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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重大政策向立法院業務報告第六屆第二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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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

大院第 6屆第2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開議,宗樂承邀代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提出施政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過去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會施政及各項業務推動的支持與鞭策,宗樂特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謝意。

由於經濟全球化的急速發展,國內外經濟環境丕變,市場競爭較以往更為多樣化且複雜化。本會為迎接新經濟時代的挑戰,已將「強化公平交易,落實競爭文化」作為本會當前施政主軸,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今天,宗樂謹就本會業務概況、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業務概況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一)依法審理涉法案件

  本會主要任務在依公平交易法調查審議事業之獨占、結合、聯合行為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等各類涉法案件。根據統計,截至94年8月,收辦案件總計27,230件,包括檢舉案18,641件(占68.46%)、申請及申報結合案6,172件(占22.67%)、請釋案2,288件(占8.4%)、申請聯合案129件(占0.47%),收辦案件中已有26,751件處理結案,累計結案率為 98.24%。經本會作成違法處分者計2,426件,裁處罰鍰金額約達14.13億元(詳如附件1) 。

(二)積極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本會向來積極查處事業之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案件,尤其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情事與社會大眾矚目案件,更適時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之公平競爭,並保障消費大眾的利益。

1.查處限制競爭行為

  為防範經濟力量過於集中,可能產生之濫用市場地位行為,本會積極查處事業之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等行為。近期重大處分案件包括:主動查處二大供油業者聯合同步同幅調整油價案、桃園縣醫師公會建議各診所聯合調漲掛號費案、桃園縣蛋商公會限制雞蛋交易價格案、6家米廠圍標食米關稅配額進口權利案等。

2.查處不公平競爭行為

  為防止事業利用不正當手段從事競爭,確保所有事業均能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本會積極查處仿冒、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等違法行為。近期重大處分案件包括:主動查處多家銀行業者於貸款廣告宣稱「0利率」,實以手續費名義變相計收利息案、國內2家速食炸雞加盟業者使用與肯德基公司極為雷同之營業標誌案、天然氣設備公司假藉瓦斯安檢名義不當行銷瓦斯安全器材案、教科書商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評選期間,對教科書評選會議教師散發不實文宣案等。

3.查處不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鑑於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往往造成數千人或數萬人受害,對社會、經濟造成極大危害,本會積極查處變質多層次傳銷、未於契約載明重要資訊、未依法辦理退出退貨、不當招募未成年人參加等違法行為。近期重大處分案件包括:「玖昱互助會」從事變質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案、伸凰有限公司容任其代銷公司阻撓及拒絕參加人之退出退貨申請案、通路新貴公司未依法報備及締約,且於招募未成年人加入時,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案、階梯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不當扣除銀行違約金與手續費及其他贈品價值案。

(三)防範民生物資短期供需失衡因應措施

  為解決部分民生物資易受循環性、季節性、天然災害或其他人為因素之影響,導致市場發生供需失調、物價上漲,甚至產生囤積惜售等問題,本會密切注意與掌握各產業之市場資料與供需情形,防止不當壟斷行為。採行措施包括:

農曆春節前赴各項年貨銷售處訪查,進行重要民生必需品市況調查,並聯繫農產、漁產、畜產等運銷公司,瞭解各項魚肉蔬果供應情形,同時主動通告美容美髮、汽車保養、洗衣等相關事業團體,不得為聯合抬價行為。
94年6月中旬後連續豪雨成災,加以海棠颱風及瑪莎颱風相繼肆虐,致多項農產品生長及品質受損,各類蔬果供貨短缺及市場價格上漲。本會「天然災害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隨即針對豪雨及颱風過後國內蔬果等農產品之供需、價格波動情形,持續與相關農政主管機關與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保持密切聯繫以掌握市況,同時對外發布新聞資料,警示事業不得有人為操縱壟斷情事,否則依法嚴懲,有效嚇阻農產品價格飆漲,穩定市場交易秩序。
(四)加強不實廣告案件規範與查察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商業廣告態樣愈趨複雜多樣,事業為吸引消費大眾與之交易,常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促銷其商品或服務,加以近來消費者意識抬頭,對於事業以不實廣告行銷其商品者,消費者即向本會提出檢舉以保障其自身權益,致使不實廣告收辦案件增加。為有效查處該等不公平競爭行為,本會採行多項重要措施,包括:

強化與各主管機關協調分工:邀集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新聞局進行協商,就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及網路等各類媒體刊播之「增高、減肥、豐胸」不實廣告,設立統一聯絡窗口進行查察,同時參與「處理違規廣告聯繫會議」,強化與各主管機關間之協調分工。同時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執行「醫療、藥物、化粧品及食品違規廣告監控」3年連續計畫,積極規範不實廣告,共同打擊不法。

