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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關於本會施政績效年度績效報告old本會九十四年度績效報告及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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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4 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提報日期:95年3月1日

壹、前言
一、

本會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94至97年度)編審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衡酌當前經濟環境趨勢及檢討本會現有計畫及資源分配情形,於93年5月21日召開內部會議研商,並分別提同年6月2日業務會報及同月10日委員會議討論,訂定本會中程(94至97年度)施政計畫。其中共訂定6項策略績效目標(包括業務面向4項,人力面向、經費面向各1項),並配合訂定15項計畫,其中衡量指標部分,參考過去執行成果與相關數據,擬訂業務面向19項衡量指標,並配合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之統一指標,擬訂人力面向8 項及經費面向4項衡量指標。經陳報行政院審查,於93年9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即據以分年執行。

二、

為落實推動94年度施政計畫,本會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計畫考核,由研考單位(企劃處)督促各計畫主辦單位積極推動,按計畫性質定期追蹤管考,每月或每季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會「業務會報」(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組成)檢討並加以改進,以期有效達成預定年度績效目標。

三、

在施政績效評估作業方面,先由各計畫主辦單位於94年1月上旬填報各項衡量指標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達成目標值、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本會自評作業。次由企劃處彙整並提出初步檢討建議,簽奉主任委員核定,由主任秘書召開會議辦理初核作業,評核成員包括本會各業務處、統計室、人事室、會計室主管,於95年1月23日就本會各衡量指標績效達成情形逐項進行討論,並檢討95年度衡量指標。企劃處依初核會議之結論,彙整撰擬本會94年度績效報告,並於95年3月1日提報本會業務會報討論確認。

貳、目標達成情形
一、

業務面向: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目標值 達成目標值 達成度(%) 初核分數 績效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5%)

1.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4%)

98.9

98.5

99.6

99.6

累計至94年底收辦案件計2萬7,804件,辦結2萬7,382件,累計結案率為98.5%。

 

2.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3%)

80

80.5

100

100

93年底未結案件計326件,94年收辦1,835件,辦結1,739件,94年收辦案件結案率為80.5%。(1,739/(326+1,835)*100%)

 

3.處分案件維持率(4%)

96.5

96.6

100

100

累計至94年底處分案件計2,474件,被撤銷處分案計84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96.6%。

 

4.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4%)

6

6

100

100

94年1至12月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事項有:

一、主動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並協調主管機關與業界代表,研商因應季節性供需失衡之解決方式。

二、辦理「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並參與「處理違規廣告聯繫會議」,與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新聞局協調分工,共同打擊不實廣告。

三、參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研商一般公司、商業可否經營代辦貸款或受託代理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申請授信業務事宜」、「研商金融機構受理代辦貸款案件與委外事宜應再加強事項及相關配套措施」、「研商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研商銀行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價格揭露辦法草案」等會議,就金融相關業務共同交換意見。

四、主動邀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產險公會訂定商業火災保險保費標準及限制旅行業責任保險理賠金額上限行為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協商會議。

五、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草案會議」,表達公平交易法意旨與本會執法立場。

六、參與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研商國內液化石油氣之供需」提供意見。

 

5.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銷售廣告重點督導計畫(4%)

1

1

100

100

一、本會於94年擇定電視及網路購物業者,實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視及網路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除如期完成案例說明手冊,並依時程於94年5月24日邀請11家業者召開座談會,會中達成業者將加強對銷售廣告之監督管理,及建立自律守法機制等共識,並作成4點結論。嗣於94年6月17日辦理宣導說明會,計有13家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網路拍賣平台及供貨商等業者之法務、行銷人員與會,會中就電視及網路購物廣告相關規範及案例解析,使業者充分認識電視及網路購物廣告之相關法規規範,更讓業者瞭解本會及相關部會就違法電視及網路購物廣告之執法立場,依據該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對本會舉辦該宣導說明會表示滿意及對其有助益者均達80%以上。本會另派員赴各事業及地方政府宣導計14場次,針對業者、行政機關人員、消費者保護志工及消費者等進行宣導,廣獲好評。

二、本會藉由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視及網路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有效規範管理電視及網路不實廣告行為,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達成目標值為100%。

 

6.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2%)

100

100

100

100

一、依據本會第736次委員會議報告案八「依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案檢查案」指出,本會於94年1月至12月間,業已專案檢查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及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計45家。

