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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重大政策向立法院業務報告第四屆第六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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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第六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施政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

 大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開議,宗樂承邀代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提出施政報告,至感榮幸。承蒙 大院歷屆委員對本會各項施政的鼎力支持,使本會各項業務推動相當順暢,宗樂特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謝忱。

公平交易法的確實執行,有賴於公平競爭觀念的正確導引,自由競爭環境的塑造,以及對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約制與排除。本會自八十一年成立以來,秉持著「切實依法行政、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公共利益、順應國際趨勢」的施政原則,積極推動各項業務。九年多來,在本會全體同仁的努力,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無論是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執行公平交易法規,抑或普及公平交易理念,均已逐步邁入成熟而穩定的階段;尤其在建立市場交易秩序,掃除市場參進障礙,以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所獲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今天,宗樂謹就近期施政成效、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 近期施政成效
一、 建立公平交易制度,營造自由競爭環境
 
(一) 修正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及子法
1 遵照行政院「行政程序法推動計畫」,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程序法建制計畫」,逐條檢視行政程序法規定,篩選四十八項相關專題研究,通盤檢討本會各項行政程序。
 
2 完成公平交易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法草案,並奉行政院院會通過函送 大院審議中。
3 配合公平交易法修法進度,繼續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增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資訊公開及保密辦法」等法規命令,並完成檢討「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各項行政規則及行業導正等內規近八十餘種,使本會行政程序更為透明、公正、公平、客觀,增加政府行政行為之公信力。
(二) 研訂案件處理原則
為因應經濟發展與社會快速變遷,本會基於累積辦案經驗,並參酌各國體例與執法經驗,陸續擬訂完成五十七項案件處理原則,作為執法及事業守法之重要參據。最近一年重要的處理原則,包括:
1 「公平交易委員會關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處理原則」。
2 「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
3 「公平交易委員會命為刊登更正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4 「公平交易法對於桶裝瓦斯勞務配送中心營業行為之規範說明」。
5 「公平交易法對房屋仲介業之規範說明」。
(三) 建制四C產業競爭規範
  為因應電信(Tele- Communication)、有線電視(Cable TV)、資訊通信產業(Computer Network)、電子商務(e-Commerce)等四C產業跨業經營快速發展,所可能產生涉及競爭法的相關問題,最近一年內相繼完成「電信產業競爭規範之研究」、「有線電視產業競爭規範之研究」、「網際網路資訊通信產業競爭規範之研究」、「電子商務產業競爭規範之研究」及「四C產業整合發展之競爭規範研究」等五項合作研究計畫,同時積極蒐集歐盟及各國立法例,並進一步彙整前述研究結果,就四C產業跨業整合可能面臨之管制與競爭議題,研訂「四C產業跨業經營之公平競爭指針」,宣示本會作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此一新興市場所涉競爭議題的執法立場,並作為規範四C產業跨業經營之遊戲規則,以確保市場的自由競爭。
(四) 協調能源產業市場開放
1 電業市場:針對我國電業市場開放可能涉及競爭之問題,本會為維護市場競爭機制,研擬以下四項原則:(1)應設置公平、公開、無歧視性的「獨立電力調度者(ISO)」;(2)綜合電力業者的發電、輸電、配電等部門必須會計獨立,以避免發生交叉補貼情形;(3)應設立獨立的管制機構,監督ISO運作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4)開放售電業。上述原則已納入「電業法修正草案」中,並送 大院審議中。
