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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重大政策向立法院業務報告第五屆第四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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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第四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業務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

大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開議,宗樂承邀代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在完成公平交易法第三次修正及我國正式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過去一年多,本會業務量及輿論各界關切之重大案件與日俱增,雖然本會資源有限,但為有效執行公平交易法並與國際接軌,在本會全體同仁群策群力、積極任事,採行各種因應措施及方案下,不但累計結案率提升,在建立市場競爭規範及推動國際合作交流等各項施政,均有建樹。今天,宗樂謹就最近一年公平交易法施行成效、本會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公平交易法施行成效

一、建立公平交易制度

(一)持續檢討公平交易法及相關規定

為配合經濟全球化、知識化的發展及行政程序法的施行,本會第三次修正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已於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生效施行。本次修法除放寬對事業結合的管制,由「事前申請許可制」改為「事前申報異議制」外,並同時公告放寬事業結合須向本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增訂當事人卷宗閱覽辦法,力求行政程序公開透明。同時於九十二年三月底完成檢討公平交易法相關行政函釋共四十三則,建置於本會網站,以供社會各界查閱。另因近年來經濟環境結構丕變,事業以合資、策略聯盟或其他方式所為之共同行為,已蔚為現代營運模式。由於此等行為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之規範,本會刻已成立公平交易法修法小組,持續檢討相關規定,配合實務需求及學者見解,並蒐集國外立法例深入研究,提高本會修法之必要性與正當性,以完備公平交易法典章制度。

(二)會同政府各部門全面檢討法令規章

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方案,本會基於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的立場,成立本會「執行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法規檢討專案計畫委員會」,擬訂「執行綠色矽島願景與推動策略法規檢討專案計畫」。自九十一年五月起,分別與內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等十個部會協調,召開十次協商會議,全面檢討妨礙競爭之法令規章三十一種,執行成果於九十二年八月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函復在案。相關法規之修訂,有助於法規自由化,並提升市場競爭能力。

(三)研訂案件處理原則

為因應經濟發展與社會快速變遷,落實審慎執法,並貫徹行政革新之要求,使各項作業規定合理化、標準化及透明化。本會繼續依據歷年來累積的辦案經驗,並參酌國際間競爭法的發展趨勢及各國立法與執法實例,訂定案件處理原則,以建立透明化執法標準,提高本會案件處理績效。重要規範包括: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關於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處理原則」。
訂定「公平交易法對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訂定「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修正「公平交易法對於審查合格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出版事業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發布「對不動產仲介業宣稱『買方』或『買方數量』之行業警示原則」。
訂定「公平交易法對於國外渡假村會員卡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訂定「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動產仲介業者實施聯賣制度之規範說明」。
訂定「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行動電話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化之行業警示」。
簡化共同研發聯合行為申請文件及作業時程:有關事業共同研發聯合行為,如係屬經濟部許可補助者,本會將簡化其申請文件及審查時程,具體作法包括:
(1)已獲經濟部許可補助之共同研發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將列為優先審查案件。

(2)已獲經濟部許可從事共同研發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將依具體個案判斷,適度放寬事業除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之應備文件外,得以經濟部許可之計畫書,取代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八款規定之「聯合行為評估報告書」。

(3)已獲經濟部許可補助之共同研發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將儘速於一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

 

二、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一)依法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調查審理涉法案件,自八十一年一月成立至
九十二年九月,收辦案件總計二四、五七八件,包括檢舉案一六、二四四件(占六六.0九%)、申請及申報結合案六、0九二件(占二四.七九%),另請釋案二、一一八件(占八.六二%)、申請聯合案一二四件(占0.五0%),已有二四、二九六件處理結案,累計結案率為九八.八五%,績效卓著。經本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加以處分者,計二、一七五件個案,裁處罰鍰金額總計約新台幣一二.七億元。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本會對於事業違反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大眾或經濟秩序之重大案件,均依公平交易法嚴格查處,以維護事業之合理競爭,並確保消費大眾之公共利益。至於最近社會各界極表關切的案件,謹就處理情形說明如次:

傳銷市場:自九十年七月以來,經本會處以違反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規定者,總計有三十六家傳銷事業及個人,其不法所得高達三十七億元,其中違法個案之參與民眾往往達數千人或數萬人,其不法所得動輒達新臺幣數億元,遠超過以往年度處分案件數,具重大績效,並確實達成多層次傳銷監督監管作業、匡正傳銷市場秩序、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目標。這些被處分案件包括:台灣樂威國際開發公司、共享人生國際電訊網路公司、原基財經管理規劃事業、麗奇人生互助合會、林鬱文化事業、貴族旗艦公司互助會等,或以原住民為吸金對象,或以互助合會為號召,更有利用跨國集團為詐騙行為,以投資理財、消費商品或網頁服務為幌子,從事金錢遊戲不法吸金等危害社會之不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本會除處以適當之行政罰鍰外,並移請檢調單位追究刑責。

教科書市場:針對輿論反映,九十一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參考書售價上漲,造成學生家長負擔加重情形,本會於九十一年九月四日即立案展開主動調查,經四個月調查,於九十二年一月九日本會第五八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審查合格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參考書之銷售行為適法性行業警示」,以迅速導正相關市場之混亂狀況,保障消費大眾利益。同時,針對實施九年一貫學程後採經銷區域限制及代為保管經銷商合約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妨礙公平競爭及顯失公平行為,經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處分康軒、南一、育橋等三家廠商,分別處二百九十萬元、二百三十萬元及五十五萬元罰鍰。

桶裝瓦斯市場:針對北部五縣市三十家桶裝瓦斯分裝場業者對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地區數百家瓦斯行所收取之桶裝瓦斯運輸及分裝費用涉及聯合漲價及限制交易對象,為足以影響北部地區桶裝瓦斯運裝市場競爭之行為,經本會審慎詳細調查後,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禁制規定,而依據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分別對三十家業者分處新台幣二一六萬元至二、五00萬元不等罰鍰,全案共處新台幣高達三億四、三七五萬元罰鍰,創下成立以來的最高罰鍰金額,對瓦斯業交易秩序之整頓具有立竿見影之效。

軟體市場:針對輿論反映台灣微軟公司等相關事業,利用在國內軟體市場獨占地位,壟斷軟體市場,以不當訂價獲取暴利,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本會處理情形分別為:
(1)本會於去(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成立「軟體市場壟斷問題專案調查小組」主動立案調查,嗣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成員蒞會提出檢舉,爰予併案辦理。案經本會依職權調查結果,在事實及法律關係仍尚未明確的狀況下,為使產業與社會各界能排除不必要之不確定因素,迅速有效達成行政目的,確保公共利益及維護消費者利益,並解決爭執,爰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會第五七三次委員會議決議,原則同意因台灣微軟公司之請求,進行行政和解協商程序。

(2)經台灣微軟公司於九十二年一月六日提出「行政和解要約內容」,本會即於同月九日第五八三次委員會議討論認為,該公司之要約內容仍未達可逕予承諾之程度,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確保公平競爭之目的,本會乃向該公司另為要約,並限期台灣微軟公司再進一步協商,以期達到政府、企業、消費者三贏的最佳結果。

(3)爾後歷經將近二個月協商,台灣微軟公司所提出之「行政和解要約」,經提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本會第五九0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所提出之『行政和解要約』,經核尚副公共利益(確保公平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及促進資訊產業發展等)之要求,合予照案通過,本件行政和解契約,立即以書面送達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4)為監督微軟公司忠實履行行政和解契約內容,本會亦採行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一、成立監督小組,訂定相關執行計劃,並視需要隨時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以為因應。二、派員進行價格查察,以瞭解微軟公司相關產品價格調整情形。三、密切注意微軟公司價格調整情形,避免微軟公司經銷商或轉銷商藉機擴大利差,使降價利益能充分由國內消費者所享有。四、隨時督促微軟公司履行其他行政和解契約內容。