主動掃蕩電視媒體及網際網路不實廣告:因應邇來有線電視與網際網路交易糾紛漸增,為妥善監控該等媒體刊播之廣告,本會於93年11月實施「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分別就有線電視頻道與網際網路兩類媒體,主動進行側錄、監看、過慮及辨識等調查工作,對涉有虛偽、誇張醫藥效能之不實廣告依法進行查處。自實施該方案以來,截至94年8月底,總計處分76家業者之不實廣告行為,罰緩金額合計?1,905萬元,成效良好。

研訂「薦證廣告」相關規範:按事業為提高商品或服務之銷售量、知名度或認知度,聘請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機構)或以消費者經驗分享的方式為其商品或服務代言,原無可厚非,惟倘其代言內容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則一般民眾因該薦證廣告而購買其商品或服務者,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對於市場上其他正當經營的業者亦將遭受競爭上的不利益。本會為有效遏阻不實薦證廣告行為,業已舉辦多次座談會與公聽會,參酌國外相關規範與執法實務,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積極規範「薦證廣告」行為,本規範說明發布後,當能使廣告主、薦證者、廣告代理業與廣告媒體業知所依循。

選定特定類型廣告主動立案調查:鑑於實務上有特定類型廣告較易衍生爭議,如「代辦貸款」業者假藉「銀行」名義,使消費者誤認其係經營銀行特許業務,或對代辦貸款之收費、條件、利率、事業身分等相關交易資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而有損及消費者權益及危害金融競爭秩序情事;或如金融機構為爭取交易相對人,於消費性貸款廣告宣稱「0利率」,卻另立「手續費」等名目計收利息,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並影響其為交易與否之合理判斷等情事,本會均主動立案進行調查,且已陸續處分不法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完備公平交易制度

(一) 修正公平交易法規

引進「寬恕政策」(leniency policy):鑑於產業競爭日趨激烈,聯合行為態樣愈益複雜,因考量聯合行為係以行為人間的意思聯絡為基礎,外界不易探知,對於查處違法聯合行為造成相當大的困難,故經檢討現行執法實務及參考美、德及歐盟等國競爭法立法例,研究引進近年來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所採用對於違法聯合行為破案的利器-「寬恕政策」,以有效遏止惡質聯合行為。本會已研擬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擬增訂「寬恕政策」的規定,即聯合行為的參加者主動向本會提出檢舉、提供具體違法情事或協助進行調查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寬恕政策之採行應能節省調查成本、及時發現違法行為,防止危害繼續擴大,對於意圖從事聯合行為之事業,亦可收防範及嚇阻之效。

適度放寬「共同研發」規範:隨著經濟全球化、知識化的快速發展,事業為增加在國內、外市場之競爭力,獲致生產與研發成本之減省等經濟利益,以合資、策略聯盟或其他方式所為之共同行為,已成為現代事業謀求生存利基與從事市場競爭之營運模式。為因應此一知識經濟之全球化效應,使科技業者得以透過共同研發行為,分享創新成果,促進產業發展,本會經深入暸解國內產業研發現況及研究美、德、歐盟等國外立法例,擬修正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增訂關於事業間的標準化聯合、共同研發聯合及專業化聯合之豁免規定,對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且符合所定標準者,即得免除其向本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義務,鼓勵企業共同研發,以良性合作提升競爭力。

研擬結合案件審查準則:為因應經濟全球化所帶來企業購併風潮,本會已於91年修法放寬對事業結合的管制,由「事前申請許可制」改為「事前申報異議制」,同時放寬事業結合申報門檻,縮短審理期間,以符產業界迅速因應經營環境變遷之需求。復為進一步落實結合申報異議制精神,本會將依據以往執法經驗,參酌外國相關規範,訂頒符合我國特有經濟體系及結合管制文化之實體審查判斷準則;為達成上揭目標,本會已分別於94年5月舉辦「主要國家結合審查實體判斷標準或考量因素研討會」、8月舉辦「結合管制整體目標研討會」,廣徵產業界及學術界意見,獲得眾多寶貴建議及後續研究方向。結合案件審查準則訂頒後,除將作為本會審查結合案件之標準外,預期當能提高執法透明化及可預期性,供結合申報事業參採。
(二)研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傳銷市場之商品態樣與獎金制度日新月異,變動頻繁,尤其變質多層次傳銷(俗稱老鼠會),或有以原住民為吸金對象者,或以互助合會為號召者,更有利用跨國集團為詐騙行為,從事不法吸金行為。由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之參加人往往達數千人或數萬人,不法所得動輒逾新臺幣數億元,極易引發重大社會問題;為加強防範與查緝不法多層次傳銷事業,本會現已整合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條文,研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初稿,擬將多層次傳銷管理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架構專法體系。該草案共計分8章,條文47條,包括提高變質多層次傳銷罰則、會同司法警察查處、保護未成年參加人等規範,同時綜合考量行政目的、商業活動自由及成本,適度鬆綁對合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制。

