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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關於本會施政績效年度績效報告old 本會九十六年度績效報告及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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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6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公告日期:97年5月19日

壹、前言
一、

本會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94至97年度)編審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衡酌經濟環境趨勢及檢討本會既有計畫及資源分配情形,於93年5月21日召開內部會議研商,並分別提同年6月2日業務會報及同月10日委員會議討論,訂定本會中程(94至97年度)施政計畫。其中共訂定6項策略績效目標 (包括業務面向4項,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各1項),並配合訂定15項計畫,經陳報行政院審查,於93年9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即據以分年執行,並每年因應環境變化進行檢討修正。

二、

為落實推動本會96年度施政計畫,本會施政績效管考作業分為定期考核與年終評核兩部分,分述如下:

  • (一)

    定期考核:本會在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今年總計訂定29項衡量指標,並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計畫考核,由研考單位(企劃處)督促各計畫主辦單位積極推動,按計畫性質定期追蹤管考,每月或每季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會「業務會報」(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組成)檢討並加以改進,以期有效達成預定年度績效目標。

  • (二)

    年終績效評核:先由各計畫主辦單位於97年1月上旬填報各項衡量指標、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達成目標值、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等項,完成各主辦機關自評作業。次由本會企劃處彙整並提出初步檢討建議,簽奉主任委員核定,由主任秘書於97年1月23日召開會議辦理複評作業,與會成員包括本會各業務處、統計室、人事室及會計室主管等,會中就本會各衡量指標績效達成情形逐項進行討論與核給燈號,並檢討修訂本會97年度各項衡量指標值。本會企劃處並依複評會議結論,彙整提報本會97年3月5日業務會報確認在案。 

三、

依據施政績效年度終了檢討成果,本會96年度6項策略績效目標下之29項衡量指標,計有25項衡量指標達成原訂績效目標值,甚至有多項業務超越原訂目標,在業務面向、人力面向及經費面向達成情形均為良好。本會秉持「打造臺灣新競爭秩序」施政主軸,達成施政計畫業務構面績效之「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等4大策略績效目標,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業者均能在自由公平的基礎上進行效能競爭,進而促進整體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貳、目標達成情形
一、

近3年預、決算趨勢

預決算單位:百萬元

chart

項目
預決算 94 95 96

普通基金(公務預算)

預算 349 354 350
決算 346 353 346

特種基金

預算 0 0 0
決算 0 0 0

合計

預算 349 354 350
決算 346 353 346

*本施政績效主係就普通基金(公務預算)部分評核。

二、

預決算趨勢說明

  • (一)

    本會94-96年度預算數分別為3億4,866萬5千元、3億5,421萬6千元及3億4,966萬6千元,三個年度均約略維持在3億5千萬元左右之預算規模。

  • (二)

    本會94-96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億4,555萬9千元、3億5,311萬5千元及3億4,570萬7千元,三個年度均約略維持在3億5千萬元左右之決算規模。

三、

機關實際員額

年度 94 95 96
人事費(單位:千元) 248410 256115 264512
人事費佔預算比例(%) 71.79 72.55 76.45
職員 204 204 206
約聘僱人員 8 8 8
警員 0 0 0
技工工友 24 23 23
合計 236 235 237

*警員欄位統計資料係指警察、法警及駐警;技工工友包括駕駛。

參、目標達成情形暨投入成本

(「」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一、

業務構面績效分為4大項績效目標:

  • (一)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計有7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21%。

  • (二)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計有2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15%。

  • (三)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計有3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15%。

  • (四)

    「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計有3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15%。

以上合計共有15項衡量指標,權重為66%。

  • (一)

    績效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1%)

  • 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98.9 99
    達成度(%) 99.7 99.8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累計至96年底,收辦案件計3萬581件,辦結3萬253件,辦結率為98.93%。

  • 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80.7 80.7
    達成度(%) 95.8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當年結案率為81.37%:
    1、96年新收收辦案件1,340件,辦結1,433件,至96年底未結案件計328件,較95年底未結案件421件減少93件。
    2、當年結案率為1,433 /(421+1,340)*100= 81.37 %。