2 油品市場:在油品市場即將全面自由化之前,為避免石油公司濫用其市場地位,而有不公平競爭的行為,本會特訂定「公平交易法對於油品市場全面自由化前供油行為規範說明」,列舉了十一種油品業者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類型,提醒石油公司、加油站、油品經銷商及大宗油品客戶加以注意,以避免違法。同時廣徵各界意見,並密切注意市場動態,以作為本會未來執法的參考依據。
二、 執行公平交易法規,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一) 依法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調查審理涉法案件,自八十一年一月成立以來至九十年八月,收辦案件總計二一、五八四件,平均每年案件成長率為九‧五九%,結案率為九七‧六%。其中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加以處分者,截至九十年八月底止,計一、六五五件,裁處罰鍰金額約計四‧六億元。
1 獨占行為:針對大台北瓦斯公司為消費用戶大量裝設不當燈表行為案、中油公司濫用航空燃油市場獨占地位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行為案、飛利浦等三家外商公司濫用市場地位,向國內廠商收取高額權利金行為案,均予以嚴處。
2 結合行為:對於有線電視業者、液化石油氣公司未經申請即逕行結合之行為,予以處分。
3 聯合行為:對於南區二十七家桶裝瓦斯分裝業者聯合調價行為、數家互有競爭關係的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業者,以合意調漲收視費用及限制交易行為,均嚴加處分。
4 不公平競爭行為:針對事業以不正當手段爭取交易相對人、迫使參與限制競爭行為、不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等妨礙公平競爭之行為、仿冒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商品表徵行為、事業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陳述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均予以處分。
5 多層次傳銷行為:截至九十年八月底止,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多層次傳銷案件,計一五三件。近來由於經濟不景氣,本會加強查處不法多層次傳銷,其中,以普美爾國際公司違法情節最為嚴重,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高額罰鍰(新台幣二千零二十萬元)。
(三) 簡化案件審查作業流程
1 結合許可申請案件:公平交易法對事業結合,係採「原則自由,例外申請許可」的執法立場,凡達到一定規模的事業結合,須事前申請許可,並經本會審查通過,以避免因不當結合造成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為肆應事業轉變經營型態,擴充經營規模需要,利於掌握商機,本會積極研議各種有利於事業結合申請之事項,除已訂定「事業結合審查簡化作業程序」及「批次審查便利商店申請結合案作業原則」等原則,同時亦放寬事業結合申請許可之門檻標準(由原訂參與結合之一事業一年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億元即應申請結合許可,放寬為達五十億元始須申請許可)。
八十九年九月起,對於「原持股已達結合規定者,增加其持股」類型之結合申請案件,簡化為毋需再向本會申請准駁。

最近,更進一步對於連鎖性便利商店申請事業結合許可案件,簡化行政程序,縮短決行作業流程。
 
2 聯合許可申請案件:公平交易法對於可能限制競爭的聯合行為,係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規範方式,對於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聯合行為,本會則予例外許可。為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九十年一月,公告本會審理事業申請聯合許可案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為延長一次。
3 多層次傳銷案件調查作業:為及早發現違法多層次傳銷情事,即時掌握相關資訊、調查時效,避免其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本會特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案件調查作業處理原則」。為加速案件調查審理,九十年四月修正該處理原則,增訂簡易程序,將違法案件類型及罰鍰額度標準化,並就違法事證明確之類型化案件,依簡化作業程序先核發處分書,再提委員會議追認,縮短審查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4 特殊類型案件調查程序:自九十年一月起,有關法務部調查局移送本會處理政府採購法實施前之公共工程招標涉及公平交易法案件,將調查程序予以簡化;即有關借牌案件,僅針對主標事業重新調查,至於單純陪標之事業則以調查局所附事證認定之,倘無具體事證之案件,則中止調查;藉此一程序簡化,縮短案件調查時間,提升結案速度,以達簡政便民。
(四) 建立多層次傳銷監管監督機制