(三)研訂案件處理原則

  面對國內經濟發展及社會持續變遷,本會依據歷年來累積之辦案經驗,同時參酌國際間競爭法發展趨勢及各國立法與執法實例,持續就各種案件類型研訂處理原則,建立透明化執法標準,提高案件處理績效。94年研訂的重要處理原則及內容包括: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規範升學文理補習班業者應揭露退費手續、條件、申請退費時間點、退費標準等重要資訊;並應提供載有退費權益資訊之相關單據文件;及於刊登榜單暨成績資料前應取得學生書面同意等,使業者知所行止。
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電話行銷發話人應顯示電話號碼或其他身分識別資料、應告知發話目的、發話人與業者資料,不得就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等重要交易條件為不實陳述,並應保存電話錄音紀錄或契約等資料,以有效減少實務爭議。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一)對政府部門倡議,使其決策納入競爭因子

妥善傳達競爭政策精神,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密切交流溝通:包括邀請電信主管機關,舉辦「數位匯流趨勢與市場競爭研討會」;邀請金融主管機關,舉辦「金融管制與市場競爭研習營」;邀請交通主管機關,舉辦「經濟管制與市場競爭研習營」;邀請天然氣、電力與自來水等公用事業主管機關,舉辦「公用事業解除管制進程論壇」等。藉由政府部門意見交流,落實競爭政策。
落實執行公平交易法,對各地方機關加強宣導: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公平交易法巡迴宣導說明會,加強地方機關對公平交易法之認知,另召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檢討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平交易業務辦理情形,強化中央與地方間之業務協調分工,落實公平交易法之執行。
(二)對產業界倡議,經由自律以遵守法令

研訂產業競爭規範,促使業者知法守法:因應經濟社會發展,參酌各國執法經驗,本會對於不同產業訂有多項案件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為使特定易生糾紛之產業均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法令規範,多次邀集相關業者,包括金融業、不動產經紀業、油品業、補習班業、加油站業、流通業、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商等,舉辦相關規範的宣導說明會,使受規範對象都能知法、守法進而崇法。

賡續辦理「協助產業建立自發性自律規範」計畫:為達到以「教育代替懲處」之目的,本會自90年下半年開始推動「協助產業建立自律規範」計畫,鼓勵產業界參與建立競爭制度,自發性地建立本身的自律機制,降低事業違法的風險,建立市場競爭文化。94年度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含括油品業、銀行業、不動產經紀業、流通業等5家事業,自90年實施本計畫以來,總計已協助17家次事業建立自律規範,執行成效優異,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已逐步將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理念推廣並深植於所有事業,達到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開辦「公平交易法研習班」:為傳達自由競爭、公平交易理念,本會以社會各界為對象,開辦「公平交易法研習班」,截至94年8月底,計舉辦38期,1,992位學員結業。研習班學員散布於各行各業中,均為各界菁英,學員結業後將公平交易法的規範本旨應用於實際交易行為,影響所接觸的產業及整個社會,營造更為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三)對消費者倡議,使消費者成為真正監督者

舉辦「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及專題演講,增進國內各界公平交易領域之研究,並深化宣導理念。

向青年學子宣導:由於青年學子涉世未深,時有受到誤導、欺罔等不當交易行為損害之情事發生,本會94年度即以各大學院校學生為訓練宣導對象,舉辦11場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有效傳播公平交易精神與理念,培養公平交易法種籽部隊。

持續編印各類出版文宣,為本會與民眾及業界雙向溝通的重要媒介;透過網際網路及大眾傳播媒體等方式,將本會重要之施政成果及處理案件,適時提供各界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