二、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已達成維護競爭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標。且本會94年度計畫專案檢查45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45家,達成目標值為100%。

 

7.辦理產業調查統計(2%)

4

4

100

100

94年度辦理產業調查統計總計4項,目標達成度100%:

93年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已於94年2月25日起實施通信調查,並於7月將調查資料建置於本會產業資料庫。

二、93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已於94年3月10日起進行通信調查,並於6月底完成調查報告。

三、辦理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產業調查,已於10月完成調查報告。

四、94年9月辦理連鎖油品銷售通路商(加油站)經營概況產業結構調查,已於12月完成調查報告。

 

8.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2%)

70

70

100

100

94年度共完成70則,目標達成度100%。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100(權分 25)

2.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15%)

1.*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10%)

20

21

100

100

94年1至12月合計修正1項法規命令、訂定3項及修正17項行政規則,目標達成度100%:

一、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1項法規命令。

二、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計畫管制暨評核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項行政資訊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法規異動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及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作業流程」等3項行政規則。

三、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及適用說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法規命令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規則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詢電信通信紀錄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主文撰寫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版面格式撰寫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聯合行為決定書版面格式撰寫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隨案件陳核及委員會議審議流程表」、「事業結合申報須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項行政資訊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收辦案件列管追蹤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文書送達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等17項行政規則。

 

2.*研訂競爭規範(5%)

3

5

100

100

94年1至12月合計訂定5項競爭規範,目標達成度100%:

一、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

二、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四、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五、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

 

3.競爭立法(Competition Legislation(0%)

25

22

100

100

94年度我國該項指標排名為22名,超越原訂目標值,目標達成度100%。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100(權分 15)

3.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15%)

1.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5%)

80

89

100

100

94年度針對業者及一般民眾辦理公平交易法宣導時辦理滿意度調查,經彙整各場次之宣導滿意度為89 分,目標達成度100%。

 

2.查訪業界執行自律守法準則情形(4%)

5

5

100

100

94年度本會持續敦促5家事業落實自律守法準則之執行,目標達成度100%:

一、本會指派師資協助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舉行專題演講。

二、本會於94年4月15日至5月13日間,分別至5家計畫辦理事業之營業所進行第2次實地查訪考核,並將考核後評分表上建議事項分別函復5家事業,敦促其改善。嗣於94年10月25日至11月9日分別至5家計畫辦理事業之營業所進行第3次實地查核。

三、本會於94年11月15日召開執行成效綜合評量會議,甄選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北區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為93年度執行成效優良事業,並於94年12月27日舉辦授證典禮表揚。

 

3.規劃舉辦宣導活動(3%)

100

100

100

100

94年原訂本會自行辦理48場次,規劃地方政府辦理20場次,合計68場次,實際宣導70場次,目標達成度100%。

 

4.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3%)

100

100

100

100

94年預估受邀12場次,本會實際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共12場次,目標達成度 100%。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100(權分 15)

4.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15%)

1. 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5%)

2

3

100

100

94年1至12月推動雙邊交流目標達成度100%:

一、94年3月瑞士競爭委員會主任委員Dr. Stoffel 來訪。

二、94年8月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Dr. Jenny來訪。

三、94年10月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Mr. Lasserre及國際事務官Prof. Souty來訪,並舉行圓桌論壇及雙邊工作會議。

 

2.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5%)

32

32

100

100

 

一、94年2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第93次會議、ICN「Workshop on Communicating with Consumers: Medium and Message」及OECD第5屆全球競爭論壇。

二、94年4月參加OECD-韓國區域中心結合研討會。

三、94年5月參加第2屆東亞競爭法及政策研討會及第1屆競爭政策高峰會會議。

四、94年5月派員參加APEC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工作小組會議。

五、94年6月派員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第94次會議,ICN第4屆年會及德國第12屆國際競爭研討會。

六、94年8月參加APEC競爭政策訓練計畫。

七、94年9月參加EC/APEC/OECD結構改革與能力建構研討會。

八、94年10月參加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反卡特爾執法研討會、OECD競爭委員會第95次會議。

九、94年11月參加ICN卡特爾會議、ICPEN跨境執法最佳典範研討會、第10屆韓國競爭政策論壇、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市場界定與競爭效果分析研討會。

十、94年12月參加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案例研討會。

 

3.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5%)

