:考量增加「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競爭主管機關官員來台接受技術援助滿意度」以及國人參與國際事務對其業務推動的影響等質化指標。
【辦理情形】競爭法技術援助之輸入面方面,業於98年度施政計畫納入「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官員來台接受技術援助滿意度比率」,作為評估國際事務參與績效指標。輸出面方面,由於國際會議或活動之參與成效,需一定期間方可內化影響機關業務之推動,若僅以單次活動進行評核,恐難呈現顯著差異性,故有關輸出面目前暫不以質化評估為宜。
- (三)
在金融風暴的衝擊下,部分產業因需求面不振,導致經營危機,而向政府要求協助,經濟部因此研擬、推動相關的產業整併計畫,公平會應就產業長期發展,營造競爭環境的立場,參與相關計畫的研擬,力求避免為處理短期問題付出過高的社會成本。
【辦理情形】
- (1) 因應經濟環境與產業結構變化,本會將檢討研修各項產業處理原則,以加強案件審理標準化、透明化;同時積極對外宣導,使業界知法守法。此外,亦向產業主管機關研擬產業政策所涉及競爭議題表達意見,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另企業併購行為倘涉及結合申報,本會將審酌事業結合申報之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作為禁止與否之依據。
- (2) 為促進產業長期發展,營造競爭環境的立場,本會98年度致力於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督導改善產業結構,相關作為如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派員參與經濟部「研討廢紙限量出口座談會」及「研商監視廢紙進出口之機制相關事宜」等會議,主動調查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國司法部協議認罪,適用我國公平交易法之關聯性案、微軟公司濫用優勢地位,使個人電腦搭載微軟公司Windows Vista作業系統軟體銷售,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等等。此外,本會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結合案,除參加經濟部召開之會議表達立場外,並邀集相關業者召開座談會,提醒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確實營造優質競爭環境,兼顧事業經營與消費者保護。
五、
電子化政府:推動資訊上網公開之衡量指標上網人數達成目標值,惟以上網人數較無法明確顯示該機關對於資訊上網公開之作為,建議未來可以研究其他衡量指標。
【辦理情形】本會以上網人數年增率作為資訊上網公開之衡量指標,主要考量外界對本會公開資訊之需求程度,本項已不列入99年度衡量指標。
六、
人力面向:97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項目人力呈現零成長,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之配合度雖達成原定目標,惟可設定更具挑戰性之目標,以落實超額人力精簡。
【辦理情形】有關超額人力控管,本會98年度超額人力計有技工1人、駕駛8人,依「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略以,工友(含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員額超過規定標準者,採溫和漸進方式,逐步消化,並非立即予以裁減;在處理剩餘人力之做法上,可實施移撥、鼓勵退休、資遣;精簡之員額應配合年度預算編列逐年核實減列。為檢討精簡超額技工、駕駛,本會業依前揭方案規定,於該方案頒布實施之初,即調查工友動向、宣導退休(資遣)加計退休金基數(慰助金)等相關規定。92年10月、93年7月本會各有駕駛1人自願資遣,95年1月、98年10月亦各有駕駛1人退休,本會即分別於94、95、99年度核實減列預算員額。94年4月起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置之「全國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察線上填報系統」,每月定期上網填報工友人數,遇有他機關學校於網路登載或函知工友職缺徵求移撥之訊息時,即影送轉知本會技工、駕駛,以促進移撥。今後當持續推動超額人力控管。
七、
經費面向:98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仍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鑑於近年來中央財政狀況仍屬拮据,嗣後於編報中程施政計畫時,仍宜請配合中程歲出概算規模,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
【辦理情形】本會99年度概算業依行政院核定額度3億5,255萬1,000元編製,於98年5月13日陳報行政院,核定數同原報數,並於98年8月20日將本會99年度單位預算案「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報送行政院主計處,另於98年8月26日將預算案(書)送達立法院、各委員會及各立委國會辦公室等,以供其審查。
捌、行政院評估綜合意見
一、
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方面:積極參與相關機關修法會議,就競爭政策提出相關建議,有效維護市場競爭機制;惟參照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計畫,均將研訂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列為施政重點,然98年度研修之法規中,與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僅有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之處理原則1項,宜儘速就該法待修訂事項提出修正條文,報院審查。另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競爭力年報中,我國競爭立法排名由97年28名退步至41名,建議針對排名滑落原因具體檢討,並研議改進措施因應。
二、
查處事業妨礙競爭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方面: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及處分案件維持率均達成原訂目標值,亦高於97年度執行結果,績效良好;莫拉克風災、H1N1新流感疫情蔓延時期,有效規範及主動查訪不實廣告,保障消費者權益。惟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統計結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為大宗,雖已針對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進行重點督導計畫,未來仍宜加強查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液化石油氣產業區域價差問題嚴重,宜深入瞭解各區域的市場結構,釐清區域價差是否造成區域壟斷,並建立價格透明化機制。
三、
傳揚公平交易規範理念,型塑交易公平競爭文化方面:積極邀集業者及一般民眾參加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主題說明會,及辦理公平交易法訓練營,並針對地區產業結構,擇定宣導主題辦理宣導,擴大公平交易法之宣導層面。惟「規劃舉辦宣導活動」僅以辦理活動場次做為執行成果,無法具體呈現宣導活動績效,建議與「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指標合併,以宣導活動滿意度呈現辦理績效;另建議進行認知度調查,以瞭解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知程度。
四、
建構競爭政策國際平台,展現臺灣競爭法制形象方面:積極參與並爭取主辦各項國際組織活動,掌握各國競爭執法立場,與國際趨勢接軌,增進我國競爭法執法之國際水準。另於98年7月與加拿大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為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極具意義;惟本項下各衡量指標性質相近,且部分指標僅以辦理場次或參與人次做為執行成果,無法具體呈現實質績效,宜加以整併或研議其他指標,俾具體評估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
五、
人力面向方面:依法進用身障人員及原住民擔任公職權益等均達法定進用比例,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為零成長,已達成原訂目標,請持續落實精簡用人;另在推動終身學習方面,仍請配合賡續推動,並請依業務性質及施訓需要加強發展數位課程。
六、經費面向方面: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及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均達原訂目標值,有效撙節經常支出及執行資本門預算,99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在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納編,另為合理分配資源,請按各項計畫輕重緩急、成本效益等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