設置「服務中心」,提供一般民眾有關公平交易法相關諮詢服務,截至94年8月底計服務17萬9,290人次(如附件2)。
四、推展國際合作交流

(一)推動雙邊交流合作

  隨著經濟的國際化與自由化,跨國境之反競爭行為日益增多,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相互合作益形重要。本會除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外,並尋求舉行雙邊或多邊執法機關諮商會議,更在艱困的國際處境下,致力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協議,包括:簽訂台澳、台紐、台法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簽訂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舉行台美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諮商會議等。此外,宗樂更數次率團與德國「聯邦卡特爾署」、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競爭、消費及不正行為管制總署」、歐盟競爭總署、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國家競爭委員會」、紐西蘭「商業委員會」、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印尼「商業監督委員會」等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雙邊會談,成果豐碩。其中,尤以台日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的直接對話,為兩國競爭法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對於增進台日雙方未來友誼,實屬指標性進展,為日後合作建構東亞競爭網絡(East Asia Competition Network)奠定深厚而良好之基礎。

(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為使台灣公平交易法的執行與國際潮流接軌,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競爭網絡(ICN)、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組織之競爭法活動與會議。在OECD方面,我國係於91年成為「競爭委員會」觀察員,該組織日前邀請本會在95年2月「全球競爭論壇」中接受競爭政策同儕檢視,以貢獻執法經驗,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在ICN方面,以台灣名義成為正式會員,積極參與討論,成為制定國際競爭規範的參與者;在APEC方面,擔任建置競爭政策資料庫主事國,透過資料庫共同分享會員國之執法經驗,共謀區域經濟安定繁榮;在WTO方面,鑑於參與國家間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本會積極扮演「溝通橋樑」角色,拓展國際活動空間。透過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可使我國競爭法制與執行符合國際規範與潮流,創建更公平、更有效率的全球化競爭環境;更透過傳達我國推動競爭政策與執行公平交易法的成果與優勢,廣泛建立與主要國家平等對話與實質合作之管道,有利拓展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新型外交,有效提昇我國國際活動空間。

(三)競爭法技術援助

  鑒於我國公平交易法之執行成效,在國際間頗受肯定,為適當回饋國際社會,本會向來將提供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其競爭法制列為重要工作之一。自88年起,每年與OECD合辦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協助東南亞國家建立及推動競爭法體系,94年8月於越南舉辦第7屆研討會,參與國家含括東南亞國家,今年並首度邀請俄羅斯參加,國際上咸認對協助本區域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制有重大的貢獻。此外,在個別技術協助部分,本會除提供泰國及越南競爭法主管機關派員來台實習考察外,復於94年5月同意印尼商業監督委員會向本會提出技術援助之要求,亦於94年7月派員擔任越南貿易部競爭行政局競爭法訓練課程講師。本會對與我國有密切地緣或貿易關係之開發中國家積極進行競爭法技術援助,不僅有助於鞏固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之領導地位,更對於增進與渠等國家雙邊關係,具有長遠而重大意義。

貳、當前工作重點及未來努力方向

一、完善公平交易法制,符合經濟發展需求

  公平交易法自81年2月4日施行以來,規範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雖已有效遏止妨礙市場競爭機制的不法行為,包括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同業間藉聯合行為遂行價格、數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壟斷行為,以及不法多層次傳銷等;惟為因應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以及事業經營策略與型態的變革,本會仍將持續檢討所主管的法規,俾順應我國經濟環境需求與國際管制潮流,未來修法方向:

(一)修正有關「聯合行為」規範,重點包括:

引進「寬恕政策」,以有效遏止不法聯合行為。

適度放寬「共同研發」規範,以提昇產業競爭力。

明訂「影響市場功能」之安全區域。
(二)訂頒結合案件審查準則,以利企業營運遵循,並做為本會執法依據。

(三)因應行政罰法施行,研擬修正公平交易法第41條之規定。

(四)研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提高對變質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處罰,適度鬆綁對合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制。

二、加強重點產業督導,確保公平競爭環境

  公平交易法之執行,與時俱進,配合經濟全球化與知識化的快速發展,我國整體經濟的向上提升,不但須依靠有限資源的有效利用,更有賴產業的研發升級、競爭優勢的掌握、市場經濟的開放及交易秩序的維護。未來本會將配合經濟發展需求,將新興4C產業(電信、有線電視、電腦網路、電子商務)之整合匯流趨勢,金融業、油品業、流通業及高科技產業之各種多樣化經營行為,列為重點督導產業。除深入瞭解各重點督導產業特性及市場發展方向,對可能衍生之競爭爭議預作研究與判斷,並將持續研訂修正各項市場交易規範,提供產業界一套清晰、可預測、又能激勵創新的遊戲規則,同時,透過與各部會通力合作及業界自律,加強違法個案查處與多元化宣導等方式,以有效遏止業者從事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交易秩序,確保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