  自本會與台灣微軟公司達成行政和解契約後,迄今可見的成果,包括:微軟產品價格獲得調降、微軟產品競爭得適用我國法律、品牌內競爭獲得確保、微軟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標準化、建立政府可利用微軟安全警告系統之機制、分享原始碼協助我國開發相容性軟體、提供微軟執行美國行政和解之相關資訊,以協助我國相關廠商等具體成果。

(三)針對美伊情勢緊張戰事發生,採行相關因應措施

美伊戰爭爆發,行政院爰成立「美伊情勢財經因應小組」,本會定期參加該小組所召開之會議。為避免美伊戰事發生影響我國油品及相關大宗物資之供應,以及防杜少數事業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破壞市場交易秩序,本會於九十二年二月中旬即主動成立「因應美伊戰事油品及大宗物資人為哄抬物價查察緊急應變專案小組」,並採機動、不定期召開會議,或隨時相互聯繫等方式,針對派員查察國內油品及大宗物資等最新市況,研議應變措施,適時發布新聞資訊,以嚴防此期間發生不當哄抬物價情事,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四)針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採行因應措施

國內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期間,行政院成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採任務分組,本會參與「物資管控組」,與政府各部門相互支援,全力投入抗疫與防疫等工作。由於防疫等相關醫療用品及保健食品之市場需求大增,為防杜少數業者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破壞市場交易秩序,本會除多次發布新聞,呼籲業者共體時艱,擴大供給貨源,共同維持國內物價之穩定外,同時並公布檢舉專線,受理民眾反映案件,並針對預防SARS感染之口罩、耳溫槍等相關醫療用品及金銀花、板藍根等相關保健漢藥藥材銷售行為,積極派員查處。其中查獲六十一家口罩及六家耳溫槍業者涉有趁緊急情勢及市場供需嚴重失調之際,不當調漲該等商品價格行為,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分,命令停止該違法行為,依其違法情節分處罰鍰,共處六五五萬元罰鍰。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本會一向秉持「宣導重於處分」之執法原則,對公平交易理念的宣揚工作從未間歇,並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傳揚競爭理念,包括對「政府部門」倡議,讓競爭因子納入決策中;對「企業界」倡議,經由業界自律規範遵守法令;對「消費者」倡議,使消費者成為真正的監督者,傳揚競爭理念,塑造整個社會的競爭文化。茲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 政府部門:

地方主管機關:召開本會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檢討本會與地方機關間業務之辦理情形,落實公平交易法之執行。
執法機關:召開「公平交易法執法機關業務諮詢協調會報」,交換執法經驗與法律意見,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議」、「經濟犯罪防治執行會報」,共同打擊不法。
相關部會:與新聞局、縣市政府及相關業者共同辦理「當前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重要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期使業者瞭解公平交易法修正後對有線電視之相關規範,並加強倡導業界自律。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與相關部會共同穩定紙製容器市場;參與經濟部工業局召開「鋼品供需協調小組」會議,共同穩定國內鋼品供需。
(二)企業及消費大眾

為促進國內各界對「競爭政策與競爭法」領域相關問題之探討與研究,本會經常針對特定主題舉辦各式研討會、座談會、專題演講等,除深化宣導公平交易理念外,並聽取各界建言,供作執法參據。截至九十二年九月,共舉辦十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一四二場次專題演講。
於各縣市巡迴舉辦「地區性宣導說明會」,邀集當地工商業者與民眾參與,截至九十二年九月,累計舉辦或參加近一千三百九十場次。
開辦「公平交易法研習班」,邀請企業界人士參與,以擴大公平交易觀念之散播層面。截至九十二年九月止,計舉辦三十三期,一、七八八人結業,其中本(九十二)年度辦理三十三期,計有六十位學員結業;第三十四期預定於十月十七日在南區服務中心開辦。
透過網際網路(登載本會網站)、大眾傳播媒體(廣播電台、公車車廂廣告)及編印各式文宣出版品等方式,將本會重要之施政及所處理案件,適時提供各界周知。
設置「服務中心」,為各界提供公平交易法相關諮詢服務,平均每年服務民眾超過一萬人次。
 