本會於九十年一月間邀集財政部賦稅署、經濟部商業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有關單位、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召開會議,以加強及落實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監督監管,具體措施如次:
1 利用本會目前已有之管理機制,強化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監管。
2 加強監管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變化,整理監管名單,由本會列具清冊商請財政部賦稅署協助定期提供相關營業額等財稅資料。
3 在違法案件查處方面,本會與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有關機關或業界團體成立聯繫窗口。
4 加強宣導,提醒傳銷從業人員對於具有違法跡象之業者,能夠及時檢舉。
三、 建構宣導溝通管道,落實知法守法觀念
(一) 建立業務協調溝通管道
為建立本會與行政機關之業務分工體系,及協調本會與司法機關對於案件處理的一致性,本會積極建立各項業務協調溝通管道,例如:
1 召開本會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檢討本會與地方機關間業務之辦理情形,推展公平交易理念至地方。
2 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共同舉辦九十年「不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業務研習營」暨全國消費者保護官第四次聯繫會報,加強宣導公平交易理念與消費者保護法之分際,落實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執法。
3 辦理本會與法院、檢察署、警察暨調查機關公平交易法執法人員座談會,以交換執法經驗與法律意見。
4 定期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議」、「經濟犯罪防治執行會報」,相互支援,共同打擊不法。
(二) 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本會一向秉持「宣導重於處分」之執法原則,對公平交易理念的宣揚工作從未間歇,積極採多元化宣導管道,持續不斷將公平交易法的理念與內容傳達到社會各界,最近一年舉辦活動,包括:
1 於各縣市巡迴舉辦「地區性宣導說明會」,累計舉辦或參加一千餘場次。
2 辦理「公平交易法研習班」,迄今已二十八期,結業學員計一、四五0名。
3 舉辦二場「認識公平交易法對廣告之規範研習營」活動,讓與會人員瞭解本會對不實廣告案件之規範。
4 辦理第八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及專題演講累計計一0二場。
5 定期舉辦「產業團體公平交易法研討會」、「企業負責人公平交易法研討會」。
6 透過廣播電台、有線電視、公車車體等大眾媒體,宣導公平交易法。
(三) 提供法令諮詢服務
1 設置「服務中心」,為各界提供公平交易法相關諮詢服務,平均每年服務民眾超過一萬人次。自九十年五月起,延長服務時間為上午九點至十二點三十分,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以加強為民服務。
2 設立電子郵件信箱,蒐集各界反映意見,並迅速處理回復。
(四) 進駐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派員進駐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服務窗口,其主要工作包括:「為民服務」、「教育宣導」、「協調聯繫」、「協助調查」,不但對南部地區民眾提供便民服務,同時也就近即時處理各項公平交易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四、 推展國際交流合作,促進公平交易法國際化
 
(一) 參與國際組織
1 參與亞太經合會(APEC)競爭政策議題的研討與活動,並將我公平交易法之制定過程及本會執法經驗提供開發中經濟體研究參考。
2 積極推動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並擴展合作關係,掌握國際間競爭政策發展趨勢。
3 出席歷次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會議,瞭解WTO對競爭政策的未來探討方向。
4 出席APEC與OECD合辦之管制革新會議,瞭解競爭法及政策在政府革新中應扮演的角色。
(二) 推動雙邊交流
1 與澳大利亞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及紐西蘭商業委員會,舉行競爭法主管機關諮商會議,並倡議三邊合作關係。
2 與英國公平交易局、歐盟競爭總署、荷蘭競爭局及法國競爭、消費暨不正行為管制總署分別舉行雙邊諮商會議,奠定未來合作基礎。
3 參加「二00一年漢城競爭論壇」,加強與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雙邊關係。
(三) 推動雙邊互訪與人員交流
1 訪問英國貿易工業部及競爭委員會、比利時競爭委員會、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等機關,多方面了解各該國競爭政策全貌,並造訪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總部,就我國提供東歐國家研議制定競爭法制技術的可能性交換意見。
2 赴大陸地區參加「兩岸競爭法律制度研討會」,並參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訪問北京、清華、復旦等大學。
