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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附加負擔准予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全球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申請聯合行為延展期限,許可期限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計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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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5月20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0)日第1489次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5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准予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成公司)、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全球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申請聯合行為延展期限,許可期限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計5年。

大成公司等3家事業前向公平會申請延展共同採購聯合裝運玉米進口許可期限,經該會104年4月16日以公聯字第104003號許可決定書附加負擔予以許可,許可期限至109年5月31日止。因該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期限將屆,故大成公司等3家事業乃依公平交易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公平會審理後認為,本件聯合行為實施,可以更有效率之方式採購及裝運進口玉米,得以降低採購價格及運輸費用等進口成本,並節省商港服務費、貨物裝卸倉儲費及國內運費等費用。且因進口業者眾多、市場競爭激烈,故參與事業有誘因將節省成本反映在售價及較穩定的供應量上,進而使買方(飼料業者、畜牧業者)及終端消費者得以合理分享聯合行為之經濟效益。又農委會亦表示,本件聯合行為會降低後端的家畜禽之配合飼料與產品成本,有助於強化國產家畜禽產品市場競爭力,有益於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另本合船組106年、107年及108年合船進口量分別占同期間我國玉米總進口量之25.36%、22.06%與35.61%,3年年平均約為27.68%。再者,玉米為自由進口物資,政府對進口業者之進口資格及數量均未受限,事業可自由選擇合船組別申請進口(除本案「大成組」外,尚有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組成「飼料聯誼組」),亦可自行以貨櫃方式進口,或直接向穀物供應代理商購買,進口管道多元,且非集中於少數事業,原料玉米取得並無困難,因此本聯合採購合船進口玉米對相關市場之影響尚屬有限,故准予附加負擔許可延展期限。

本案附加負擔內容如次:一、申請人應將本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包括每船次各進口人之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價格、採購裝船期、裝貨港名稱、船抵裝貨港日期、自裝貨港開航日期、船抵我國港口日期等,按季函報本會。二、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聯合採購進口之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採購。本聯合行為主體變動並應報經本會備查。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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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5-20 1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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