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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業務資訊多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問答集保護基金及年費收費標準及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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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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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基金及年費收費標準及方式為何?

答:

(一)傳銷事業部分(屬強制繳納)

  1.  保護基金:
    1. 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為基準,分為11個級距,繳納新臺幣5萬元~400萬元(詳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第1款第1目規定)。
    2. 保護基金原則僅繳納1次,如傳銷事業營業規模增加,致晉級至次一繳納級距者,始須補足差額(詳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款第2目規定)
  2. 年費:
    1. 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為基準,分為10個級距,繳納新臺幣1萬元~10萬元(詳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1目規定)。
    2. 年費須每年繳納。另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目規定,公平會得視基金規模公告傳銷事業停止繳納年費之條件,公平會爰於112年11月22日公告自傳保會成立後報備之傳銷事業於符合連續繳納法定年費滿9年者,自次年起停止繳納年費。113年起約有130餘傳銷事業符合條件而停止繳納年費。

(二)傳銷商部分(非屬強制繳納):參加2家以上傳銷事業之傳銷商,其保護基金及年費僅需繳納1份

  1. 傳銷商繳納保護基金與年費之金額及時期,由公平會公告之,目前公告保護基金為新臺幣100元,年費為0元。
  2. 保護基金僅繳納1次;年費為每年繳納

(三)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已繳納之保護基金及年費均不退還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4-02-22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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