30

48

100

100

年1至12月對亞太地區進行技術援助活動,計48人次,目標達成度100%:

一、94年7月派員赴越南擔任技術援助課程講師,參訓人員25人次。

二、94年8月辦理蒙古公平交易局來台技術援助座談會,參訓人員3人次。

三、94年11月派員赴泰國擔任泰國內貿廳結合審查技術援助課程,參訓人員15人次。

四、94年12月辦理越南競爭行政局來台實習課程,參訓人員5人次。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100(權分 15)
二、

人力面向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目標值 達成目標值 達成度(%) 初核分數 績效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15%)

1. 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5%)

0.83

0.42

51

51

【(236-235)÷236】×100%=0.42%

 

2. 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比例(2%)

25

43

100

100

(3÷7)×100%=43%

 

3. 依機關年度施政計畫新增業務、機關或整併機關員額運用與政策執行之配合度 (1%)

0

0

100

100

本會因不實廣告及多層次傳銷業務之主動調查及檢舉案件量急遽上升,並積極辦理各項新興國際事務,規劃需求員額4人,實際請增4人。

【(4-4)/4】*100%=0%

 

4. 機關人力控管達成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1%)

0

0

100

100

已執行1人(94年依規定應出缺不補之員額為3人,95年依規定應出缺不補之員額為2人)。

 

5. 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2%)

1

1

100

100

94年12月份本會參加公勞保人數合計259人,依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5人,本會目前實際進用7 人,其中3人係屬極重度身心障礙,依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計,是以,本會進用人數為10 人,業已超額進用5人。

 

6. 終身學習(1)(0.5%)

12

3.61

100

100

學習總時數為0之同仁人數比例遠低於所設定目標值,顯見本會同仁率多能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

 

7. 終身學習(2)(0.5%)

60

78.35

100

100

學習總時數超過20小時之同仁人數比例高於所設定目標值,顯見本會同仁率多具有學習熱情,能夠利用各項訓練資源,積極參與學習活動。

 

8. 組織學習(3%)

2

2

100

100

依「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自94年6月進入擴散期,未來各行動學習小組除賡續作學習成果發表外,亦可藉由會內外標竿學習(例如至公民營企業參訪)活動,達成擴散成果。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83.6667(權分12.55)
三、

經費面向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目標值 達成目標值 達成度(%) 初核分數 績效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15%)

1.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4%)

0.5

0.71

100

100

本會94年度經常門預算數341,905千元,決算數339,469千元,當年度預算數與決算賸餘百分比為0.71%,已超越原訂目標值。

 

2. 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4%)

100

100

100

100

本會94年度資本門預算數6,760千元,決算數6,740千元,年度預算計畫執行率100%,已達原訂目標值。

 

3. 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4%)

5

5

100

100

本會中程施政計畫94年度編列所需經費356,722千元,經核定概算經費359,092千元,增額 630千元,增幅0.17%,係行政院增列94年度調待費690萬元,減列業務費627萬元之差額。94年本會預算結構在業務量持續成長,而預算數未隨業務量調升之情況下,法定人事費占預算數比率不斷增大,已嚴重排擠業務費需求,影響本會執法成效甚鉅,本會預算規模及預算結構有必要調整。

 

4. 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3%)

4

4

100

100

本會94年度歲出預算執行率達99.11%,均符合原報優先順序表所列配合施政重點執行,符合原訂目標值。

績效分數:原始分數100(權分15)
四、

績效總分
業務面向原始分 100分,權分70 分
人力面向原始分83.67分,權分 12.55 分
經費面向原始分 100分,權分15 分
合計績效總分為97.55 分

參、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一、

業務面向: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達成度差異值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1.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1.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

49

本會業務逐年成長,94年檢舉案件數較93年度增加,需投入更多調查人力,故無法如原訂目標刪減員額需求。佐以近年來歐美各國在縮減預算、人力趨勢下,對於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預算、人力不減反增,可知充足員額與預算方能確保競爭法有效執行,以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

2.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0.4

因94年收辦案件達1,835件,較93年增加687件(59.84%),故累計結案率略低於原訂目標值。

肆、績效總評
一、

本會94年度在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計訂定30項衡量指標,年度終了檢討成效,計有28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甚至有多項業務超越原訂目標,在業務面向、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達成情形均為良好。

  • (一)

