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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旺沛大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 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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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7月22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7月22日第1498次委員會議通過,旺沛大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旺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旺沛公司從107年7月迄109年3月,透過YouTube網站、Facebook社群網站及公司租賃地點,說明其「旺PAY行動智能平台」服務(包括「旺PAY」行動支付及「旺到家」網路商城)代理及推廣制度,招募業務人員分為「代理商」、「專員」、「主任」、「經理」、「處經理」、「總監」等6個層級,其中「主任」以上層級可就其下組織銷售「旺PAY行動智能平台」服務業績及開發之特約商店營業額,享有相關「責任津貼」、「職務加給」等獎金之計算酬金。該段期間旺沛公司計推廣或銷售700至800件前揭行動智能平台服務,招募代理商等級別業務人員約1,000人,簽約店家約有4,000多家。

公平會復表示,旺沛公司之營運模式已合致透過人傳人建立多層級組織,並藉由該組織架構形成之人際網絡推廣或銷售「旺PAY行動智能平台」服務,且獎金之發放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團隊計酬之性質,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該公司係前揭行動智能平台服務行銷機制之提供者,並受理代理商之申請加入、提供服務、支付獎金等,為統籌規劃及實施傳銷行為者,惟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未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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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7-22 1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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