四、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為了掌控國際間競爭法的發展趨向,本會一向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活動,持續推動與各國簽訂競爭法合作協議,同時積極提供本會立法與執法經驗,進行國際技術協助。近年來,本會推展國際交流合作成果豐碩,具體成效包括:

(一)參加國際組織

本會對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國際經貿組織之活動或會議均積極參與,而所扮演的角色亦因組織的不同而有異:

在WTO中,因參與國家經濟發展落差過大,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對於競爭議題的看法差距頗大,本會積極扮演「溝通橋樑」的角色,俾尋求我國之利基。
在OECD中,我國從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均積極出席各項例會,除爭取我國對相關議題看法之發言外,並從中汲取世界最先進的三十個國家之經驗,期能提升本會執法品質。
在APEC中,我國競爭法執法水準相對高於大多數之會員國,因此在該組織中,本會多係提供執法經驗與其他會員國分享,以共謀區域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除上開組織外,本會亦努力爭取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例如由美國倡議結合德、法、歐盟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於九十年新成立的「國際競爭網絡」(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ICN),我國即是以「台灣」名義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在陸續成為相關國際組織的一份子後,可使我國公平交易法的執行與國際標準與潮流接軌,成為國際競爭規範制定的參與者。

(二)與其他國家雙邊交流

隨著經濟的國際化、自由化,跨國境之反競爭行為日漸增多,各國競爭主管機關之相互合作益形重要。因此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合作,亦為本會工作重點之一。繼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與澳大利亞、紐西蘭簽署台澳紐三邊執行競爭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議後,本會目前亦正尋求與歐、美等重要國家簽訂雙邊甚或複邊競爭法合作協定的可能性。此外,與相關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的定期對話,對調合彼此間執法差異亦甚為重要,近二、三年來,本會已先後與韓國、法國、泰國、紐西蘭、澳洲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舉行過會談,本年九、十月間則完成與美、加競爭法主管機關間的雙邊會談。

(三)競爭法技術援助

我國執行公平交易法已將屆滿十二年,累積有相當之經驗,成效亦獲國際組織及各國的重視。從一九九九年起,本會每年與OECD合辦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邀請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新加坡、香港等國之競爭主官機關官員與會,共同協助東南亞國家建立競爭法制體系。另近二年來,本會亦先後應若干東南亞國家之要求,提供競爭法技術協助。例如,越南競爭法起草委員會即請本會派員赴越,講授我國公平交易法執法經驗,該國並將組團派員來台實地瞭解我國推動競爭法現況;泰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除親自來台訪問外,亦同時派員至本會實習一個月,深入學習我國執法經驗。顯見藉由以上的技術協助,實可提升我國在東南亞地區競爭法領域之實質領導地位。

 

貳、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

一、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

為落實國內知識經濟發展,本會配合政府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方案」,特於九十年三月間成立「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專案小組,研擬「建構知識經濟之公平競爭環境」專案計畫,預定以三年的時間(九十至九十二年,即在本會第四屆委員任期內),研訂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公平交易法規,以及各類型產業的競爭規範,同時加強本會內部的知識管理及人才培訓,以建構適合「知識型」產業發展的競爭環境。

截至九十二年九月,專案小組共計召開二十五次專案小組會議,並依計畫綱要展開各項工作,針對國內、外公平交易法制的知識創新與發展,蒐集相關資料,研訂細部計畫,實地參訪企業經營者,深入瞭解知識經濟研發與應用,以及開拓知識經濟之互動與交流等,已獲初步成效,全案預定於九十二年底完成。包括:

(一)在檢討公平交易法方面,蒐集各國修法趨勢,確定未來修法方向,檢討放寬聯合行為管制之相關規定。

(二)在建立傳統產業競爭規範方面,瞭解業者在知識化過程中,可能產生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以建立市場競爭機制,並提高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並就紡織業、汽機車業等傳統產業進行研究,俾供未來審酌相關案件之參考。

