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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聯合行為之規範關於公會訂定參考價格或收費標準,是否合乎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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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會訂定參考價格或收費標準,是否合乎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對聯合行為之定義為「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故倘公會之決議有訂定參考價格或收費標準行為,並已妨害市場機能,應已違反本法第十五條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1-02 1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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