  • 衡量指標:處分案件維持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6 6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6年2月、6月主動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不動產經紀業不實廣告案件之法規適用」協調會議(第一、二次),達成「不動產經紀業所為不實廣告案件,由內政部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不屬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者,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等決議。
    2、96年3月召開「鮮乳市況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邀請農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機關與會,掌握乳品市場資訊並對外發布新聞資料。
    3、96年5月主動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及新聞局,召開協商「全面監控不實廣告」計畫之合作機制會議,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生署達成分工合作共識,建立廣告監控、查處及統計資料通報機制。
    4、96年6月召開「研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之競爭規範」座談會,與主管機關、業者討論相關競爭規範議題。
    5、96年10月至96年12月參與行政院跨部會研商「物價情勢及因應對策」會議及「穩定物價工作小組」相關會議共8次,於會中報告本會查處不法囤積、聯合哄抬情形,並瞭解其他與會機關之作為及相關市場狀況。
    6、96年度多次參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之「行政院砂石供需專案小組」會議及經濟部召開之「砂石問題專案小組」會議,說明本會查處情形外,並針對河川疏濬土石最低決標價制度及穩定供給方式等提出建議。

  • 衡量指標: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銷售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 1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本會於96年擇定不動產業者,實施「不實廣告查察計畫」,除積極依檢舉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外,並實地訪查不動產業不實廣告之市況(其中涉及違法者均主動立案調查),及全面瞭解農業住宅、漁業住宅有無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具體情事,另主動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不動產經紀業不實廣告案件之法規適用」協調會議,達成「不動產經紀業所為不實廣告案件,由內政部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不屬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者,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等決議,健全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之分工合作機制,嗣修訂完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有助業者遵循及提升本會辦案品質及效率。此外,並編印「不動產交易案例彙集(五)」乙書供各界參考,另於96年5月29日、7月20日分別於臺中市、高雄市舉辦大型宣導說明會(依據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對本會舉辦該2場宣導說明會表示滿意及對其有助益者達97%以上)、11月7日於臺北市舉辦「涉及都市計畫及建管法令之不動產廣告案件宣導座談會」及派員赴桃園縣、彰化縣、臺東縣、新竹縣、宜蘭縣政府宣導本會對於不動產廣告之規範計5場次,以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不動產廣告之認知。本會藉由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6年度不動產業不實廣告查察計畫」,有效規範不動產不實廣告行為,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達成目標值為100%。

  • 衡量指標: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依據本會第843次委員會議報告案三「依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案檢查案」指出,本會於96年1月至12月間,業已專案檢查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及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計45家。本會透過派員現場實地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運情形,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異常現象,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已達成維護競爭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標。且本會96年度計畫專案檢查45家多層次傳銷事業,實際檢查45家,達成目標值為100%。

  • 衡量指標: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95年產業市場結構調查依進度於96年2月下旬起進行通信調查,同時配合調查項目更新網路線上填報系統,提供多元填表途徑。本調查計回收2,449家,已完成資料檢核作業,建置於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供業務參用。
    2、95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已於96年6月底完成調查報告,並刊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tc.gov.tw/),供各界參用。
    3、完成95年度全國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結構及發展概況調查報告。

  • (一)

    績效目標: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15%)

  • 衡量指標: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1 11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研修之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如下:
    1、修正行政規則(10項):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
    (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
    (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5)「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非法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之處理原則」
    (6)「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
    (7)「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8)「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9)「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
    (10)「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 (二)

      廢止行政規則(2項):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共工程招標或公共採購受託單位指定廠牌或專利品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指定廠牌或參考廠牌及同等品使用時機案件之處理原則」。

    2.衡量指標:研訂競爭規範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5 2
    達成度(%) 100 5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 (三)

    績效目標: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15%)

  • 衡量指標: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89 9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度針對業者及一般民眾進行公平交易法宣導時,並辦理滿意度調查,經彙整宣導滿意度調查表為94.99分,高於目標值。

  • 衡量指標: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度本會原訂辦理60場次,96年實際宣導場次,各縣市政府計辦理20場次,本會自行舉辦45場次,共計65場次,目標達成度100%。

  • 衡量指標: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度配合民間團體、業界及積極參與大專院校進行法令宣導,預估受邀20場次,實際受邀34場次,目標達成度100%。

  • (四)

    績效目標: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15%)

  • 衡量指標: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1至12月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之國家數目7個,已達成預定目標值:
    1、舉行台蒙雙邊會議,強化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互相瞭解與長期友誼。
    2、副主任委員赴日本考察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及雙邊交流。
    3、主任委員率團出訪德國、荷蘭、歐盟、法國進行雙邊會議。
    4、派員赴日本東京參加「第32屆台日經貿會議」,並與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官員雙邊會談,交換競爭法合作意見

