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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何辨識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之違法銷售瓦斯安全器材行為?

一、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推銷瓦斯安全器材,業界將該商品通稱為「瓦斯遮斷器」、「瓦斯安全龍頭」、「超流量自動遮斷設備」、「瓦斯防爆器」等,該產品雖有瓦斯超流量切斷功能,但業者在行銷手法上卻迭生爭議,故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藉此提供瓦斯安全器材相關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以達維護交易秩序及確保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惟業者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仍需視具體個案情形論斷。

二、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查處經驗,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違法行為態樣,大概有下列數種,請民眾謹慎辨識,如有疑義,應當斷然拒絕購買。

(一)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於廣告中對於瓦斯安全器材之價格、數量、品質或功能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藉瓦斯防災宣導、瓦斯安全檢查、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

(三)以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者。

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收受之商品不願收受時,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民眾被裝設瓦斯安全器材後,如欲解除買賣契約,可依前開規定,於7日內以書面(如存證信函)通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拆除器材退回款項。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1-06 16: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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