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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關於本會施政績效年度績效報告old本會九十二年度績效報告及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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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九十二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提報日期: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前言
一、

本會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91至94年度)編審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衡酌國內、外經濟環境變遷趨勢及檢討本會現有計畫及資源分配情形,秉持經費「撙節原則」,經提91年3月6日本會公平交易政策研究小組及3月13日業務會報討論,訂定6項策略績效目標(包括業務面向4項,人力面向、經費面向各1項),據以研擬17項計畫,並參考相關統計數據、年報、過去執行成果與數據,擬定19項衡量指標。經陳報行政院審查,於91年8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本會中程施政計畫(91至94年度)」,據以分年執行各項計畫。

二、

為落實推動92年度施政計畫,如期完成預定年度績效目標,本會結合計畫三級列管機制,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由研考單位(企劃處)督促各計畫主辦單位積極推動,按計畫性質定期追蹤管考,每月或每季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會「業務會報」(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組成)檢討並加以改進。

三、

本會為進行施政績效評估自評作業,由各計畫主辦單位於93年1月底前以書面提報各衡量指標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達成目標值、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本會自評作業。次由企劃處彙整並提出初步檢討建議,簽奉主任委員核定,由主任秘書召開會議辦理初評作業,評核成員包括本會各處、統計室、人事室、會計室主管,於93年2月11日就全會各衡量指標績效達成情形逐項進行討論,並檢討93年度衡量指標。企劃處依初核會議之結論,彙整撰擬本會年度績效報告,於92年2月25日提報本會業務會報討論確認。

貳、目標達成情形
一、

業務面向:

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訂
目標值
達成
目標值
達成度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25%)
1.完成競爭規範之研訂(15%)
3
3
100%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行動電話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化之行業警示」、「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審查合格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參考書銷售行為適法性行業警示」等3項處理原則,目標達成度100%。
 
2.檢討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10%)
5
6
100%
本年修訂6項公平交易法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2).修訂「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電梯事業售後服務行為適法性行業警示」,「本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本會處分書版面格式撰寫要點」及「本會聯合行為決定書版面格式撰寫要點」等5項處理原則。
(3).為全面檢討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之管制規範,擬具「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引進寬恕政策,經提本會第631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單項目標分數
原始分數100(權分25)
 
 
 
 
2.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0%)
1.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5%)
95%
98.88%
100%
截至92年底,本會收辦案件計24,821件,辦結24,544件,累計結案率為98.88%,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2.處分案件維持率(5%)
96%
96.5%
100%
截至92年底,處分案件數計2,198件,撤銷處分件數計77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5%,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3.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並縮短相關作業(3%)
1
4
100%
92年結合申報案辦結50件,平均結案天數為26天,較法定期限縮短4天,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4.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3%)
4
3
75%
本年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並獲致具體成效者3項,目標達成度75%。
(1).與交通部協商,並會銜發布「民用航空運輸業聯合許可審查辦法」,明確規範民航業聯營作業。
(2).主動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並協調主管機關與業界代表,研商因應鮮乳季節性供需失衡之解決方式。
(3).參與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物資管控組」,監控市場防疫醫療物資公平交易事宜,同時參與「宣稱抗SARS效能之產品廣告處理原則」會議,與衛生署及環保署等相關部會共同分工合作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5.專案檢查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及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2%)
90%
100%
100%
本會92年度計畫專案檢查45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45家,目標達成度100%。
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狀況,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已達成維護競爭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標。
 
6.辦理產業調查統計(2%)
2
3
100%
本年配合業務辦理3項產業調查,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92年2月下旬起辦理91年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於92年7月底完成建置於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
(2).92年3至4月間舉辦91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並於6月完成調查報告,提供本會及各界參考。
(3).92年7月完成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結構與經營現況調查報告。
 
7.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82
83
100
本年度經選案、撰稿、英譯及核稿,計完成83則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並建置上網登載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同時更新資料庫其他會員體之14項資料,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單項目標分數
原始分數96.25(權分19.25)
 
 
 
 
3.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新文化(15%)
1.相關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法之瞭解(5%)
82
97
100%
於第八屆消保月-消保日活動時,辦理公平交易法宣導有獎徵答,對象為一般消費民眾,回收份數為787份,全對者694份,占問卷總數88%,平均分數為97分,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2.規劃舉辦宣導活動(3%)
95%
100%
100%
92年度原訂本會自行辦理31場次,規劃地方辦理20場次,實際共辦理64場次,主要係因地方機關積極辦理宣導計畫,部分縣市提報辦理2至3場次所致,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3.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3%)
95%
100%
100%
92年度原訂24場次,本會實際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共31場次,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4.查訪業界執行自律守法準則情形(4%)
10
11
100%
就各參與事業執行自律守法準則情形,於7月間依序完成期中查核6家,其中,長榮航空公司因受SARS疫情影響於期中查核後而退出本計畫;復會同會外專家學者,自11月間陸續進行參與自律規範計畫之5家期末查核作業,全年共計完成11次評定查核作業,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單項目標分數
原始分數100(權分15)
 