  • 衡量指標: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32 32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1至12月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人次39人次:
    1、96年1月APEC「個別行動計畫同儕檢視會議」及「資深官員會議(SOM)」、「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工作小組」會議(3人次)。
    2、96年2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2月例會(3人次)。
    3、96年3月出席赴越南河內出席「APEC經濟體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經驗分享研討會」、出席德國聯邦卡特爾署「第13屆國際競爭會議」及「第14屆歐洲競爭日會議」、世界直銷聯盟會議(6人次)。
    4、96年4月出席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區域卡特爾研討會、ICN「結合工作小組研討會」(2人次)。
    5、96年6月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6月例會、出席APEC「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面運用APEC/OECD管制革新整合式查核清單」研討會、出席於澳洲凱因斯舉行之APEC「經濟委員會」會議(5人次)。
    6、96年8月參加APEC競爭政策訓練計畫(2人次)。
    7、96年9月參加國際競爭政策合作研討會(6人次)。
    8、96年10月出席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濫用優勢地位執法研討會、至薩爾瓦多參加ICN卡特爾研討會、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10月例會(8人次)。
    9、96年11月出席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首爾舉辦 「第12屆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會議(2人次)。
    10、96年12月出席出席OECD-韓國區域競爭中心競爭效果、補救措施及合資研討會(2人次)。

  • 衡量指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50 5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1至12月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受訓人數120人次,已達成預定目標值:
    1、96年3月提供蒙古公平交易局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
    2、96年7月派員至蒙古擔任競爭倡議會議講師(30人次)。
    3、96年8月提供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派員來台接受競爭法訓練課程(5人次)。
    4、96年9月派員至泰國擔任競爭倡議研討會講師、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與OECD合辦第9屆「發展與轉型中經濟體之結合管制」國際競爭政策研討會(80人次)。

二、
  • (一)

    內部管理構面績效分為3類,包括「人力面向績效」、「經費面向績效」與「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本會因業務屬性,故尚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

  • (二)

    在人力面向績效方面,以「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為績效目標,計有8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15%。在經費面向績效方面,以「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為績效目標,計有4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15%。在電子化政府面向績效方面,以「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績效目標,計有2項衡量指標,權重共占4%。以上各面向合計共有14項衡量指標,權重34%。

  • (一)

    人力面向績效

  • 衡量指標: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 1
    達成度(%) -- 100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為辦理績效管理制度,本會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實施績效管理作業要點」1種,以作為辦理之準據。有關績效管理之考評作業,各單位業依上開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依年度目標管理項目逐項評分,填寫年度績效評核報告及評核清冊,由人事室彙提1月9日本會考績委員會辦理複評後,再將複評結果,簽陳主任委員作綜合考評竣事並已於1月22日將評核結果函送各處室知照。

  • 衡量指標: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 1
    達成度(%) -- 100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為促進同仁心理健康,建立同仁互助多元機制,如建置網站、成立關懷小組、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等,且積極辦理各項訓練與活動,內容多元,靜態者包括專書閱讀、主題性文章推薦轉寄、心理健康課程、壓力紓解、心理疾病的認識與因應、基本諮商技巧等教育訓練,更辦理動態性之藝文參觀活動,對紓解同仁辦案壓力、促進心理健康大有助益。

  • 衡量指標: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0 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度預算員額237人,97年度預算員額237人:【(237-237)÷237】×100%=0%

  • 衡量指標: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比例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25 25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總出缺數8人,提報考試職缺數4人(4÷8)×100%=50%

  • 衡量指標:機關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0 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0 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駕駛、技工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各1人,96年預算員額為駕駛11人、技工5人,97年度預算員額未增減,96年度已執行之員額為0。

  • 衡量指標: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 1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12月份本會參加公勞保人數合計256人,依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5人,本會目前實際進用7人,其中3人係屬極重度身心障礙,依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計,是以,本會進用人數為10人,業已超額進用5人。另本會未達應進用原住民之標準。

  • 衡量指標:終身學習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8 2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同仁平均學習時數達84.19小時。
    2、配合「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進入擴散階段,舉辦各項組織學習活動,持續深化組織學習。
    3、建構數位化組織學習平臺
    (1)建置「知識管理專區」。
    (2)建置「多媒體電腦教學系統」。
    (3)與國內外各學習入口網站連結。
    (4)薦送同仁參加推動數位學習訓練。

  • 衡量指標: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 95
    達成度(%) -- 98.9
    初核結果 --
    複核結果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至12月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自行抽查員工待遇資料結果之平均正確率為94%,未達100%。

  • (二)

    經費面向績效

(1)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15%)