    在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方面,本會94年各類收辦案件共計1,835件,較93年度成長 59.8%,主動調查專案143件,較93年度成長41.6%,為歷年來之冠;加計93年度未結案件,94年度共辦結1,739件,年度收辦案件結案率為80.5%,其中作成違法處分者計141件,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 3.45億餘元,成效良好。94年度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桃園縣醫師公會調漲掛號費之聯合行為、國內21家水泥業者聯合壟斷水泥市場案、高雄捷運公司不當限制統包商行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行為、玖昱互助會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不當扭曲交易相對人對英檢類別之選擇案等,本會均能適時查處,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利益。

  • (二)

    在建構公平交易制度方面,本會於94年針對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申報、電話行銷案件、薦證廣告及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均研訂有競爭規範,執行成果超出原訂目標值;此外,並針對有線電視產業、警告信函案件、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等行政規則加以修訂,使相關法規制度更趨完備,如此將有助於維持本會執法之一貫性,並使相關業者知所依循。

  • (三)

    在宣揚公平交易理念方面,94年本會總計舉辦70場次宣導活動,包括辦理各項競爭規範之宣導說明會、對特定族群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等,各場次宣導滿意度平均為89分,足見本會宣導成效良好。其中,本會特別針對廣告行為,擇定電視及網路購物業者,實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視及網路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使業者充分認識電視及網路購物廣告之相關法規規範,降低其違法風險。此外,本會於94年度賡續執行「協助產業建立自發性自律規範計畫」,促使業者自發建立競爭機制,有助於產業界建立公平競爭文化。

  • (四)

    在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方面,我國於91年成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本會即利用此一機會與歐美等先進國家密切互動,其中94年度陸續有瑞士競爭委員會主任委員Stoffel博士、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Jenny博士及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Lasserre先生來訪,有效拓展我國外交能見度。此外,本會憑藉著過去的執法經驗,於94年分別對越南、蒙古及泰國等直接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對維繫我國與受援助國之雙邊關係,及建立我國於競爭法之領導地位,均有正面效益。

二、

本會94年度30項衡量指標計有12項績效目標超過原訂目標值,爰再逐項檢討95年度原訂目標值,適度調高7項目標值,以提高計畫目標之挑戰性,本會將配合修正中程 (94至97年度)施政計畫及95年度施政計畫,另案陳報行政院。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

本會查察水泥業聯合壟斷案調查團隊獲英國「全球競爭評論」週刊(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評選為2005年最佳團隊獎。「全球競爭評論」是國際著名刊物,其自2004年開始,從全球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處理個案之辦案過程,經過層層篩選票選出1個執行競爭法最佳團隊,作為全球競爭法主管機關之典範,2005年本會以水泥案獲此殊榮,足證本會同仁辦案專業能力已獲世界級之肯定。

  • (一)

    水泥案調查經過

    • 本會自90年底陸續接獲有關國內水泥業者聯合壟斷哄抬水泥價格檢舉案件,旋即主動立案進行調查。
    • 由於水泥業屬寡占市場,業者凝聚力高,查處業者間是否涉有聯合行為實屬不易。本案歷經4年調查,動員超過1,000人次,受訪查對象超過5百家上下游相關業者,並向相關政府機關單位蒐集案關資料,累積文件超過2萬頁,相關卷宗逾1百卷以上。
    • 調查期間本會依委員專長針對水泥商品替代性、市場範圍界定、水泥業者間相互持股、合資控制通路、生產設備及調購料、水泥國際卡特爾及其他限制市場競爭之各種行為態樣加以分析,並多次召開會議審查。
    • 由於本案係屬重大繁複案件,對相關市場具有重大之影響,故本會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94年10月 17日邀集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舉行「國內水泥業者被檢舉涉及聯合行為案」聽證會,以為審慎處理。
  • (二)

    水泥案調查經過

    • 水泥案經本會於94年12月15日第736次委員會議決議,國內21家水泥供應銷售業者涉嫌聯合壟斷水泥市場,嚴重影響國內水泥市場之供需,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除命業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總計處罰鍰達新臺幣2.1億元。
    • 案經本會處分後,有效遏止國內水泥業者不法壟斷與國際水泥卡特爾事件,並保障國內無數營造業者、預拌混凝土業者、水泥製品業者、建材與建築開發業者等下游廠商利益,預計未來水泥價格應會回歸市場機制,趨向穩定均衡。
二、