 
 
 
4.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10%)
1.交流、諮商與合作對象國及組織之重要性(3%)
1
2
100%
本年與美國、加拿大進行交流、諮商,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9月參加台美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會議。
(2).10月應加拿大競爭局局長邀請參加「加拿大律師協會競爭法秋季年會」。
 
2.參加國際會議人次(3%)
6
31
100%
本年計指派31人次參加各國際會議,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1).1月派員出席假泰國曼谷舉行之WTO「競爭政策經濟發展與多哈指示」亞太地區會議。
(2).2月派員出席假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競爭委員會」例會及第三屆「全球競爭論壇」、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之「消費者保護、競爭政策與競爭法亞洲區會議」。
(3).4月派員出席假澳洲昆士蘭Port
Douglas舉行之「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年會、韓國漢城舉行之第八屆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
(4).5月派員出席假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競爭委員會」例會、泰國Khon
Kaen舉行之APEC/CTI會議、APEC「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研討會」、瑞士日內瓦舉行之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小組」會議。
(5).6月派員出席假墨西哥Merida舉行之ICN第二屆年會。
(6).9月派員出席假墨西哥市舉行之「APEC競爭政策訓練計畫—電信部門」會議、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合辦之「醫療健診與競爭政策」公聽會。
(7).10月派員出席假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競爭委員會」10月份例會、芬蘭赫爾辛基舉行之「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會議。
(8).11月本會與OECD假新加坡合辦第五屆國際競爭政策研討會。
(9).12月派員出席法國巴黎舉行之APEC/OECD管制革新研討會、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之歐盟「海運聯盟與競爭政策」公聽會。
 
3.對他國提供技術援助次數(2%)
1
1
100%
11月派員赴泰國講授我國執行競爭法經驗,目標達成度100%。
 
4.邀請各國及國際組織代表出席本會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數目(2%)
10
14
100%
10月28、29日本會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前瞻廳舉辦「台灣2003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學術研討會」。本次研討會會期兩天,計邀請到1個國際組織、13個國家,29位各國外賓與會並擔任主持人、報告人或與談人等,並發表1篇專題演講、4篇國外競爭主管機關代表演講及15篇論文,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單項目標分數
原始分數100(權分10)
 
 
 
 
績效分數
原始分數98.93(權分69.25)
 
 
 
 
二、

人力面向:

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訂
目標值
達成
目標值
達成度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15%)
年度預算員額數(含約聘僱員額、技工工友數)精簡之百分比(13﹪)
0.82%
0.83%
100%
本會92年度預算員額242人,93年度預算員額240人,達成目標值0.83%,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依法進用特殊身份人員(2﹪)
2
3
100%
92年12月份本會參加公勞保人數合計268人,依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5人,本會目前實際進用6人,其中2人係屬極重度身心障礙,依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計,是以,本會進用人數計為8人,業已超額進用3人,目標達成度100%,並超過原訂目標值。
績效分數
原始分數100(權分15)
 
 
 
 
三、

經費面向:

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訂
目標值
達成
目標值
達成度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15%)
各機關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剩餘百分比(15%)
0.1%
1.23%
100%
本會92年度經常門預算數為347,451千元,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1,000千元,合計348,451千元,經常門決算數為344,179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8.77﹪。
績效分數
原始分數100(權分15)
 
 
 
 
四、

業務面向原始分98.93分,權分69.25分;人力面向原始分100分,權分15分;經費面向原始分100分,權分15分,合計績效總分為99.25分。

參、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達成度差異值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2.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0%)
4.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3%)
 
25
計畫執行單位原提報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計13項,經本會初核,僅核列協商獲致具體成效者3項,其餘10項本會雖提供意見,因涉及他部會職掌,或法案在審查中,尚未有具體成效,爰未予核列。
肆、績效總評
一、

本會92年度在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計訂定20項衡量指標(人力面向配合人事行政局修正之衡量指標與衡量標準,增列乙項),年度終了檢討成效,計有19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在業務面向、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達成情形均良好。

  • (一)