3 定期與澳大利亞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人員互為派駐活動。
(四) 進行技術協助
1 本會基於回饋國際社會的職責,積極支持歷屆APEC進步夥伴(APEC/PFP)競爭政策訓練計畫,並指派會內優秀同仁參加,除向未實施競爭法之會員體提供本會經驗,並與其他已開發會員體交流執法實務。
2 與OECD合作舉辦「競爭政策國際合作計畫」,邀請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香港派員參加研習,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回饋國際社會。


貳、 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
一、 全面檢討各項案件申辦程序
在經濟不景氣下,產業面臨強烈競爭壓力,如以合併或其他合資方式來改變經營型態,有助於提升事業之競爭力,促進整體產業之合理經營,為因應經濟環境變化,本會除積極檢討簡化事業申請結合程序,研究縮短審查時間,以利業者掌握商機,順利度過不景氣的難關。同時,也配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共識、參酌國外競爭法有關結合管制之立法例,修正現行公平交易法有關事業結合之規範,將「事前許可」改為「事前申報異議」,送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再送 大院審議。此外,本會也將儘速全面檢討各項案件的申辦程序,以達簡政便民的目標。
二、 強化本會執法人員專業知能
隨著經濟環境轉變,國內市場交易結構更趨複雜,本會受理案件日益增多,加以公平交易法於八十八年二月修法後,對於事業違法行為之處分,改採「先行政後司法原則」,由本會先做行政處分,再犯始移請法院處理,因此原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之涉法案件,修法後一律先由本會處理,致使本會受理案件相對增加。本會成立迄今,收辦案件每年成長率約高達一0%。為使受理案件之處理更具有效率,本會刻正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建立如何篩選案源機制,將本會現有人力投注於較重要案件之處理,同時加強本會執法人員專業知能培訓,以發揮最大行政效能,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三、 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
公平競爭環境的創造及維護,為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本會成立「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專案小組」,研擬「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專案計畫,期以三年的時間,藉由內部組織運作的檢討再造及外部公平競爭機制的塑造,建構一個適合「知識型」產業發展的競爭環境。計畫內容包括:
(一) 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檢討公平交易法規,提供清晰、可預測、激勵創新之競爭法規環境。
(二) 建立知識型新興產業之公平競爭規範。
(三) 建立傳統產業知識化之公平競爭規範。
(四) 建立管制型產業知識化趨勢下解除管制之競爭規範( 瓦斯、自來水、油品、電力)。
(五) 建立樞紐設施知識化之競爭規範(港口、碼頭、頻道)。
(六) 建立知識經濟智慧財產權的公平交易法規範。
(七) 配合知識經濟e化政府,建立公平競爭相關領域之知識管理系統。
(八) 開辦知識經濟之人才培訓、推廣課程及舉辦研討會。
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宗旨在於追求全球經貿自由化,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經貿體制將隨之調整,國內市場結構亦將面臨轉型壓力,交易型態可能發生變化。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發揮市場機能,本會特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因應措施研究小組」,針對本會業務可能受到的影響,研提應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及其他應防範事項。包括:
四、 研擬本會對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因應措施
(一) 防範事業大型化或掌握樞紐設施、行銷通路後濫用市場力量。
(二) 市場競爭趨烈,慎防聯合行為。
(三) 結合購併加速,檢討本會管制方式。
(四) 加強蒐集WTO有關競爭政策之資訊。
(五) 研析國內產業結構與市場競爭趨勢。
(六) 積極協同參與各相關機關共同因應WTO措施。
(七) 加強對於公平交易法之宣導教育工作。
五、 協助政府各部門全面檢討法令規章
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方案,政府應檢討所有法令規章,以確保企業間公平競爭的環境。本會基於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的立場,身負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任務,自應責無旁貸推動與執行此項任務,爰擬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法規檢討專案計畫」,俾協助政府各部門檢討其主管之所有法令規章,提供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落實競爭政策,以達成共同建設台灣成為綠色矽島的美好願景。具體作法,包括:
