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不禁止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
print
:::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7月8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9)年7月8日第1496次委員會議通過,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世達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泰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佳世達公司擬公開收購明泰公司股份,公開收購完成交割後佳世達公司至多持有明泰公司股份達到該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之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佳世達公司主要生產液晶顯示器、投影機、POS系統設備及偏光片,明泰公司則代工生產乙太網路交換器、WLAN及網路攝影機,前開產品無水平競爭關係,亦無上、下游垂直供應關係。經考量法令管制改變、技術進步及參與結合事業原本是否有跨業發展計畫等因素,公平會認為本結合不致減損潛在競爭可能性。此外,公平會亦考量參與結合事業主要產品之性質、用途、生產方式、原材料及客戶群均不相同,並不具生產或消費互補性,較無形成搭售或綑綁銷售之可能,亦無反競爭組合效果疑慮,故本案結合後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經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產品競爭同業及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並綜合研判前揭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相關檔案
  • 不禁止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關圖片 不禁止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關圖片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7-08 00:00:00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