本會第一處吳成物處長榮獲9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該獎項94年度共有76位於各領域具有優異表現之模範公務人員參與選拔,歷經2次嚴謹評審會議後選出9 名得獎人。吳處長曾於87年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此次再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殊榮,不僅對其個人服務表現為重大肯定,更為本會樹立優良服務典範。其重要貢獻如下:

  • (一)

    吳處長自82年起,陸續擔任公平會企劃處副處長、處長、第一處處長等職,長期致力於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事務、賡續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對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有其卓著貢獻。

  • (二)

    在致力於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其於企劃處處長任內推動成立本會國際事務小組,使我國成為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主事國,此外,並籌設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成為我國蒐集競爭法資料最豐富之專業中心。

  • (三)

    此外,於建立公平交易制度方面,其於第一處處長任內,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電信事業、流通事業等產業訂立相關規範說明,及針對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贈品贈獎促銷額度、百貨公司與專櫃廠商間交易行為、電話行銷等案件所研訂之處理原則,於建立相關產業交易秩序,及提昇本會處理案件品質與效率,均有重大貢獻,並獲產業界及消費大眾之肯定,足堪為公務人員表率。

三、

本會93年度自行研究報告「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之市場績效分析-以水平結合為例」,於94年11月9日獲頒行政院傑出研究獎 (財經類甲等)。

  • (一)

    研究人員:本會第二處施錦村科長、劉栖榮科長、陳嘉雯科員。

  • (二)

    研究重點

    • 近年來企業多以結合方式提昇競爭力,然結合卻可能造成限制競爭情形,因此世界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莫不重視結合管制業務。我國公平交易法雖歷經三次修法,但對結合管制審查標準仍維持抽象規定,僅針對整體經濟利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二要素進行衡量,缺乏以實務為基礎之客觀論述。
    •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資料彙整之研究方法,歸納對於「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等變數的構成因子及考慮因素,並藉由本會過去水平結合實務案例,參酌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之分析方式進行研究,以建構本會對於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二變數之實質內涵。
  • (三)

    研究成果

    • 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公平會144件水平結合案進行交叉分析,結果顯示,在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方面,公平會以是否提高「市場占有率」,進而產生影響廠商間之競爭為首要考量因素;而在整體經濟利益方面,公平會對於不同產業有不同考量,惟仍以「消費者福利」、「管理效率」、「提升競爭力」為主要考量因素。
    • 研究建議:事業於申請(申報)結合案件時,若事先瞭解主管機關對各產業主要考慮因素,將能使其知所依循,故本研究建議訂定「水平結合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並建議業者於申報前事先與主管機關溝通,避免雙方認知有所差距,方能達到及時結合之目的。
四、

本會出版之「公平交易季刊」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審定收錄於94年「台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Taiwan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TSSCI)」資料庫名單。由於收錄的期刊必須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方能躋身於名單內,「公平交易季刊」能成為該資料庫收錄名單,足見其學術水準已獲學術界肯認。

  • (一)

    執行經過

    • 本會自81年10月出版「公平交易季刊」,希望透過季刊發行,提供各界對競爭法相關議題研究論述的園地,以增進公平交易法在學術與實務面探討之發展,同時增進各界對公平交易法相關議題有更深入之了解,廣義上亦為推動競爭法與競爭政策之一環。
    • 「公平交易季刊」每季發行1期,從邀稿、徵稿,乃至審查、出刊之作業流程,均依一般學術期刊出版程序辦理,透過雙向匿名之審稿方式,提供客觀審查意見供作者修訂論文參考;於付梓前,除由本會編輯同仁參與校對格式與內容外,並敦請作者核對,期使刊物錯誤率減至最低。
  • (二)

    重要成果

    • 培育競爭法學術新秀:公平交易法移植自外國法,其於國內學者亦屬新興學門,公平交易季刊提供學術界與實務界交流之園地,其中許多當初投稿的年輕學者,如今均成為該領域之重要研究者,出版公平交易季刊對於帶動該學門蓬勃發展功不可沒。
    • 建立優質專業期刊:公平交易季刊秉持「促進公平交易法相關領域之學術發展」與「凝聚社會共識推動競爭政策」之發行宗旨,多年來不斷以成為競爭法專業期刊自許,本次能收錄於「台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實為對本會多年耕耘一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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