(一) 成立「執行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法規檢討專案計畫委員會」,定期檢討並召開執行會議,負責計畫之推動與決策事宜。
(二) 邀集政府各部門召開會議,說明本計畫之緣起與目的,建立聯繫窗口,並請政府各部門擬具計畫定期檢討其所主管的所有法令規章。
(三) 初步規劃將與公平交易法規定內容有關的中央各部會,加強聯繫與協調,包括: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新聞局、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等。
六、 推動自發的業界自律規範
政府執法的目的並不在於懲處,而在於使受規範的對象能知法、守法進而崇法。為降低事業違法風險,以確保市場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爰於本(九十)年度推動「協助產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希藉由業者本身自律機制之建立,一方面使事業避免觸法,同時可減少涉及競爭法案件之爭議。其主要工作包括:第一階段?選定五家以上大型企業,請其依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大綱建立其內部自律規範,並設立本會與企業間雙向交流之法務諮詢窗口,以協助企業降低違法風險。第二階段?發布前揭五家以上大型事業之試辦成果,並以其作為模範,加以宣導。第三階段?透過工商團體協助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本會之公平交易法研習班,擴大推動產業建立自律規範。
此外,為吸引業界參加此項計畫,本會將提供相關配套及獎勵措施,包括:建立本會與試辦企業間的雙向法務諮詢窗口,對試辦企業提供即時之公平交易法諮詢服務、免費提供與公平交易法相關的教育課程或師資;另與產業相關的新政策或規定發布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參與試辦之業者等,期與業界建立良性之互動關係。
七、 拓展前瞻的國際交流合作
一九九0年代以來,全球競爭環境已產生根本的改變,各國競爭政策主管機關必須藉由密切的合作,才能有效處理、防止各項錯綜複雜的跨國併購、國際卡特爾及區域性獨占等對市場競爭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由於我國加入WTO在即,對於國際經貿組織在競爭法議題上的討論,以及各國所持的態度,有必要全盤掌握,以確立我國的原則與立場。因此,未來本會將在與各國際組織及執法機關既有的合作基礎上,繼續加強建立各種對話管道,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並在競爭法制方面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以回饋國際社會。
八、 推動公平交易法施行十周年專案計畫。
公平交易法施行以來,對維護交易秩序、促進市場開放、確保公平競爭等方面,已有具體的績效,對國內經濟的發展亦有正面的影響。然而,近年來經濟全球化的急速發展,社會經濟環境的多樣化與複雜化,已遠超過立法當時所能預見的範圍。在「公平交易法」實施即將屆滿十周年之際,正是回顧、檢討施行成果的良好時機,本會期望經由舉辦「公平交易法施行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及編印「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十周年特刊」,為現行法令窒礙難行的部分,或具爭議性的問題,釐清並探討出解決的方法;同時面對網路化的趨勢,及全球經濟結構勢必產生的重大變革,集思廣益,思考未來競爭政策與競爭法的發展方向。
九、 推動成立公平交易協會
本會目前正積極研擬籌設類似日本「公正取引協會」之外圍組織,俾協助本會業務之推展,此即所謂「工具性的外圍組織」,希望能結合學術界、產業界以及其他關心公平交易制度的人士,透過協會組織,研究公平交易制度、培訓公平交易專業人才、強化宣導溝通機制及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參、 結語
  目前國內經濟正值轉型階段,傳統產業面臨國際間激烈的競爭,而新興高科技產業,也遭遇市場需求停滯的瓶頸則尚萌芽階段。為提高傳統產業的競爭力,並為新興產業提供繼續發展的良好環境,政府各部門刻正戮力推動各項財經方案,期使台灣成為一個以「知識經濟」為主軸的先進國家,並將台灣建設成為「綠色矽島」。為落實此項經濟建設的基本政策方針,本會將克盡職守,即有必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與環境,為產業界提供一個清晰、可預測,又能激勵創新的遊戲規則,以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作,紮穩「綠色矽島」的發展基礎以,並引領國家邁向全面知識化、現代化、國際化,進一步再創台灣新的經濟榮景。
  最後,宗樂希望各位 委員繼續給予我們批評與指教,支持與鼓勵,期使我國公平交易典章制度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以謀求全民最大福祉。
  以上報告
敬請 指教。 謝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1-09-14 1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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