  • 衡量指標: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0.5 0.9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6年度經常門預算數(流用後)343,906千元,決算數(含保留數570千元)339,959千元,賸餘數3,947千元,其決算賸餘百分比為1.15﹪,已達成年度目標值0.9%。

  • 衡量指標: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100 10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96年度資本門預算數(流用後)5,760千元,實支數5,749千元,賸餘數11千元,依本項衡量指標之執行率為100﹪,已達成年度目標值100%。

  • 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5 5
    達成度(%) 100 8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2、本會97年度編報施政計畫經費總數為384,519千元,較本會96年2月5日公會字第0960001146號函報「96-100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中之97年度估列數370447千元比較,超出14,072千元(超出範圍3.79%)。

  • 衡量指標: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4 4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年度預算均為職掌基本業務與執法需求,故陳報概算優先順序表所列之項目,為推動執法所需之「其他基本需求」一項,與政策優先性均能充分配合。

  • (三)

    績效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4%)

    • 衡量指標: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70 70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已完成71則本會重要案例及司法案建置於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

    • 衡量指標: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3 3
      達成度(%) 100 100
      初核結果
      複核結果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96年全年至本會網站瀏覽人數計24萬3,646人次,較95年23萬5,800人次,增加7,846人次,增加率達3.33﹪。

三、

策略績效目標相關計畫活動之成本

單位:千元

策略績效目標 相關計畫活動 94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預算數 年度預算
執行進度
(100%)
(一)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研修公平交易法令及辦理行政執行、行政救濟業務 20 100 100/td> 100 1,500 100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1,463 97.68 1,290 99.84 3.976 100
「寬恕政策實施子法之研究」委託研究 0 0 0 0 410 100
小計 1,483 97.71 1,390 99.86 5,886 100
(二)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5%)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45 100 100 100 1,930 100
執行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 1,247 100 1,010 100 2,320 100
農業及服務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783 100 1,332 100 2,606 100
製造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783 100 1,332 100 2,094 107.93
小計 2,958 100 3,774 100 8,950 101.85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15%) 傳揚公平交易法及政策 430 100 540 99.44 12,758 100
小計 430 100 540 99.44 12,758 100
(四)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15%)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950 95.68 3,796 99.47 3,676 96.25
小計 950 95.68 3,796 99.47 3,676 96.25
合計 5,821   9,500   31,270  
肆、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一、

績效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4%)
衡量指標: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原訂目標值:99
達成度差異值:0.2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 96年度本會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為98.93%,雖未達目標值99%,惟已是本會成立以來歷年達成值最高者。
  • 關於未達目標值之原因,部分係因第4季收辦案件較多,致無法及時於96年度終了前結案,
    另亦因本會調查案件屬性涵蓋產業及事業家數眾多,96年度調查及約談事業單位製作陳述紀錄即逾數千家,而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息息相關,往往因涉及層面較廣、案情較為複雜或需進行產業調查而必須投入大量辦案人力及時間,為確保辦案品質,爰難於短期內辦竣結案。
  • 次查本會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自91年至96年達成值依序為98.6%、98.88%、98.7%、98.5%、98.6%、98.93%,
    爰97年原訂目標值99.1%實有過高,為兼顧目標之挑戰性與達成目標之實際可能性,擬參照91至96年達成值的平均值:98.7%,調降97年目標值至98.7%。
  • 爾後本會仍將有效運用行政資源,依檢舉或職權積極查處事業違法行為,並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密切合作,俾突破本會辦案人力不足之侷限,確保市場交易秩序與維護國內消費者利益。
二、

績效目標: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5%)
衡量指標:研訂競爭規範
原訂目標值:2
達成度差異值:50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原訂研擬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外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評鑑作業要點」未能如期完成,原因如下:配合本會96年施政計畫重要計畫項目「執行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實施內容第七點「委託辦理多層次傳銷評鑑作業」之實施,本會原訂於96年度研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外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評鑑作業要點」,惟本會96-98年施政重點研討會決議現階段將「多層次傳銷評鑑制度」修正為傳銷事業自行檢視相關作業流程之「多層次傳銷自我評鑑制度」,故未能研訂該作業要點。

三、

績效目標: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1%)
衡量指標: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原訂目標值:95
達成度差異值:1.1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四、

績效目標: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4%)
衡量指標: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原訂目標值:5
達成度差異值:20
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

成功獲得OECD觀察員資格更新:自2002年1月起,我國即已成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之一般觀察員,為我國成為該組織各專業委員會觀察員之首例,自取得觀察員資格以來,本會以積極參與的原則整備各項會議資料,並以虛心分享之態度營造與各國及國際組織之穩健夥伴關係。2007年10月,復由主任委員率團參與OECD會議,再次成功獲得觀察員資格更新,足見本會參與之積極與執法之專業,業已獲得國際組織肯定,有效提昇我國國際活動空間。