    在建構公平交易制度方面,本會全面檢討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之管制規範,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研訂「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並適時修正大型流通業、加盟業主資訊揭露等相關規範;同時完成「執行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法規檢討專案計畫」、「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專案計畫」等計畫,符合社會經濟脈動。

  • (二)

    在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方面,截至92年底止,各類收辦案件累計數共計24,821件,有24,544件已處理結案,平均結案率為98.88%。其中,92年計處分187件個案,裁處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4.69億餘元。查處重大案件包括:北部桶裝瓦斯30家分裝業者涉及聯合調漲價格及限制交易對象行為違法案、教科書及參考書3家書商針對實施九年一貫學程後採不當限制經銷區域行為案、共享人生變質多層次傳銷違法案等,另本會於2月27日與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行政和解契約。再者,本會在年初美伊戰事爆發時,以及4、5月間國內SARS爆發疫情期間,對重要民生物資,採行因應措施,積極查處不當哄抬物價之違法業者,以適時有效維護公共利益與消費者利益。

  • (三)

    在宣揚公平交易理念方面,92年計舉辦95場次宣導說明會、開辦2期公平交易法研習班、接受1萬7千人次服務中心電話服務、編印發行15種文宣資料,並特別於8、9月間,協同國防單位,對國軍官兵舉辦15場次多層次傳銷宣導說明會,以強化國軍對多層次傳銷之認識,達到機先防範之效果。此外,本會持續推動「協助產業建立自發的業界自律規範」,鼓勵產業界建立競爭制度,降低事業的違法風險。

  • (四)

    在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方面,本會在成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有關競爭法領域的活動或會議。9月間,本會與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司法部反托拉斯署舉行第三次雙邊會議。另持續對越南、泰國提供技術協助,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立法及執法的能力。並於10月底舉辦為期二天之「台灣2003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學術研討會—競爭架構的未來發展」,增進國際競爭法交流合作。

二、

本會92年度20項衡量指標計有17項績效目標超過原訂目標值,爰再逐項檢討93年度原訂目標值,適度調高11項目標值,並增列乙項衡量指標,以提高計畫目標之挑戰性,本會將陳報行政院配合修正本會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計畫。

伍、獎勵員工創新改良業務、提升服務水準具體事蹟之推動成果
一、

研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軟體市場獨占事業訂定產品價格等行銷行為調查及進行行政和解協商程序」獲得92年度行政院參與建議制度入選獎。
本會與微軟公司於92年2月27日締結行政和解契約後,為監督微軟公司忠實履行行政和解契約內容,成立監督小組,統籌監督該行政和解契約執行相關事宜,具體績效包括:

  • (一)

    微軟產品價格獲得調整:微軟公司於92年3月15日前向其經銷商及轉銷商發出價格調整通知書,零售商並於3月15日起進行相關產品價格調整,產品調價幅度從4.67%到45.5%不等,同年6月間微軟公司更配合市場供需,二度調降相關產品售價。

  • (二)

    微軟公司於產品使用者授權合約載明,在我國境內購得之產品,如有紛爭得適用我國法律,以進一步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

  • (三)

    微軟公司已廢止「大型客戶代理商及經(轉)銷商出貨/下單管理辦法」之適用,確保品牌內競爭。

  • (四)

    微軟公司已彙整智慧財產權授權之考慮因素,以明確釐清並杜絕相關智慧財產權授權爭議。

  • (五)

    微軟公司已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建立政府可利用微軟安全警告系統之機制,並提供有關微軟安全警告系統之更新資訊,以確保我國中央政府資訊安全。

  • (七)

    微軟公司已建置特別之網站及專線,提供美國微軟公司執行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之相關資訊,並於92年8月26日與中華民國軟體協會共同辦理「介紹微軟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內容及落實方案」研討會,以協助我國相關廠商如何因和解而獲益。

  • (六)

    微軟公司已與行政院主計處簽訂「政府安全計畫」分享原始碼合約。

二、

推動「協助事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獲92年度法制再造國家級獎章入選獎。
為達以教育代替懲處之目的,希望藉由事業本身建立自律機制,降低觸法之風險,並使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得以推廣並落實,具體工作執行情形如次:

  • (一)

    建立法務諮詢專責窗口,提供參與事業即時之公平交易法諮詢服務。

  • (二)

    免費提供參與本計畫之六家事業,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之教育課程訓練或師資,協助事業法制教育之訓練。

  • (三)

    會同外聘專家學者查核各參與事業執行自律守法準則之情形,經評定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執行成效優良之事業。

  • (四)

    於92年12月26日舉行「授證典禮」頒予榮譽證以為表揚,並希冀以此四家事業作為產業界之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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