(三)在建立新興產業競爭規範方面,採事先溝通,建立競爭指針,導正事業可能之不當競爭行為,並辦理相關業者之座談會,加強與相關業者之溝通與交流,以避免或降低可能涉法情事。

(四)在建立管制型產業競爭規範方面(如電力、瓦斯、油品),密切注意產業自由化與相關修法進程,積極表達本會的立場與建議,以先期避免事業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的行為產生。

(五)在建立樞紐設施競爭規範方面,協調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樞紐設施之競爭規範,經研究分析結果,認為現階段暫無訂定相關規範之必要性。

(六)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彙整研析有關技術授權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之實務案例,檢討本會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

(七)在知識管理方面,規劃整合本會網路學習系統,並建置本會知識管理系統,以擴大分享知識與經驗,已製作完成專題演講、公平交易法訓練營等部分教材,供同仁使用中。

(八)在人才培訓方面,舉辦座談、訓練、教育等課程,以積極培育公平交易種籽人才,同時鼓勵同仁參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活動,提升同仁專業素養。

 

二、建立網路交易的公平競爭秩序

在全球電子商務瞬息萬變、各國上網人口不斷增加及我國產業結構面臨轉型的趨勢之下,政府必須不斷調整,因應市場交易的遊戲規則,解除不必要的進入障礙,使所有事業均能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以維持經濟的穩定與繁榮,並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健全資訊產業和電子商務市場結構的發展及對網路科技創新的影響,本會積極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廣徵各界意見,經審慎衡酌,已於九十二年九月研擬完成「公平交易法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首先針對B2B電子市集歸納出一完整的資訊市場運作邏輯或行政管制原則,將B2B電子市集所可能涉及競爭行為態樣適時訂明,藉此提供具有啟發或指引作用的原則,期望在「維護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活動市場競爭秩序之公平合理」和「不違背網際網路科技本質及不阻礙其發展可能性」的原則下,健全企業間電子商務(B2B電子商務)經營面的法律環境,俾使業者知所警惕避免觸法,並作為本會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且為競爭法主管機關與產業主管機關進行政策協調和配合之依據。另為使業者瞭解該規範說明之內容,本會刻正規劃舉辦宣導座談會,邀請相關事業與會,俾使業者知所行止,以建立良性的公平競爭環境。未來本會將積極規範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競爭行為,以建立網路交易公平競爭秩序。

 

三、落實多層次傳銷管理

多層次傳銷係透過人際脈絡進行無店舖行銷商品,再結合令人憧憬的獎金制度,快速建立層層的組織銷售網。由於多層次傳銷的低加入門檻,提供另一個轉戰職場、開闢事業的契機,致傳銷業有成長趨勢。然在此榮景的背後,民眾參與多層次傳銷活動仍應特別注意,其間隱藏著高度的風險,即部分不肖商人利用民眾急於謀求經濟來源,甚或以投資攫取暴利的心態,遂行其詐欺斂財之目的,最後受害的還是廣大的參與民眾,輕者蒙受金錢損失,重者影響家庭生計,並引發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及落實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監督監管,本會採行各項措施,以保障參加人權益。包括:

(一)針對佣金、獎金發放比例過高,或有其他異常經營或違法跡象的多層次傳銷事業,仍將繼續透過既有管理機制,以專案規劃或機動方式嚴密監管或查處;

(二)商請財政部賦稅署協助定期提供相關營業額等財稅資料,俾建檔管理,以求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經營動態;

(三)規劃與有關機關或業界團體建立聯繫窗口,期使溝通管道更加縝密,除可充分交流產業資訊外,一旦發生重大違法案件,亦可發揮及時、充分查處的效果;

(四)利用宣導機會,提醒民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四、充實公平交易資訊體系

為厚實本會執法知能,提升施政之效率與品質,本會除整合相關機關之各產業營運資料,也配合業務需要,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按年蒐集事業基本及特性資料,建立各項市場結構、產業競爭、法規案例之資訊體系,以充實完善產業資訊系統,掌握市場動態;另為提供國內外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專業諮詢、研究及訓練服務,本會成立「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蒐集有關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推展各項學術性活動,期使該中心成為我國競爭政策專業資料、研究及訓練中心,並成為APEC及WTO等國際組織有關亞太競爭政策資料庫的樞紐。未來本會將持續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推動下列工作:

(一)擴大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加強蒐集重點產業之市場資料,以持續充實本會「產業資訊系統」資料庫。

(二)積極辦理「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工作,持續建立競爭政策資料庫並設置多元資訊網路,營建良好的競爭政策研究環境,提供競爭政策專業諮詢、研究及訓練服務,俾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以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暨提升我國國際地位。

 

五、協助事業建立自發性自律規範

為達以「教育代替懲處」之目的,本會自九十年下半年開始推動「協助產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協助事業擬定自律守法準則,對於整體執行成效優異廠商,頒予榮譽證。為擴大事業參與,復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舉辦「協助產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說明會」,廣邀各事業踴躍參加,並由獲頒榮譽證之事業,以現身說法分享經驗,作為產業界之學習對象。此一經由政府與民間事業密切合作之自律規範計畫,可降低事業違法風險,提高經營效率。為賡續辦理此項計畫,本會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召開甄選會議,嗣後並確定統一超商、中國信託銀行、太平洋房屋仲介、力霸房屋仲介、及中國石油等五家事業入選為本年度辦理事業。並持續建立本會與參與事業間之雙向法務諮詢窗口,以提供參與事業即時之公平交易法諮詢服務、免費提供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之教育課程或師資、本會發布與產業相關之新政策或規定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該事業,以期帶動政府與民間事業之密切合作,落實建構服務型政府之目標。

 

六、拓展前瞻的國際交流合作

我國已分別成為WTO會員及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為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法組織及促進區域性競爭法合作協議,未來,本會將持續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及執法機關的合作,並擴大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參與層面,以奠定未來國際合作執法的基礎;同時積極提供本會立法與執法經驗,進行國際技術援助,以回饋國際社會。重要工作包括:

(一)積極參與各項國際競爭法活動,並與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交流合作,共創區域經濟之繁榮與發展。

(二)積極與相關國家商議簽署雙邊或複邊競爭法合作協議。

(三)積極參加各項國際會議,適時瞭解國際最新趨勢,據以作為本會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公平交易法之參考。

(四)與OECD合作舉辦競爭政策研討會,邀請東南亞國家代表與會,以協助這些國家建立競爭法制。

(五)協助泰國及越南等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制,以增進雙方實質關係,擴大我國的影響層面。

 

七、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在經濟全球化、知識化的趨勢下,今日的競爭政策已跨入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的領域。將競爭政策納入國際規範,建立競爭文化及合作機制,並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向來是各國及國際組織關切討論的議題。尤其是近年來,國際間對競爭政策整合的需求日益殷切,既有的競爭架構與法規亦面臨許多新的挑戰,各國際組織紛紛將競爭政策納入協商討論的議題,無不寄望凝聚共識,達成國際間競爭政策與競爭法的調和,以促進全球經濟與貿易的發展。因此,本會預訂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舉辦台灣二00三年「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學術研討會│競爭架構的未來發展」,邀請各國競爭主管機關官員及國內外學者專家齊聚一堂,分別就全球化與競爭架構之發展、科技創新之競爭架構、金融改革之競爭架構、開發中國家的競爭架構與技術協助等議題共同切磋討論,期能集思廣義,凝聚執法共識,共創一個更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

 

參、結語

公平交易法之執行關係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至鉅,為確保執法成效,本會自成立以來,均秉持著依法獨立自主之信念,依據專業及法律,超越個人或黨派利益的考量,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尤其在求新求變的新經濟時代下,本會自當本著「創新、務實」的施政理念,「公正、廉明」的執法態度,繼續落實施政績效,以維護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利益。今後尚祈各位
委員時頒建言,並繼續給予本會支持與指教,我們相信,經由公平交易法的貫徹執行,必能創造優質開放的市場經營環境,強化國內產業的發展與升級,提升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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