二、

主動查察重要民生物資供需市況:96年間受到國際原物料行情上揚及多次颱風侵臺影響,國內發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上漲情形,本會隨即啟動「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主動調查瞭解,同時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工作小組」及「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分進合擊,嚴防業者不法囤積、聯合哄抬、人為操縱等違法行為。期間業就小麥、麵粉、黃豆、玉米、沙拉油、鮮乳、速食麵、紅豆、蛋類、豬肉、米及小吃餐飲等多項產業立案調查,持續派員分赴全國各地,訪查業者逾數百家。96年間並分別就豆皮聯合漲價與黃豆未經申請即合船採購等聯合行為案件,予以處分嚴懲在案,維護民生物資市場交易秩序。

三、

監控查緝事業不實廣告:鑑於商業競爭激烈,事業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廣告與消費糾紛層出不窮,為保障合法廠商及消費大眾權益,本會將不實廣告列為重點執法對象,具體措施包括:

    • 佈建媒體監測網路:實施「全國性電視媒體、廣播電台及網際網路違規廣告監控計畫」及「高雄地區地方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違規廣告監控計畫」,擴大側錄、監看(聽)電視、廣播媒體及網路廣告,96年度計監測電視節目2,612小時,廣播節目580小時,查獲高雄地區違規廣告約149件、全國性違規廣告約263件,共412件,即時查處違法廣告,遏止不法。
    • 落實行政協調分工:持續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召開機關協調及合作會議,建置並啟動違規廣告監控、查處及通報系統,有效運用執法資源,展現政府查處不實廣告之決心。
    • 重點查察特定產業:自96年至98年,分年擇定不動產、電視媒體、網路業者為重點查察產業,加強查緝宣導。96年已全面審視立案調查之不動產建案所涉法令之違法要項,嚴懲破壞國土規劃及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等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另邀集內政部召開「不動產經紀業不實廣告案件之法規適用」協調會議,獲致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分工之具體結論。
四、

研擬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公平交易法自81年2月4日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為配合當前國內經濟社會需要,爰參採主要競爭法國家經驗,研擬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其修法重點包括:增訂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概括條款;新增對限制競爭案件之搜索扣押規定;新增向他政府機關請求提供統計調查之權力;增訂聯合行為寬恕政策條款,並配套提高聯合行為罰鍰金額;區分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違法行為類型,課處不同程度之行政責任;確立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及營業秘密法間之適用關係。

五、

積極拓展國際雙邊交流合作:96年間本會克服嚴峻國際現實條件,與蒙古公平交易局簽署台蒙競爭法合作備忘錄,其係本會第5宗與外國簽署之合作文件,實屬難能可貴,且彰顯回饋國際社會之積極態度。另在雙邊會議部分,96年分別由本會主任委員率團出訪德國、荷蘭、歐盟、法國之競爭主管機關,及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出訪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高階雙邊會議,增進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互相瞭解與長期友誼,為日後合作關係奠定良好基礎。

陸、績效總評
一、

(「」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 (一)

    業務構面


  • 策略績效目標
    項次 衡量指標 初核 複核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
    2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3 處分案件維持率
    4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5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銷售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6 專案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
    7 辦理產業調查統計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1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2 研訂競爭規範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 1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2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3 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法令宣導
    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1 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
    2 出席競爭法國際會議
    3 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 (二)

    內部管理構面

  • 策略績效目標 項次 衡量指標 初核 複核
    合理調整機關員額,建立活力政府 1 績效管理制度
    2 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
    3 機關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百分比
    4 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比例
    5 機關超額人力控管情形-依規定應出缺不補(含應精簡員額)之員額
    6 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數
    7 終身學習
    8 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
    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 1 各機關當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
    2 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3 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
    4 各機關概算優先順序表之排序與政策優先性之配合程度
    電子化政府 1 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
    2 推動資訊上網公開
二、