三、規劃辦理專業評鑑,強化傳銷管理機制

  多層次傳銷事業乃係藉由人際關係推廣銷售商品,並擴展其組織,謀取利益,大部分係以無店舖銷售方式,每一參加人除銷售商品賺取利潤外,並可透過自己所招募、推薦及訓練之下線參加人而建立其銷售組織網,獲取更大利益。由於不法業者藉由多層次傳銷詐騙,將損及民眾權益,更對現行商業活動產生變質隱憂。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管理,本會採行各項因應措施,目前已草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初稿,將原「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由法規命令位階提升為法律位階,以更具體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各項行為,並提高刑罰範圍,加重對不肖傳銷事業的處分;由於該法目前尚在草擬階段,再加上現行已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品質參差不齊,民眾尚無法透過適當管道了解其經營情形,進而防範詐騙情事發生,因此,本會刻正研擬委外予第三專業機關(構),針對全國性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定期進行評鑑,並將結果予以公布,讓傳銷事業經營資訊徹底公開化與透明化,讓民眾可藉此管道查詢,慎防不法詐騙情事發生,保障消費民眾權益。其主要目的包括:

(一)建立專業合法、公平及公正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評鑑制度,以維護交易市場秩序。

(二)提供正確之傳銷事業資訊,保障參加人及消費者權益。

(三)防範不法多層次傳銷之詐騙情事發生。

(四)加強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創造最有利經濟市場。

四、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塑造優質競爭文化

  隨著經濟環境及交易型態的快速發展,相關法令亦不斷配合調整增修,如何有效傳揚政令,使社會各界明瞭公平交易法之內容與執行狀況,以確保業者自身權益,更顯其必要性與重要性。因此,本會經常規劃以多元化管道,與政府相關機關及社會各界,進行公平交易法的研討及溝通協調,宣導公平交易理念與法規,同時鼓勵產業界參與建立競爭制度,自發性地建立本身的自律機制,降低事業違法的風險。今後本會仍將規劃辦理各項活動,持續倡議公平交易理念至社會各階層,以建立優質的競爭文化。

五、接受OECD同儕檢視,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我國自91年正式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以來,即積極參與該組織各項活動,深獲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肯定。而OECD為促進各國政策及法規的透明化,經常透過定期的「同儕檢視」對個別成員進行檢討。自西元1998年起,競爭政策的「同儕檢視」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例行性工作,原僅針對會員國進行,之後,為能擴及觀察員或非會員國,OECD每年在全球70餘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出席之「全球競爭論壇」中,安排觀察員或非會員國接受競爭政策「同儕檢視」。我國是繼南非、俄羅斯後,第3個受邀進行「同儕檢視」的觀察員或非會員國,此彰顯我國受重視之程度,以及先進國家對本會之期待。受邀接受競爭政策同儕檢視,除了可藉此機會就我國競爭政策加以檢討,以提升整體經濟競爭力外,由於檢視結果將受到各國政府部門、媒體及具影響力的評論家詳細評論分析,容易成為國際討論的議題,對增加我國能見度,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具有顯著之效益,宗樂已指示本會同仁成立跨處室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相關工作,以期圓滿達成此項重要任務。

六、舉辦國際競爭論壇,增進國際合作交流

  國際競爭態勢瞬息萬變,競爭環境日趨多樣、複雜,又隨著經濟革新與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國內社會經濟結構已產生重大變化,如何釐定競爭政策與掌握競爭法的發展方向,不斷地考驗著我國及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的執法能力。為能有效防制各種跨國間的反競爭行為,確保國內自由競爭環境,促使我國公平交易制度與當前經濟發展密切接軌,因此,本會預訂於95年舉辦「台灣2006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並將以「競爭政策/法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角色」為題,進行邀請各國競爭政策/法主管機關官員、國際組織重要主政官員及國內外學者專家與會,透過一系列相關議題的研討與意見交流,促成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定期對話,建構以競爭政策及競爭法為主軸的國際交流平台,並期藉由緊密的激盪與集思廣益,對各國競爭政策發展方向達成共識,創建更公平、更有效率的全球化競爭環境。

參、結語

  公平交易法之執行關係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至鉅,尤其在經濟全球化效應下,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更能吸引國際企業的投資,帶動國內經濟發展。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亟須審慎規劃調適競爭政策,俾建立符合時代需要的公平交易制度,創造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隨著經濟環境轉變,國內市場交易結構更趨複雜,本會在查處各項公平交易案件時,往往涉及產業特性與行銷體系的瞭解,且因各行各業交易習慣不同,需投入較多調查時間及人力,致使調查人力面臨相當大的挑戰,但本會全體同仁將全力以赴,加強專業知能,發揮最大行政效能,積極查處各類違法案件,以維護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今後尚祈各位  委員時頒建言,繼續給予本會支持與鼓勵。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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