績效燈號統計

    構面 年度 95 96 97
    業務構面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15 93.75 13 86.67 14 93.33
    複核 12 75.00 10 66.67 10 66.67
    黃燈 初核 1 6.25 2 13.33 1 6.67
    複核 4 25.00 5 33.33 5 33.33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0 0.00 0 0.00 0 0.00
    白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0 0.00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16 100 15 100 15 100
    複核 16 100 15 100 15 100
    內部管理構面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10 71.43 12 85.71 10 71.43
    複核 4 28.57 8 57.14 10 71.43
    黃燈 初核 2 14.29 2 14.29 4 28.57
    複核 5 35.71 5 35.71 4 28.57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2 14.29 1 7.14 0 0.00
    白燈 初核 2 14.29 0 0.00 0 0.00
    複核 3 21.43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14 100 14 100 14 100
    複核 14 100 14 100 14 100
    整體 燈號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項數 比例(%)
    綠燈 初核 25 83.33 25 86.21 24 82.76
    複核 16 53.33 18 62.07 20 68.97
    黃燈 初核 3 10.00 4 13.79 5 17.24
    複核 9 30.00 10 34.48 9 31.03
    紅燈 初核 0 0.00 0 0.00 0 0.00
    複核 2 6.67 1 3.45 0 0.00
    白燈 初核 2 6.67 0 0.00 0 0.00
    複核 3 10.00 0 0.00 0 0.00
    小計 初核 30 100 29 100 29 100
    複核 30 100 29 100 29 100
三、

績效燈號綜合分析

  • (一)

    本年度與前年度比較分析

    • 96年度計29項衡量指標,與95年相較,減少「邀請各國及國際組織出席本會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數目」乙項指標(因國際學術研討會係每3年舉辦一次)。初核結果25項綠燈,佔29項衡量指標之86.2%,黃燈方面,計有4項,分別為「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研訂競爭規範」、「各主管機關於人事局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抽查員工待遇資料正確率,貫徹依法支給待遇」及「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共佔衡量指標總數之13.8%。
    • 與95年度相較,因已檢討修正「終身學習」等部分未臻客觀之評估標準,96年白燈數由95年之3項減為0項。至95年之2個紅燈項目「組織學習」(96年已整併至「終身學習」指標)及「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計畫與歲出概算規模之配合程度」,查96年間已加強辦理組織學習相關研習活動,且將所辦相關演講影像檔建置在本會會內BBS網站學習進修專區,及縮小施政計畫編報經費與中程歲出核列之差額,故96年分別改列綠燈與黃燈。另95年計有9個黃燈項目,其中,鑑於「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等指標已於96年達成目標值,爰有部分指標改列綠燈,96年黃燈數減為4個,96年綠燈數增為25個。
柒、前年度行政院複核綜合意見辦理情形
一、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

  • (一)

    歷年查處案件尚未辦結者計422件,宜持續加強辦理。
    辦理情形: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息息相關,如逐年增加之主動調查案件,往往因涉及層面較廣、案情較為複雜或需進行產業調查而必須投入大量辦案人力及時間。再者,處分案件對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為求審慎起見,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主動立案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完備之調查程序,原就較為費時,如遇爭議性高,或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有些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為突破辦案人力不足之侷限,未來除持續積極查處案件、注意辦理時限外,將更有效的運用行政資源,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密切合作,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之執法目標。另經本會積極趕辦案件,截至96年底,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已達本會歷年最高。

  • (二)

    實施重點督導成效良好,建議未來可擴增督導能量,並就以前年度重點督導產業,加強後續追蹤管理。
    辦理情形:96年擇定不動產業者,實施不實廣告查察計畫,執行重點除積極依檢舉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外,並實地訪查不動產業不實廣告之市況(其中涉及違法者均主動立案調查),及全面瞭解農業住宅、漁業住宅有無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具體情事,展現本會嚴懲破壞國土規劃及違反地方政府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等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之決心,另主動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不動產經紀業不實廣告案件之法規適用」協調會議,達成「不動產經紀業所為不實廣告案件,由內政部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不屬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者,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等決議,健全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之分工合作機制,嗣修訂完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有助業者遵循及提升本會辦案品質及效率,此外,並編印「不動產交易案例彙集(五)」乙書供各界參考,另於96年5月29日、7月20日分別於臺中市、高雄市舉辦大型宣導說明會、11月7日於臺北市舉辦「涉及都市計畫及建管法令之不動產廣告案件宣導座談會」及派員赴各地深入宣導,以增進業者自律,維護交易秩序,並強化消費者意識,確保消費者權益,督導之廣度、深度均較以往有所提升。未來將視重點督導計畫之實施成效,並配合施政計畫、人力、預算等情況,適時加強後續追蹤管理。

二、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方面:
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佈200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完備的公平競爭法規指標評比為第35名,較2005年大幅退步,建議分析劣勢指標與問題,加強改善。
辦理情形:據IMD於2007年發布之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完備競爭法規」(Competition Legislation)指標評比為第30名,較2006年第35名進步5名。因應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對於「完備競爭法規」指標之評比方式,本會將進一步完備公平交易法規,並充分利用網站、文宣、說明會等各式宣傳管道,使社會各界均能瞭解本會研訂之相關法規。此外,並持續加強與國內業者之雙向溝通,於舉辦各式宣導活動時主動邀集企業經理人參與,如97年1月即舉辦服務業及製造業「高階企業經理人公平交易法座談會」,以深度瞭解產業界之想法及需求,落實與國內企業之良性互動溝通,有效傾聽業者心聲,並視情況適時回應並供行政興革參考。

三、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方面:

  • (一)

    全球資訊網中與民眾相關案例內容明顯不足,建議重視資訊公開上網機制,以顧客服務角度,提供歷年查處、宣導等豐富資訊供民眾查詢。
    辦理情形:本會全球資訊網之「行政決定」項之內容包括委員會議紀錄、處分書及不處分決議書、聯合行為決定書、結合案件決定書以及93年12月以前公報資料,「業務瀏覽」項下之本會每月重要措施,均完整呈現本會案件查處及各項施政作為。亦建置「消費者資訊專區」,除就本會審理涉及民眾權益較鉅案件之行業別如不動產業、金融業、多層次傳銷業等提供問答、重要案例等資訊供民眾參閱外,並登載有「認識多層次傳銷」及「斡旋金與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等內容,並連結民眾之相關諮詢資源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等網站,維護民眾權益。此外,亦設有「討論區」作為與民眾、業界之溝通管道。

  • (二)

    可透過網路辦理簡易民意調查,增加與民眾、業界之溝通管道,有效提升相關法令、政策宣導成效。
    辦理情形:本會每年度除委託外部機關辦理政風實況問卷調查,就本會服務品質進行大規模調查外,並針對參與各項宣導活動或親至本會服務中心洽詢公平交易法之民眾,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建立良好之溝通管道,並據以納為本會施政改進之重要參考,以賡續提升本會施政績效。另本項建議將於97年本會網頁改版規劃時,就辦理簡易民意調查做法之可行性納入檢討。

四、

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方面:
未來仍須積極掌握經濟全球化趨勢,思考防制各種跨國反競爭行為,釐定促進企業自由度及促進競爭之相關政策或規範,確保國內自由競爭環境。
辦理情形:賡續積極參與各項競爭法國際論壇,以確實掌握競爭法國際趨勢,並與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密切聯繫合作,適時進行雙邊會談,以合作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五、

人力面向方面:
未來仍須積極掌握經濟全球化趨勢,思考防制各種跨國反競爭行為,釐定促進企業自由度及促進競爭之相關政策或規範,確保國內自由競爭環境。
辦理情形:賡續積極參與各項競爭法國際論壇,以確實掌握競爭法國際趨勢,並與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密切聯繫合作,適時進行雙邊會談,以合作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 (一)

    年度各類預算員額控管項目人力呈現正成長,請落實員額控管。
    辦理情形:由於國內外經濟結構快速變遷,隨著受管制市場自由化的聲浪高漲,競爭法國際調和主張的興起,以及消費者保護意識的抬頭,肇致公平交易法執法業務量逐年增加,以致本會現有人力實難以支應。遂於95年5月時專案向行政院請增預算員額4人,嗣奉行政院於96年1月函復同意96年度增加預算員額2人(即由204人增為206人)。未來本會在人力運用上除秉持「當用則用,當減則減」的精神外,並會賡續落實「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實施員額移撥暨人力相互支援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以發揮彈性運用人力之精神。

  • (二)

    組織學習達成度不足,績效尚待加強。
    辦理情形:

    • 為配合院頒「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已進入擴散階段,本會除增加組織學習相關研習活動(如規劃辦理一系列與WTO談判實務有關之教育訓練及專題演講)外,並將所辦相關演講影像檔建置在本會會內BBS網站學習進修專區,以供未參加實體研習之同仁上網瀏覽。
    • 為營造「處處有書讀、時時可讀書」的書香環境,於95年12月時,購買朱立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先生所著「自願被吃的豬:100個讓人想破頭的哲學問題」分送本會同仁作為進修之參考書籍,以提升工作技能。
    • 於96年8月10日舉辦「本會推動組織學習擴散成果研討會」,活動內容含括96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張處長恩生及獲選行政院95年度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人員賴專員淑青心得分享,藉以傳承工作經驗及分享研習心得。
    • 為將組織學習概念具體導入,使本會同仁熟悉組織學習的理念、策略與方法及鑑於97年正值我國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大選期間,為使本會同仁建立行政中立觀念之素養,於96年11月2日及11月16日辦理2場次「組織學習成長營」活動,並邀請中華民國組織協會吳理事長三靈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邱委員華君等2人擔任講座,俾鼓勵本會同仁轉型為學習夥伴、以型塑具自省與批判性對話之能力。
六、

經費面向方面:
96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仍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嗣後編報中程施政計畫仍宜配合中程歲出概算規模,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
辦理情形: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預算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本會97年度編報施政計畫經費總數為384,519千元,較本會96年2月5日公會字第0960001146號函報「96-100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中之97年度估列數370,447千元比較,超出14,072千元(超出範圍3.79﹪),主要係為本會檢討,原租借競爭中心辦公大樓之11樓未繼續租用,使得本檔案資料等無足夠空間存放,經取得國有財產局撥借原設於中和之國軍老舊營舍,供為本會檔案庫房之空間,爰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整修工程經費需求27,061千元,經行政院先核列97年度整修經費9,126千元所致。3.上述超出範圍3.79﹪,已較96年度超出範圍5.80﹪(96年度編報施政計畫需求總數375,365千元,中程歲出核列數354,777千元),已有改進。

七、

電子化政府方面:
歷年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結果,未完整公佈於全球資訊網站中,未來宜運用網站公開資訊,俾利同時發揮政令與政策宣導功能。
辦理情形:本會為向民眾說明本會施政績效,業將歷年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成果完整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上之行政決定(包括委員會議紀錄、處分書及不處分決議書、聯合行為許可決定書、結合案件決定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及業務瀏覽項下之每月重要措施,俾利民眾隨時查詢與其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相關政府資訊。

捌、行政院評估綜合意見
一、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96年度收辦案件辦結率較95年度增加4.6%,查處效率提高0.3%,值得肯定,惟截至96年度累計收辦案件辦結率未達原定目標,請繼續改善;另擇定不動產業者進行查察,並主動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訂定相關管理規範,維護交易秩序,成效良好;惟鑒於未來不動產產業市場可能的成長趨勢,建請持續就不動產產業實施專案督導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案檢查家數為45家,符合原定目標,但依網站公佈之96年底止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家數,多達720家,檢查比例僅佔6%,建議逐年增加檢查家數;產業調查統計部分係以調查項目數作為績效評估基準,請加強調查分析結果在推動相關業務上之運用之聯結,俾呈現調查報告加值運用價值。

二、

建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方面:96年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12項中,若扣除廢止行政規則2項,僅修正10項行政規則,相對於95年度完成訂定或修正法規命令4項及訂定、修正行政規則9項,96年度研修成果較少;依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布的2007年世界競爭力年報(WCY)調查結果,我國於完備公平競爭法規,預防不公平競爭之表現,受評為第30名,較2006年第35名進步,值得肯定。

三、

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建立競爭文化方面:96年度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交易法宣導滿意度調查結果,達成原定目標,並較95年度提升,成效良好,建議未來針對接受宣導之業者,可進行後續追蹤,瞭解其是否遵循公平交易相關規範,俾較能精確評估宣導之效益;96年度宣導活動舉辦場次,雖達成原定目標,惟實績較95年度減少;建議強化充實全球資訊網中相關資訊之揭露,或透過增設電子化數位學習課程方式,便於業者及民眾汲取公平交易重要知識或相關法規,以促進全民共同維護公平交易秩序。

四、

參與國際事務,提供競爭法國際協定方面: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競爭法國際協定,並出席各項競爭法國際會議及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部份,均達原定目標,有助於促進我國營造與國際潮流同步的公平交易環境;惟有關參與國際事務之績效衡量指標及衡量標準,僅以出席國際會議、參與人次或國家數目等量化數值呈現,無法充分表達績效成果,為加強突顯參與國際事務對相關業務推動上之實質績效,請檢討研提質化指標。

五、

人力面向方面:96年度機關員額控管、績效管理及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員等,均達成原定目標,值得肯定;惟仍請持續加強推動超額人力控管與提高待遇資料填報之正確率。

六、

經費面向方面:96年度經常門預算賸餘率原定目標未能發揮激勵之效,建議以後年度應適度提高目標,俾達成績效管理之目的;此外,97年度編報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數遠超出行政院原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鑑於近年來中央財政狀況仍屬拮据,建議編報中程施政計畫仍宜配合中程歲出概算規模,並本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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